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55、200055 證券簡稱:方大集團、方大B 公告編號:2010-31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董事會於2010年9月17日以書面和傳真形式發出會議通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共七人,以七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使用本公司200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本公司於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使用不超過3,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上述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沒有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2、關於以200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截至2010年9月2日,本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為4,347,753.09元,已經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核確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本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4,347,753.09元。
全部議案獲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0年9月29日
證券代碼:000055、200055 證券簡稱:方大集團、方大B 公告編號:2010-32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公司200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使用不超過3,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現就以上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0 年 5月2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720 號文《關於核准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核准本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億股新股。本公司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及《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認購邀請書》所規定的程序和規則,確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數47,945,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7.30元。扣除發行相關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335,385,071.73元,2010年6月25日已匯入公司專項帳戶。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深圳南方民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深南驗字(2010)第197號驗資報告驗證在案。本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方案
由於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尚未進入付款高峰期,針對公司本次募集資金項目的實際進展狀況,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公司於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使用不超過3,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超過募集資金淨額的10%,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上述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沒有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和查驗,相關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擬於2010年9月28日起,使用不超過3,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上述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且,該事項將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3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對照《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認為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可以有效降低財務費用,提升業績,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於2010年9月28日起,使用不超過3,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
五、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200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保薦機構中山證券責任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何黎輝、崔壘對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核,發表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經核查,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集團」)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3,000萬元,期限不超過6個月,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降低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本保薦機構同意方大集團按照程序實施「使用不超過3,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6個月」事項。
六、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獨立意見
3.監事會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獨立意見;
4.保薦機構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9月29日
證券代碼:000055、200055 證券簡稱:方大集團、方大B 公告編號:2010-33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200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決定以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4,347,753.09元。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0 年 5月2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720 號文《關於核准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核准本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億股新股。本公司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及《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認購邀請書》所規定的程序和規則,確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數47,945,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7.30元。扣除發行相關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335,385,071.73元,2010年6月25日已匯入公司專項帳戶。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深圳南方民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深南驗字(2010)第197號驗資報告驗證在案。本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在募集資金實際到位之前,部分項目已由本公司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截至2010年9月2日止,本公司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已累計投入4,347,753.09元,項目的具體投入情況如下表:
序號項目名稱截止2010年9月2日自有資金支付金額(人民幣元)其中:
固定資產類流動資金類
1節能幕牆及光電幕牆擴產項目2,944,250.092,944,250.09
2地鐵屏蔽門擴產項目1,403,503.001,403,503.00
合 計4,347,753.094,347,753.09
三、置換募投資金的實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本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4,347,753.09元。
四、註冊會計師出具鑑證報告的情況
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公司預先以自籌資金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並出具了天健正信審(2010)專字第020722 號《關於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專項鑑證報告》,審驗了公司投入募投項目的資金情況。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的鑑證結論如下:
我們認為,貴公司管理層編制的《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已經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貴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情況。
五、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資金置換事宜發表了如下意見:
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行為符合公司發展需要,預先投入的資金已經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核確認。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自籌資金的行為,有利於加快公司的資金周轉和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支出,符合全體股東的根本利益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公司以4,347,753.09元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
六、公司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就上述募集資金置換事宜發表了如下意見:
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行為符合公司發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以4,347,753.09元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
七、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200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保薦機構中山證券責任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何黎輝、崔壘對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核,發表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經核查,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集團」)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兩個募集資金項目4,347,753.09元,已經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核確認。置換金額與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數額一致,未違反有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承諾,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保薦機構同意方大集團按照程序實施「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
八、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獨立意見;
3.監事會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獨立意見;
4.保薦機構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專項核查意見。
5.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鑑證報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