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868 證券簡稱:傑美特 公告編號:2020-027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1日上午,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在深圳市龍華區寶能科技園6棟B座17樓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12月7日通過專人送達、郵件等方式發出。本次會議由董事長諶建平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充分討論,本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關於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會議事規則》。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關於修訂〈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關於修訂〈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關於修訂〈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7、審議通過《關於修訂〈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關於修訂〈防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防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防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9、審議通過《關於修訂〈內部審計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內部審計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0、審議通過《關於修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1、審議通過《關於修訂〈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2、審議通過《關於修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和買賣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和買賣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和買賣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3、審議通過《關於修訂〈內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內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內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4、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總經理工作細則》。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5、審議通過《關於修訂〈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6、審議通過《關於修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7、審議通過《關於修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18、審議通過《關於制定〈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制定《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19、審議通過《關於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公司擬使用總額不超過3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具體方式或產品主要包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及其他外匯衍生產品等業務。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9)。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0、審議通過《關於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議案》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資金獲取較好的投資回報,公司擬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調整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及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的額度及有效期,使用期限自本議案經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0)。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1、審議通過《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議案》
根據實際生產經營及管理需要,同時為滿足客戶需求,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公司擬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1)。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2、審議通過《關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後使用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的議案》
由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以及實施主體、實施方式變更,原募投項目的投資總額和投資結構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原實施地點傑美特大廈的建設已不再屬於募集資金規劃的項目內容。結合本次募投項目調整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決定對三個募投項目中關於傑美特大廈投資建設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資金投資,且通過公司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後使用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2)。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3、審議通過《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決定於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3)。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東興證券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4、東興證券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核查意見》;
5、東興證券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之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300868 證券簡稱:傑美特 公告編號:2020-028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1日上午,在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祥路清湖工業園寶能科技園6棟B座17樓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於2020年12月7日以專人送達、郵件等方式發出。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述衛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充分討論,本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監事會議事規則》。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關於修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擬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關於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運作的前提下,公司運用外匯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匯率風險,減少匯兌損失,控制經營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因此,監事會一致同意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9)。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4、審議通過《關於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公司使用總額度不超過11.2億元人民幣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總額度不超過3.5億元人民幣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不存在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合理利用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和投資理財,可以增加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好的回報,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全體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0)。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事項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經過審慎研究後進行的合理調整,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因此,監事會同意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1)。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關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後使用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調整符合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有利於鞏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有助於公司中長期發展。後續投入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籌資金,不影響現有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後使用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2)。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0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300868 證券簡稱:傑美特 公告編號:2020-029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11日上午,在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祥路清湖工業園寶能科技園6棟B座17樓會議室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3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具體方式或產品主要包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及其他外匯衍生產品等業務,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為有效防範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境外業務等所產生的外幣收付匯結算等過程中外幣匯率大幅波動的風險,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擬與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具有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公司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與生產經營緊密相關,能進一步提高應對外匯波動風險的能力,更好地規避和防範外匯匯率波動風險,增強財務穩健性。
