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會選擇摩託車、電動車出行,但這類交通工具缺乏安全防護能力,一旦發生事故,由於速度慣性,駕乘人員的頭部往往最先著地。頭部是人體最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顱腦損傷,重者甚至直接死亡。
12月29日一大早,翁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壩仔中隊接到警情稱:在轄區江尾街路口發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車與二輪摩託車碰撞的交通事故,摩託車駕駛員受傷。接警後,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時傷者已被120送往醫院,現場留下摩託車7.6米長的倒地刮痕。
壩仔中隊民警仔細勘查事故現場及調取粵F78G**小型普通客車行車記錄儀視音頻,從中獲悉事故是由於粵F78G**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李某豐從江尾街駕車往龍仙方向行駛時,在匯入220國道過程中分心駕駛(事發時李某豐正在與同車人熱聊),導致小型普通客車與在220國道直行、由李某發駕駛的二輪摩託車發生碰撞導致。
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李某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中「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事故現場,民警在地上發現一個事故發生時二輪摩託車駕駛員李某發佩戴的安全頭盔,該頭盔經與堅硬的水泥路面碰撞、摩擦後,已經「嚴重受傷」光榮退役,不能再繼續使用。後經醫院檢查,李某發身體多部位擦傷,牙齒被撞掉5顆,幸好其正確佩戴了保護性較強的全盔,沒有傷及顱腦。
「好在我當時佩戴了安全頭盔,要不然頭部如此猛烈撞地面,可能連命都沒了,以後不管駕駛還是搭乘摩託車我都會規範佩戴好安全頭盔,頭盔壞了可以買,腦袋只有一個。」躺在醫院病床上李某發慶幸地說。
頭等大事,幸「盔」有你,說的就是安全頭盔的保護功能,交警在日常執勤過程中卻發現很多人總以戴頭盔麻煩、影響髮型等為由,抱著僥倖、應付的心理,能不戴則不戴或是將頭盔直接放在頭上不系卡扣,亦或是以安全帽代替安全頭盔。
警方提醒,為了您的安全,切記出行不管遠近,摩託車、電動車駕乘人一定要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給自己的生命增加一份保險。
來源:翁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