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聽過「判刑」這個詞,也就是俗稱的「坐牢」,但是與坐牢還是有一定區別的。這是司法部門相應的法律條款給犯罪犯罪的一種刑事處罰,包括了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除此之外,還有罰款、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共4項附加刑。
為什麼說判刑不一定是坐牢呢?因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主刑不能復加使用,但是附加刑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互相復加使用或者與主刑一起使用。法官會依據犯罪嫌喜人的情節嚴重程度而給予判處相應的審判結果,也就是說管制以及4項附加刑都是不用坐牢的刑罰。
刑罰是對犯罪分子最高的處罰,也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如果不遵紀守法,那麼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而構成刑事犯罪的就要受到相應的刑罰。這是很公平公正的,對於每個人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是必須遵守的。
近日某官網爆出了這樣一則消息:貴州六盤水有一男子被判處了9年零8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發生了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當法官問及該男子對於這個裁定有什麼意見的時候,這名男子當即提出這樣的請求「我要求審判人判我十年,湊個整數吧」。這是腦子不夠清醒嗎?
正常來講每個罪犯都是希望自己被判得輕一些,主動要求加重處罰的還幾乎就是聞所未聞,難道是該男子心生懺悔了嗎?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法律不是兒戲,依據法律判處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是不會輕易改變的。法官機智的答到,「下次吧,下次我成全你,坐下」。
本來很平常的一句話,卻被不少網友認為該法官說話不嚴謹、有違身份和場合。不少人表示法官應該回答「好好改造,爭取提前出獄」之類的話,真的是這樣嗎?我認為沒什麼不合適的,法官並未涉及侮辱、傷害的言語,並且法官只是依法審判、並沒有勸人向善的義務。
據了解,此次是該案件是二審環節。2017年以來多次李某等人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李某運為首要分子,以李某房等為主要成員的10餘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傷,多人財產受損,在當地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本案中男子就是李某房,他涉嫌2次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二級的後果,2次持械參與聚眾鬥毆,1次參與無故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法院於2018年6月15日對李某等人以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九年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李某等9人不服,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來就是發生的一幕。對於這樣的犯罪團夥,法官說的話還有什麼不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