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泛民」的「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8月大肆宣稱自己在街頭,被兩名內地大漢迷暈後擄走,並且遭到禁錮和虐待。但事後,林子健被揭發是自己編故事,並遭香港法庭裁定「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被判囚5個月。林子健不服定罪上訴,香港高院今日(2日)駁回他的上訴申請,其必須即時收監。
被告林子健(45歲)被控向偵緝警員訛稱,他於2017年8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被人拐帶。據報導,當時林子健宣稱,自己是被兩名操普通話的大汗擄走並禁錮。期間,兩名男子還用訂書機在其雙腳和大腿上,釘了多個訂書針。但經審訊後,林子健於去年3月中,被裁定罪成判監,但隨即獲保釋等候上訴。
據報導,根據原審審訊,案發的監視器片段並沒有拍到林子健「遭擄走」的過程,卻拍到他曾在旺角出現,以及一名蒙面男子在旺角乘搭小巴前往西貢。控方稱,蒙面男子就是林子健,而負責拘捕他的警員供稱,根據林子健被捕時的樣貌,以及內八字腳的步姿等,在相關監視器影片中認出了他。
(編輯: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