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江山萬盛氣體液體貯槽與公墓僅一牆之隔,存在嚴重隱患;該企業涉嫌超範圍經營危化品、工業氧氣用普通車運輸,每天行駛在該市江賀等公路上,一旦發生事故,不堪設想。
圖為乾燥柴茅草與危化品倉庫一牆之隔
涉嫌運輸危化品
10月28日下午14時,一輛轎車駛入位於浙江省江山經濟開發區山海協作區創新路6號的江山萬盛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盛氣體)危化品露天倉庫內。該車駕駛員下車後,打開後備箱,拿出空煤氣瓶罐,充裝煤氣後開車離開。
緊接著,一輛工具車開進該公司危化品露天倉庫內,十分鐘後,裝滿幾十瓶丙烷的工具車離開創新路,往江賀公路行駛。
20分鐘後,又一輛三輪黃色工具車開進公司危化品露天倉庫內,裝好一車幾十瓶氧氣瓶後離開。氧氣瓶和瓶裝液化氣都歸於危險品,不能用一般卡車運輸。必須由專業有資證的危險品物流公司運輸。而該公司任由居民用普通車自己裝運。
在現場看到,這些車並沒有像一般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那樣懸掛有「危險」字樣的危運標誌牌。國家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設置了嚴格的許可條件,未經交通部門資質認定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任何企業或單位不得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但是,到萬盛氣體充裝液化氣、調換工業氧氣後,運輸是一路綠燈。
據調查,從2016年8月22日開始到今年的4年間,江山市百姓開著普通車到該公司充裝液化氣、調換工業氧氣後,運輸危化品,至今一直沒間斷。
圖為毗鄰公墓的危化品液體貯槽
被指超經營危化品
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顯示,2009年11月11日,萬盛氣體成立,營業期限至2029年11月10日。2016年8月22日,萬盛氣體對經營範圍進行變更。
該公司變更前許可經營項目為:生產(儲存):液化石油氣、丙烷、二甲醚、氧氣、氮氣、二氧化碳(液化的)、氬氣、乙炔、丙烯、二元氣(混合氣)、醫用氧氣、R134a(詳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准證書)(憑有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准證書經營)。
變更後,該公司經營範圍為一般經營項目:瓶裝燃氣綜合經營(液化石油氣)液化氣鋼瓶銷售。
按經營範圍規定,萬盛氣體只能銷售瓶裝液化氣,不能倉儲液體貯槽和進行充裝。調查發現,該公司除經營瓶裝煤氣外,超範圍對外充裝液體,擅自銷售瓶裝丙烷和工業氧氣。
該公司廠房有個超過200M3液體貯槽。通過該貯槽,每天向居民充裝瓶裝液化氣。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表2,氣體類別,液氧屬於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且次要危險性為5.1類的氣體,其臨界量為200t。萬盛氣體液氧儲罐已構成重大危險源。
據調查,2016年8月22日,萬盛氣體經營範圍變更後,沒有專門危化品車輛運輸瓶裝煤氣和工業氧氣。
圖為轎車正準備運瓶裝液化石油氣
易爆貯槽緊鄰公墓
在萬盛氣體旁一牆之隔有一片公墓,屬清湖鎮七鬥村所有。該公墓2007年竣工驗收,2008年2月投入使用。
據調查,2010年7月20日,萬盛氣體危化品廠區才竣工。而清湖鎮七鬥村公墓比萬盛氣體提前2年多建成使用。當時,萬盛氣體選址在七鬥村公墓旁時,清湖鎮有領導認為存在事故隱患,不能建在該地段。
200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GB18265-200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第六條,要求「大中型倉庫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的距離至少保持1000m以上。」該標準的前言指出,「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遺憾的是,江山市居然同意萬盛氣體在離一牆之隔的公墓邊建危化品廠房和液體貯槽。該公司超過200M3危化品液體貯槽在七鬥村公墓旁,就像一顆隨時引爆的炸彈,給周邊企業帶來嚴重事故隱患。
圖為百姓在茅草邊的新公墓上墳
10月28日下午15時,記者在七鬥村公墓現場看到,公墓離萬盛氣體只有一牆之隔,牆內有一個超過200M3液體貯槽,而毗鄰一路之隔另有一家危化品企業。
萬盛氣體牆外是一片乾燥的柴茅草,柴茅草上面是兩塊公墓地;一塊公墓地建成比較久,已經飽和。另一塊新公墓地共5排32座新墳墓,還有一大片是空墓地。
當天下午,在七鬥村公墓,有多位百姓在掃墓時,將香蠟紙燭帶入墓區。其中有兩位百姓在乾燥茅草邊的新公墓上墳,還點燃蠟燭祭奠。在掃墓時,萬一起風或百姓亂扔菸頭或燃放煙花爆竹,就會引燃新公墓邊大片乾燥茅草,殃及一牆之隔的萬盛氣體體貯槽的安全。
違反安全曾被罰
從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網上顯示,2019年8月8日,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南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萬盛氣體充裝液化石油氣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給使用者充裝液化石油氣時,氣瓶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不全,且3隻已充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分別已經超過各自檢驗有效期。同日,對當事人涉嫌未按規定從事氣體充裝行為立案調查。
2019年9月12日,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江市監處字〔2019〕85號】: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上交國庫。
安全監管疑走過場
據調查,萬盛氣體出現運輸危化品和超範圍經營危化品等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懸空、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匱乏;二是企業安全意識淡薄;三是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四是行業主管部門對危化品生產和使用企業監管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隱患企業長期存在顯而易見的風險隱患,監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以及問題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方法不多,措施不實,排查檢查存在漏洞和盲區等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江山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每年下發通知,整治道路運輸安全。同時,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消除監管盲區。然而,4年間,江山市交通運輸等多個部門居然沒發現江山萬盛氣體違規運輸和擅自充裝危化品。當地百姓希望江山市相關部門能採取措施,消除藏在百姓身邊的安全隱患。此事將繼續予以關注。(姜雅)
來源:社會與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