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直播是孩子在父母強迫下或被誘使的情況下進行的,更有甚者通過傷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來博取眼球。」
「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好監護職責,密切關注未成年人的行為習慣,引導他們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法治副校長講法治課等形式,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價值觀,能夠幫助未成年人更好地抵制網絡的不良誘惑和負面影響。
近日,正義網就未成年人參與網絡直播問題發表了相關文章,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鄭蕾接受了記者採訪。現將原文轉載如下:
如何保護直播間裡"少年的你"?
專家認為須多方合力共護網絡"清朗"
12歲的奧華目前已經成了小有名氣的主播,因為「很會唱歌」,他過上了在直播和學習間爭分奪秒的生活,直播收入也成為一家人收入的主要來源。面對媒體的採訪,他曾表示「再累也要直播,得賺錢。累不怕,沒有錢才是最可怕的。」
奧華的事引發了網友對於未成年人直播問題的關注。近段時間,從一個3歲小女孩被父母餵到70斤當「吃播」,到113名未成年人參與涉黃直播,再到現在的12歲少年直播賺錢養家,迅猛發展的直播行業亂象頻曝。是否應全面禁止或有條件限制未成年人做主播?在網絡時代新場景下如何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
未成年人直播亂象怎麼管?
在直播、短視頻井噴的時代背景下,網絡接觸的便捷性讓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觸網」,加入到主播的隊伍中。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規範中,沒有對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作出明確規定。」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鄭蕾表示,對於未成年人直播一事,不能採用完全排除在外或一刀切的方式進行限制。
將於明年起施行的民法典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陳富看來,未成年人直播應首先從年齡上進行限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網絡直播中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應該由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才有效。」陳富補充說。
而像奧華這樣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年齡段的未成人在網絡直播時實施的如代言、籤約等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有效。」陳富強調。
鄭蕾認為,當前很多平臺都需要實名認證,且這一認證並未對未成年人開放,未成年人需要使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身份證進行註冊才能直播。「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好監護職責,密切關注未成年人的行為習慣,引導他們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鄭蕾對記者說。
仔細研究過直播、打賞等問題的北京君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帥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很多平臺主播的申請門檻是很低的,並且在直播的過程中並不會對未成年人的直播進行特殊的限制。」
記者發現,2016年12月起,由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開始在全國施行,按照該規定網絡直播需實名認證,但並未對未成年人註冊作出限制。今年7月,國家網信辦發布的《關於開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網絡環境專項整治的通知》中提到嚴格排查後臺「實名」認證制度,並明確表示嚴禁未成年人擔任主播上線直播。
非法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盈利須禁止
在被以「未成年人直播」的名義舉報後,奧華的帳號被封了。不久後,他又開設了新的帳號開始直播。據《2020中國直播行業風雲洞察》顯示,在娛樂直播中,18歲以下的網絡主播佔到總數的7.4%,在遊戲直播中則佔到11.6%。在人們未注意到的地方,還有更多「奧華」的存在。
對此,鄭蕾表達了自己的擔憂,「目前,有些直播是孩子在父母強迫下或被誘使的情況下進行的,更有甚者通過傷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來博取眼球,不僅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還可能導致其產生錯位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李帥表示,如果父母或監護人強迫、誘使未成年人進行直播,且直播行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或身心健康,行為嚴重者可能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如果未成年人權益受到父母侵害,近親屬可代為提起控告。」李帥補充道。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鄭蕾進一步補充道,依據民法典中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的規定,父母作為監護人,應遵循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原則開展監護。
那麼,父母可以利用孩子直播「賺錢養家」嗎?
我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根據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助義務需要在成年後才能履行。對於未成年人為主播的直播收入,李帥認為應當歸屬於未成年人自身財產,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對未成年人財產代為管理和支配。「但不得挪作私用。」李帥強調。
如果監護人使用暴力等方式逼迫未成年人直播進行盈利活動呢?「要堅決禁止,必要時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護。」鄭蕾表示。
同時,陳富表示,對於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和法院開展監護權幹預,對於不當行使監護權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進行監護人變更。」
多方合力
共同保護網絡空間中未成年人權益
前段時間,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全國網民規模為9.04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64.5%,全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5.60億。
「從2019年開始,全國範圍內直播和短視頻飛速普及,未成年人避無可避。」專家坦言,未成年人直播中暴露的問題需聯合多方力量共同破解。
鄭蕾所在的西湖區檢察院對未成年人直播事件一直有所關注。在鄭蕾看來,「應當設立監護監督人制度,從當前發生的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來看,這是必須且必要的。」鄭蕾認為,可以選任監護人之外有監督能力的、與被監護人親近的、專業的社工作為監護監督人,為監護提供指導。
陳富提到,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訂,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也正在制定,立法的完善將為未成年人構築法律保護屏障。
「法律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我們更要關注如何預防直播行業中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發生。」李帥認為,對於未成年人直播一事,直播平臺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目前直播平臺監管缺位,直播質量良莠不齊。「直播平臺應定期對有關帳號進行抽查並鼓勵大眾監督。」
對於直播平臺存在的監管漏洞等問題,鄭蕾認為,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向其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此外,鄭蕾還向記者強調了「法治副校長」「法治進校園」的重要性。她表示,近年來,檢察機關廣泛開展的「送法進校園」活動,通過法治副校長講法治課等形式,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價值觀,能夠幫助未成年人更好地抵制網絡的不良誘惑和負面影響。
【來源: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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