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傅,辦啥業務?」
「包辦落戶、代辦審車、
駕駛證買賣分……」
有些車友在辦理車駕管業務時
可能會遇上這樣的「熱心」人
警惕!
他(她)們是
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中介,
俗稱「車託」、「黃牛」!
近日
就有兩名「黃牛」在
招攬「生意」時
被警察叔叔抓了個正著
11月25日,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民警在王莊路與育才路交會北150米路段巡邏時,發現兩名騎電動車自行車的女子攔住路邊一位男子,不停地向其介紹買分、賣分業務,形跡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對這兩人進行盤查。但這兩人極不配合,民警遂將其帶至大隊辦案中心作進一步詢問。
經詢問,兩名女子分別為孫某和王某。就在民警在對孫某詢問的過程中,孫某的手機一直在響。民警在孫某手機裡發現了為買分賣分建立的微信群並在群中發現了孫某、王某倒賣駕駛證分的證據。經調查,兩人多次從事買賣駕駛證分、違法幫他人處理車輛違法行為等違法行為,從中收取費用,牟取非法利益。根據掌握的事實,辦案民警迅速固定證據,並將案件依法移交轄區派出所。
目前,孫某和王某因實施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五日和警告處罰。
非法中介
嚴重擾亂辦公秩序
違反法律法規
對於「黃牛」「車託」「分販子」的非法「生意」
警察一直嚴格依法打擊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提醒廣大車友:
安全沒有捷徑
依法依規
是最方便快捷的處理方法
切勿輕信許諾
不要貪小便宜
謹防上當、受騙
擴散!周知!
來源:臨沂交警直屬二大隊
編輯:蒙陰融媒 公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