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基本情況
1、主要涉及幣種及業務品種
公司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只限於從事與公司實際經營業務所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相同的幣種,主要外幣幣種為美元。公司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具體方式或產品主要包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及其他外匯衍生產品等業務。
2、業務規模及投入資金來源
根據公司實際需求情況,公司本次擬批准發生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總額不超過3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在上述額度範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
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3、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期限及授權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鑑於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與公司的經營密切相關,公司董事會擬授權總經理依據公司制度的規定,組織財務中心負責實施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方案,籤署相關協議及文件。
4、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交易對方
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具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經營資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
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
公司進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遵循穩健原則,不進行以投機為目的的外匯交易,所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託,以規避和防範匯率風險為目的。但是進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
1、匯率、利率波動風險:在外匯匯率波動較大時,公司判斷匯率大幅波動方向與外匯套期保值合約方向不一致時,將造成匯兌損失;若匯率在未來發生波動時,與外匯套期保值合約偏差較大也將造成匯兌損失。
2、內部控制風險: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專業性較強,複雜程度較高,在辦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過程中仍可能會出現內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損失。
3、交易違約風險:外匯套期保值交易對手出現違約時,不能按照約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從而無法對衝公司實際的匯兌損失,將造成公司損失。
4、客戶違約風險:客戶應收帳款發生逾期、客戶調整訂單等情況將使貨款實際回款情況與預期回款情況不一致,可能使實際發生的現金流與財務中心已籤署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合同所約定期限或數額無法完全匹配,從而導致公司損失。
四、公司擬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操作規定、審批權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內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內部風險控制程序及檔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2、為避免匯率大幅波動風險,公司會加強對匯率的研究分析,實時關注國際市場環境變化,適時調整經營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匯兌損失。
3、為避免內部控制風險,公司財務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公司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所有的外匯交易行為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託,不得進行投機和套利交易。
4、為控制交易違約風險,公司僅與具有合法資質的大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同時公司內審部每月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進行審查。
五、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為了充分運用外匯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規避匯率波動出現的匯率風險、減少匯兌損失、控制經營風險,具有必要性。
公司為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配備了專業人員,公司採取的針對性風險控制措施切實可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外匯市場的風險,防範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增強財務穩健性。
六、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一一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一一金融工具列報》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七、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在正常生產經營基礎上進行的,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託,能有效規避外匯市場風險,防範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的不良影響, 保證經營業績的相對穩定。同時,公司制定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內部控制,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為公司從事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制定了具體操作規程,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決策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2)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運作的前提下,公司運用外匯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匯率風險,減少匯兌損失,控制經營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因此,監事會一致同意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3)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傑美特上述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且全體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
八、備查文件
1、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東興證券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300868 證券簡稱:傑美特 公告編號:2020-030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
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
及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9月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於2020年9月3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11.6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超過2億元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決議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均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詳情請參考公司於2020年9月2日發布的《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4)以及公司2020年10月1日發布的《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9)。
現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資金獲取較好的投資回報,公司擬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調整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的額度及有效期,使用期限自本議案經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關於同意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1585號)許可,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32,000,000股,發行價格41.26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1,320,32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130,616,905.66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8月14日到達公司募集資金專用帳戶,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於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大信驗字[2020]第5-00017號)。公司在銀行開設了專戶存儲上述募集資金,並籤訂了三方監管協議。
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華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與銀行、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籤訂了三方監管協議,嚴格進行募集資金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資金22,584,905.66元,均用於公司發行費用的置換,剩餘未使用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淨額為1,193,841,820.29元(含利息收入)。
根據《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的計劃投資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二、本次調整內容及原因
由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有一定周期,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現階段募集資金暫時閒置。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及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適當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的額度和有效期進行調整,有利於提高暫時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益,為公司及全體股東創造更多的投資收益。
本次調整前,公司擬使用總額度不超過11.6億元人民幣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總額度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本次調整後,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總額度不超過11.2億元人民幣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總額度不超過3.5億元人民幣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公司合計擬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及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額度為不超過14.7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三、關於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及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的基本情況
