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桌球德國公開賽中,梁靖崑與樊振東比賽中三次被直接判罰發球違例,伊藤美誠與孫穎莎比賽中,兩次直接罰分。

如何才是一個合法的發球呢,我們一起解讀一下國際乒聯的發球規則。
先談一下拋球問題,然後討論一下遮擋問題。
規則中明確註明:
1.6.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梁靖崑與伊藤美誠的發球,當時的裁判員認為,並不是垂直的向上拋起,而是斜向的拋,直接判罰。
大家可以仔細的看規則,「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這個「幾乎」該如何定義?
實際比賽中,有時很難判斷,尤其是裁判員距離運動員有一定距離,還有一個視覺角度的問題,如何把握尺度,各個裁判都有所不同。
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發球時,拋的不要過高,儘量在自己身體胸部左右,高於16釐米,下降後擊球。拋球時,以胸部,兩肩中線為準,高度在頭部以下即可。日常多加練習,並不難解決。

關於遮擋,規則是這樣描述的:
1.6.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在取消了手臂遮擋這個規則後,很多發球好的運動員,例如瓦爾德內爾,劉國梁,發球的直接得分,以及發球搶攻的威力大幅減小了。
規則中明確規定了「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並沒有規定讓對手看清,所以很多運動員在身體遮擋這裡做文章。
很多人談到伊藤美誠的發球遮擋,也是利用了規則的漏洞,不違規,即是合規。只要裁判員不判罰遮擋,比賽就繼續進行。

以往案例中,鄧亞萍生涯中輸掉比賽中並不多,有一次就是因為裁判連續判罰發球拋球,而被迫反手發球而負於對手。
丁寧在倫敦奧運決賽對陣李曉霞,多次被判罰發球,心理受影響過多,惜敗李曉霞。
梁靖崑與伊藤美誠的這次被判罰,以往裁判會先警告,第二次才判罰。而本次比賽中,裁判認定後,直接判罰。
關於遮擋,多年比賽中,還未有過裁判判罰的案例。

綜上所述,裁判判罰的主要問題,在於拋球,拋球的方向,角度,高度,這些都是重點。
業餘比賽中,往往並不是很注重這些,但現在的大賽中,因為日常練習不太注意細節,往往會被警告或失分,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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