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保護優先原則,立法理念從「限制開發」轉變為「保護優先」
■核心保護區範圍由海拔2600米以上區域擴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面積佔比由原來的0.77%提高到13.92%。在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將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改為產業準入清單
■增加了「監督管理」一章,規定秦嶺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將用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保護好秦嶺,切實築牢這一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2019年12月1日,《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則事關中華民族祖脈的重磅條例。
陝西一直致力推動秦嶺保護法治化。2007年11月,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17年1月,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修訂;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會再次啟動該條例修訂工作,並於今年9月27日經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條例》修訂突出保護優先原則,將原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對應修改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擴大調整了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範圍,立法理念從「限制開發」轉變為「保護優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導向,規定「核心保護區不得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淘汰高汙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後產能,鼓勵發展綠色循環經濟」。
《條例》科學劃定了保護範圍,把核心保護區範圍由海拔2600米以上區域擴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將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和有關保護區塊列為核心保護區,面積佔比由原來的0.77%提高到13.92%。在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將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改為產業準入清單。
為建立嚴格的責任監管制度體系,新修訂《條例》專門增加了「監督管理」一章,明確了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監管責任,構建多層次、多領域的監測、監管體系,規定秦嶺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有關人士表示,新修訂《條例》先於國家立法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是在沒有上位法規定的前提下,結合陝西實際和秦嶺保護緊迫性作出的創新,有利於更好地保護秦嶺。從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到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更彰顯了保護優先的立法理念。《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促進秦嶺生態環境治理方式轉變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根基,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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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阮濤責編:孫崇政 陳敏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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