1、投資額度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11.2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以及不超過3.5億元的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在上述額度範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
2、決議有效期及投資期限
決議有效期自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單項產品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投資對象
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品種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產品進行嚴格評估,選擇流動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投資產品,不用於開展證券投資、衍生品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不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的投資理財品種將選擇安全性較高、流動性較好、投資回報率相對較高的投資產品,與資信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合格專業的理財機構進行委託理財業務,投資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4、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全部為公司閒置募集資金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閒置自有資金,不使用銀行借款。
5、實施方式
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總經理黃新先生在上述額度及期限內行使決策權、籤署有關法律文件,並組織財務中心及人員負責具體實施。
6、關聯關係說明
公司擬向不存在關聯關係的投資對象進行現金管理和投資理財,不會構成關聯交易。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投資理財產品雖經過嚴格評估,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相關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主要面臨收益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投資風險。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擇機購買相關投資理財產品,因此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3)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和監控風險。
2、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選擇安全性較高、流動性較好、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投資產品,明確投資產品的金額、期限、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2)公司財務中心建立投資臺帳,如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匯報總經理並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對投資理財資金的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的風險與收益,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5)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的額度及有效期,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以及滿足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投資收益,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謀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六、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議案》,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1.2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超過3.5億元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和投資理財,有助於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推進和公司正常運營,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相關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次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及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的額度及有效期。
2、監事會意見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公司使用總額度不超過11.2億元人民幣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總額度不超過3.5億元人民幣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不存在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合理利用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和投資理財,可以增加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好的回報,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全體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東興證券認為:公司本次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東興證券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調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閒置自有資金投資理財額度及有效期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 年 12 月 12 日
證券代碼:300868 證券簡稱:傑美特 公告編號:2020-031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
募投項目投資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傑美特」)於2020年12月1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議案》。
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情況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關於同意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1585號)許可,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2,000,000股,發行價格41.26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1,320,32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130,616,905.66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8月14日到達公司募集資金專用帳戶,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於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大信驗字[2020]第5-00017號)。
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與銀行、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籤訂了三方監管協議,嚴格進行募集資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資金22,584,905.66元,均用於公司發行費用的置換,剩餘未使用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淨額為1,193,841,820.29元(含利息收入)。
根據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的計劃投資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上述項目總投資額為48,556.96萬元,擬使用募集資金投入金額44,556.96萬元,均由上市公司實施,公司在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自購土地使用權自建房產擬作研發、生產、辦公之用(以下簡稱「傑美特大廈」),並作為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
截止本公告發出之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資金進行項目投入。
二、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情況
(一)本次變更募投項目的原因及情況
1、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
為了進一步有效地利用鳳崗鎮的產業集群效應和人力成本優勢,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效率,增強公司整體競爭力,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公司資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擬將「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的實施主體由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東莞市傑之洋塑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傑之洋」),實施地點由「深圳市龍崗區傑美特大廈」變更為「東莞市鳳崗鎮」。公司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及實施主體後可更有效地利用鳳崗鎮的產業集群效應和人力成本優勢,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效率,增強公司整體競爭力,有利於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公司資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同時,由於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變更,原募投項目的投資總額和投資結構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由於公司管理層一致看好「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的市場前景,決定在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後,增加生產車間面積、生產設備數量及相應配套設施。經過慎重評估後,公司預計需在原投資總額基礎上增加34,558.73萬元,該募投項目投資總預算調整為66,237.03萬元,使用公司超募資金補足原有資金缺口並追加投資,預計建設周期由2年變更為3年。
「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變更前後對比如下:
■
變更後實施主體的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東莞市傑之洋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081249341X
註冊地址:東莞市鳳崗鎮官井頭小布二路5號
法定代表人:黃新
成立時間:2013年10月31日
註冊資本:500萬元
經營範圍:研發、產銷:塑膠製品、電子產品、手機配件,矽膠套,皮具製品,五金製品,模具;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調整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
