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四川一名三甲院長的墮落之路:受賄數百萬獲刑 揚子江藥業等多家知名藥企捲入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于娜 北京報導
因犯受賄罪,四川眉山市人民醫院原院長王建民一審獲刑4年。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9年期間,王建民利用職務之便,在藥品、器械採購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財物241.72004萬元。
從具體判決書公布的違法事實看,在王建民受賄案中,有揚子江藥業、濟川藥業等知名藥企捲入。
一位醫藥行業內部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藥企帶金銷售現象存在已久,有一批藥企就是靠這種模式生存,每年一半以上的支出都用在營銷上的比比皆是,藥價只能是一漲再漲。
隨著醫改進入深水區,近兩年醫藥反腐力度也不斷升級。2020年上半年相繼有多名公立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被調查,涉及的醫藥代表、大區經理也被納入查處範圍。下半年,中央紀委監委、衛健委、醫保局等多部門集中發力,醫藥反腐風暴勢不可擋。
醫藥戰略顧問周樹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打擊行賄藥代的同時,能對不合規藥企產生致命一擊的是,國家醫保局將企業行賄與產品集採掛鈎的新規。可以預見的是,2020年的醫療反腐工作將持續引起業界關注,並對行業產生巨大影響。
三甲院長的墮落之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期間,王建民利用自己擔任眉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二院)院長及眉山市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院採購藥品及醫療器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曹某、汪某等人的財物合計241.72004萬元。
判決書顯示,先後有揚子江、盛通、濟川三家藥企及多家醫療器械銷售商涉及王建民受賄案。
據披露,2005年至2007年,王建民為揚子江藥業集團江蘇揚子江藥業有限公司眉山片區業務員曹某向市二院、市醫院銷售藥物提供幫助,先後二次收受曹某現金共10萬元。
2006年至2017年,王建民為四川盛通藥業公司醫藥代表高某、莫某夫婦在市二院和市醫院銷售藥品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二人現金共18萬元。
2015年,王建民為濟川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西南片區銷售代表楊某在市醫院銷售藥品上提供幫助,收受楊某現金1萬元。
王建民供述,2006年左右,他任市二院院長後經省衛生廳一個領導介紹認識高某、莫某夫婦,二人請他關照其銷售的藥品,他向藥劑科打招呼後二人以四川盛通藥業公司名義向市二院銷售藥品,後二人送給他現金8萬元;市二院與408醫院合併成立市醫院,二人也請他關照銷售藥品,他向藥劑科打招呼走程序後,二人就繼續向市醫院銷售藥品至今,從2014年至2017年,每年春節都要送他禮金共計10萬元。
王建民供述,2014年經許志忠介紹,王建民認識江蘇濟川藥業公司眉山分公司經理楊某。楊某告知王建民後者公司的藥品被市醫院停用了,後王建民要求市醫院恢復採購了濟川公司的藥品。濟川藥業公司贊助他讀中國人民大學醫院管理課程研修班,楊某在學校附近的一家賓館送他現金1萬元等物品。
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4年,王建民為成都誌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產品經理汪某在市醫院銷售醫療器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汪某一套購價86.8048萬元的房屋和一個購價10.8萬元的車位。
2019年9月5日,眉山市監察委通知市醫院紀委書記將王建民送至監委談話期間,王建民交代了監委已掌握的收受汪某房屋及車位的事實。後監委在調查期間,王建民交代了監委未掌握的收受胡某乙的美元及莫某等人所送現金的事實。2019年11月26日,王建民之妻張某甲為其退繳62萬元到仁壽縣財政局。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建民系國家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41餘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帶金銷售模式走向消亡
事實上,藥企對帶金銷售的依賴由來已久,這種病態的傳統營銷模式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各家藥企的營銷費用一家比一家高,由此帶來藥價虛高、醫療腐敗以及浪費醫療資源等一系列問題。
藥企不合理的營銷費用佔比背後灰色利益輸出風險極高。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數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以來,揚子江涉及受賄案件就有15起。而濟川藥業則因為銷售費用居高不下,近年來飽受質疑。根據其歷年年報看,自2012年至今,其銷售費用一路從10.6億元增加至34.49億元,在當年營收中的佔比始終保持在50%左右。
隨著國家醫改大力持續推進,對帶金銷售、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可能付出的代價將會讓藥企望而卻步。
6月5日,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九部委,聯合印發了《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將嚴肅查處購銷環節收受企業回扣行為納入打擊重點。
根據九部委糾風方案,一旦查實回扣事實,除了醫務人員將依法依紀依規予以嚴肅處理,涉案企業經營者也將受到包括徵信信息公示等處罰。
此後,國家醫保局於7月24日正式就醫保懲戒「黑名單」制度建立方案徵求意見。按照醫保局設想,醫藥企業的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的行為將被記錄在案,納入評級,並將最終於企業產品掛網掛鈎。
以往,藥企將行賄責任完全「甩鍋」,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提到關於醫藥代表、代理商行賄追責藥企的規定,被認為將直接促使企業改變營銷策略,甚至會導致踢代理商出局等。
今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公立醫院對醫藥代表開始全面封殺,一批大區經理被紀委監委調查,尤其識國家帶量採購的持續推行,促使藥企從人事、財務轉變營銷管理模式。
周樹認為,不僅第三批國採56個品種即將洗牌,中成藥、生物製品也都納入帶量採購範疇,藥價斷崖式下跌,市場急劇萎縮,規則巨變之下,帶金銷售的利潤空間和生存空間也在消失,藥企繼續鋌而走險,不如去謀求新規則下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