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10月28日,常州市交通執法支隊治超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對一輛無證運輸危化品且超載運輸的承運人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
近期,常州市交通執法支隊治超大隊在超限超載聯合執法中,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控力度,從嚴懲處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10月20日10時許,聯合執法人員在牛塘鎮金雞西路亞邦物流園門口巡查時,當事人譚某某駕駛的一輛常州牌照的輕型廂式貨車引起了他們的注意。在查看了車輛證件和裝載情況後,執法人員初步認定該車存在超載嫌疑,引導車輛就近進入常州市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稱重。
經稱重,該車車貨總重7.96噸,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為4.495噸,超載率為77%。在車輛卸駁載過程中,細心的執法人員發現車廂中竟然裝有5大桶、總重共計1噸的3類易燃液體氟樹脂。而駕駛人譚某某和該車並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資質,屬於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而擅自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行為。無證運輸危化品再加上超載,一旦發生事故,極可能對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嚴重傷害。
10月28日,治超大隊對承運人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處3萬元罰款,並要求駕駛員聯繫具有3類危險品運輸資質的車輛到場對貨物進行駁載,監督車輛消除違法行為後予以放行。(王沁雲)
【來源: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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