2、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由於原有傑美特大廈的建設周期較長,隨著公司規模持續擴大,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及公司戰略規劃,公司為加快業務發展,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擬將「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的實施方式由自建廠房改為租賃,實施地點由「傑美特大廈」變更為「深圳市龍華區同富裕工業園」,實施主體不發生變化。
由於項目實施方式及實施地點的變更,原募投項目的投資總額和投資結構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企業的優勢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自身的研發能力。近年來,為了進一步夯實公司的研發基礎,公司決定增加「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對相應配套技術實施的關鍵設備進行調整,以加強設備投資以及技術升級改造。經過慎重評估後,公司預計需在原投資總額基礎上增加5,855.52萬元,該募投項目投資總預算調整為10,112.28萬元,本次增加的募集資金來源為公司超募資金。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變更前後對比如下:
■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調整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
3、品牌建設與營銷網絡升級項目
由於原有傑美特大廈的建設周期較長,隨著公司規模持續擴大,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及公司戰略規劃,公司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擬新增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中創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創卓越」)作為「品牌建設與營銷網絡升級項目」的實施主體,將該項目的實施方式由自建變更為租賃,將實施地點由「傑美特大廈」變更為「深圳市龍華區匯德大廈」。
由於項目新增了實施主體以及項目實施地點、實施方式的變更,原募投項目的投資總額和投資結構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同時,由於自有品牌對高端技術和時尚前衛方面的極致、個性的追求,公司計劃加大對「品牌建設與營銷網絡升級項目」的投資,預計需在原投資總額基礎上增加909.66萬元,該募投項目投資總預算調整為13,531.56萬元,本次增加的募集資金來源為公司超募資金。
「品牌建設與營銷網絡升級項目」變更前後對比如下:
■
「品牌建設與營銷網絡升級項目」新增實施主體的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深圳市中創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53877734Q
註冊地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湖社區清湖村寶能科技園6棟17層B座。
法定代表人:黃新
成立時間:2010年04月01日
註冊資本:1,000萬元
經營範圍: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通訊產品、工業產品、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體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銷售及其他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准的項目除外);工業產品設計、電子產品設計、模具設計、品牌策劃、市場營銷策劃;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品牌建設與營銷網絡升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調整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
(二)本次變更募投項目涉及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情況
公司擬分別使用超募資金34,558.73萬元、5,855.52萬元、909.66萬元對「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品牌建設及營銷網絡升級項目」進行追加投資,並擬使用超募資金4,000.00萬元補充「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資金缺口,合計使用超募資金41,323.91萬元,以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入後,「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的投資金額變更為66,237.03萬元,「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的投資金額變更為10,112.28萬元,「品牌建設及營銷網絡升級項目」的投資金額變更為13,531.56萬元,均使用募集資金進行投入,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
調整後,上述三個募投項目總投資額增加至89,880.87萬元,擬使用募集資金投入金額為89,880.87萬元。
除上述調整外,募投項目其他投資內容不作調整,具體詳見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
三、本次募投項目調整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一)本次募投項目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募投項目調整事項系公司根據實際生產經營及管理需要,同時為滿足客戶需求,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從而進行的調整,本次調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提高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的使用效率,未實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向和項目基本實施內容,不會對項目的實施、投資收益及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的造成不利影響,公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將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加強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實現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二)風險提示
1、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尚需履行備案或環評等必要程序,存在不能取得備案或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風險。
2、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存在不能通過股東大會審議的風險。
3、由於移動智能終端配件產品擴產項目建設周期較長,面臨著行業政策變化、市場變化、技術進步等不確定因素而影響建設進度的情形,從而存在導致該募投項目無法在調整後的建設周期順利完成的風險。
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說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議案》,同意公司調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1、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募投項目調整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及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事項。
2、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事項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經過審慎研究後進行的合理調整,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因此,監事會同意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事項。
3、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核程序,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適當調整,有利於募投項目的開展和順利實施,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長遠規劃和發展需要。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東興證券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之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300868 證券簡稱:傑美特 公告編號:2020-032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後使用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傑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傑美特」)於2020年12月1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議案》。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擬在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園區自購土地使用權自建房產擬作研發、生產、辦公之用(以下簡稱「傑美特大廈」),並作為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現由於傑美特大廈的建設周期較長以及為了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效率,增強公司整體競爭力,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公司資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擬對三個募投項目的實施地點進行變更,具體調整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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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及品牌建設與營銷網絡升級項目的實施方式由自建廠房實施變更為租賃方式實施。
由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以及實施主體、實施方式變更,原募投項目的投資總額和投資結構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原實施地點傑美特大廈的建設已不再屬於募集資金規劃的項目內容。結合本次募投項目調整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於同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後使用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的議案》,決定對三個募投項目中關於傑美特大廈投資建設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資金投資,且通過公司自籌資金繼續投資建設。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該議案尚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公司前期預先投入建設傑美特大廈的資金亦無需用募集資金進行置換。
現將用自有資金繼續投資建設傑美特大廈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傑美特大廈基本情況
傑美特大廈位於龍崗區平湖街道平湖金融基地一期,佔地面積4555.27平方米,公司於2017年12月26日取得施工許可,開始動工建設,於2020年5月27日完成傑美特大廈主體結構封頂。
現階段,傑美特大廈正在進行幕牆及配套安裝工程建設。
二、前期投入概況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對傑美特大廈已投入120,110,144.6元,全部為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未使用募集資金進行項目投入。
由於募投項目實施地點以及實施主體、實施方式變更,原募投項目的投資總額和投資結構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原實施地點傑美特大廈的建設已不再屬於募集資金規劃的項目內容。待議案《關於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前期預先投入建設傑美特大廈的資金亦無需用募集資金進行置換。
(下轉B1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