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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等造成的人員損傷後,往往會涉及到賠償問題,如果達到傷殘程度的,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可以進行三期鑑定(誤工期限、營養期限、護理期限)。
那麼關於傷殘等級和三期鑑定,你到底了解多少呢,讓小編帶著你一起看看吧。
受傷後多久能做傷殘等級鑑定?
三期鑑定一般與傷殘等級鑑定同時進行。一般應當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可在損傷後3個月內進行鑑定
比如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顱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牙齒脫落等。
2.至少在損傷3個月後進行鑑定
比如心、肺挫傷,脊柱椎體壓縮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損傷),骨盆骨折後的畸形癒合,肋骨骨折的畸形癒合,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連,肢體骨折未手術且不涉及功能障礙等。
3.至少在損傷6個月後進行鑑定
比如面部或體表瘢痕(含色素改變),視、聽覺功能障礙,性功能障礙,肢體骨折或軟組織等損傷後涉及關節功能障礙(含手、足功能),顱腦損傷後涉及智力缺損、精神障礙、大小便失禁、語言功能障礙,臟器損傷後的功能障礙等。
4.至少在損傷9個月後進行鑑定
主要是中樞或周圍神經損傷引起的肢體癱瘓。
5.至少在損傷12個月後進行鑑定
主要是肢體長骨骨折並發骨髓炎、骨不連等。
6.還有其他時間的鑑定,如內固定在位傷殘程度的鑑定時機
肢體鄰近關節的內固定在位可能影響關節功能從而影響評定傷殘等級的,一般需取出內固定並經適當功能鍛鍊2個月以上方能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其他部位內固定物不影響傷殘等級評定的,一般在骨折癒合後即可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傷殘等級、三期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受傷人員傷後就診治療醫院出具的全部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及影像學片子(包括X、CT、MRI片及相關診斷報告)等,必要時需要全套住院病歷。
一般而言,傷殘鑑定是受害者索賠的首要依據,通過鑑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級別來確定賠償數額,不同的傷殘級別所對應的賠償數額差別是很大的。所以,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選擇有資質、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
(科勝司法鑑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