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鑑定時,是否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

2021-01-13 法妞問答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及時組織專家組開展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技術性等級鑑定。那麼申請傷殘鑑定時,是否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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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傷殘鑑定時,是否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

陝西博納新律師事務所鄭明明律師解答:

申請傷殘鑑定時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醫療終結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師對病人或傷殘者診斷治療的全過程的結束,包括病情檢查、確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醫療措施的結束;醫療期一般指從受傷開始到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的時間段,不同的疾病和傷情醫療終結期區別也不一樣。職工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並且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累計滿15年,才可參與非因工傷殘或因病申請提前退休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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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博納新律師事務所鄭明明律師解析: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受理範圍:

1、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因病辦理病退鑑定;

3、委託鑑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工傷;

3-2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委託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的;

3-3因公負傷職工舊傷復發有爭議的因果關係確認;

3-4因公負傷與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關係確認;

3-5外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

3-6法院、勞動仲裁、信訪等部門委託按工傷鑑定標準鑑定處理的;

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201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工傷傷殘鑑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處理障礙兩大類。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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