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孩子再不管,將來得去殺人。」
這是一則「熊孩子」的新聞下,一位網友的評論。
有一個男孩已經兩次夜不歸宿,騎著車子去江邊玩。在第三次的時候,父母採取了嚴厲措施。
讓男孩在大庭廣眾之下,頭頂一塊磚頭,從早上跪到中午。罰跪期間,男孩的母親用電線抽打他。
男孩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以後不會貪玩。
有網友對父母的行為表示認可:這樣的小孩再不管,長大了在社會上要出現大問題。
體罰加上當街罰跪的方式,或許能讓孩子短暫改變,讓家長看到孩子「聽話」的短期成效。
但是從孩子的長遠發展來看,這樣的方式可能還需要再考慮一下,是否對孩子成為一個頂天立地的人,懂得尊重規則有用。
萬一有一天,孩子被「打皮了」,破罐子破摔了,那麼又該如何「管」呢?
就像另一名網友說的,比體罰更嚴重的是心理懲罰。
這樣的方式,就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踐踏孩子的尊嚴。
當然,我們也理解家長們的心情,他們很可能是用了很多辦法卻「管不了」,最後只能用極端的方式。
其實,任何教育都要剛柔並濟,孩子需要規則,也需要愛。
01.
懲罰孩子
而不是「欺負」孩子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不斷試探,自然也就會做錯各種事。做錯事得到懲罰,這條準則不管是對於孩子還是成年人,都是適用的。
只不過,我們懲罰孩子的目的,到底應該是「給個教訓」還是「糾正行為」呢?
有很多父母,是為了一種控制感,和宣洩感,為了感覺自己的權威,凌駕在孩子之上。
前兩天我去閨蜜家玩,她兒子不小心打翻了她一瓶兩千多的面霜。
閨蜜的第一反應和很多父母一樣,把孩子拎過來,脫下褲子揍一頓。
可實際上,「打翻化妝品」與「挨打」之間並沒有直接聯繫,這中間更多的是家長在發洩自己的情緒,在給教訓,發洩自己對於金錢的不舍。
曾經看到過這樣一則新聞,12月的一個凌晨,有一個男孩跪地乞討。
民警到現場詢問後知道,原來是孩子不寫作業被老師投訴,父親一氣之下給兒子一個碗,把他帶到車站乞討作為懲罰。
像這種新聞,並不罕見。
父母為了給孩子一個教訓,而做了「欺負」孩子的事情。
這種懲罰方式,可能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當孩子控制自己頑皮的衝動,源自於對外界權威和懲罰方式的恐懼時,他們可能只期待自己不被發現就好。
至於事情真正的對錯,並沒有通過懲罰方式,整合到孩子的認知中去。
更可怕的是,一旦孩子知道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懲罰,又非常害怕懲罰的後果時,可能會做出錯誤的選擇。
曾經有這樣一則新聞,一名9歲的男孩,因為把學校的玻璃撞碎,糾結了兩天後,決定跳樓。
用「欺負孩子」的方式懲罰孩子,只會剝奪孩子的安全感,讓孩子喪失尊嚴,傷害親子關係。
02.
錯誤的懲罰方式,
也許你經常用
心理學博士海姆·G·吉諾特在《孩子,把你的手給我》一書中說,一個孩子應該經歷不當行為帶來的自然後果,而不是受到錯誤的懲罰。
錯誤的懲罰只會讓孩子分散精力到如何報復家長上面,錯失了對自己行為後悔和反思的機會。
常見的錯誤方式有這幾種,也許我們經常在用。
1、情緒懲罰
當孩子做錯事,父母第一反應不是如何糾正錯誤,而是如何出了自己這口氣。
孩子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父母的負面情緒他們只能全盤接受。在父母的「鏡映」裡,孩子看到自己的不被愛,看到自己的糟糕。
包括打罵教育也是一樣的,孩子怕的未必是父母的巴掌,而是父母打罵背後的厭惡和失望。
如果親子關係穩固,情緒懲罰可能不會破壞親子關係。但是親子關係本來就不穩固,這種方式會讓孩子破罐子破摔,並且通過被打罵來安撫自己的內疚感。
他們潛意識會認為:我已經為我的錯誤「買單」了,所以我沒有做錯什麼。
2、嚇唬教育
「你信不信我打死你!」
「你再不寫作業,我就把你書包扔了!」
「你再鬧,我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
這樣的「嚇唬」我們是不是經常用來應對孩子的「不乖」?
但是我們都知道,那些懲罰措施只是嚇唬孩子,不可能真正地實施。
不僅我們知道,孩子也知道。也許在最開始的時候,他們是恐懼的,可是試探過幾次之後,他們就會發現大人說話未必當真。
那麼,當家長生氣、「威脅」的時候,可能會發現孩子就像沒有聽見一樣,沒有任何反應。孩子的毫無反應會反向激怒家長,說出更多威脅的話。
實際上,孩子只是太「聰明」了,他們早就知道,父母也就是是說說,他們的話不會實踐的。
3、心情式懲罰
我有一位表哥,常常用自己的心情懲罰孩子。他給孩子設定過一個規矩,那就是沒寫完作業之前不能看電視。
他心情不好的時候,會說很多難聽的話,強制命令孩子關掉電視。可他如果心情不錯的話,那他就會悠閒地和孩子一起看。
時間久了,兒子學會了察言觀色。爸爸心情好,就安靜地看,心情不好,就乖乖關上。
他的規則來源於爸爸的臉色,而不是內心的秩序。
孩子需要在錯誤中整合自己的言行,整合的動力應該來源於對規則的敬畏,對父母的敬愛。反之,孩子的言行與內心秩序,將得不到統一的整合。
他們的人格就像是「分裂」的,一個用來做真實的自己,另一個用來應付父母。
03.
懲罰很有必要,
但是不能「亂罰」
我們總是習慣了錯誤的方式,並且覺得有效。
那也許是因為從小我們經常見到懲罰方式,就是打罵和訓斥以及各種嚇唬,那些方式給我們造成了一定的恐懼和創傷。
甚至父母給我們帶來的恐懼,我們有與孩子「分享」的衝動,讓孩子品嘗自己童年的苦果,把孩子培養成最「理解」自己的人。
實際上真正的懲罰,應該是以「糾正行為」為出發點的,可以懲罰孩子,但是一定要記住原則。
1、判斷孩子有沒有惡意。
我們如何判定一個錯誤的行為?標準又是什麼呢?
比如——
一個襁褓中的孩子吃奶時咬痛了媽媽,他應該受到懲罰嗎?
一個小朋友為了給媽媽端水,不小心摔了杯子,他應該受到懲罰嗎?
其實我們可以更辯證地去看待孩子的「錯誤」行為,如果孩子沒有惡意,那就沒有必要懲罰孩子。
韓國綜藝《超人回來了》裡面有一個超人氣小嘉賓樸娜恩,有一次她趁著爸爸睡覺,把弟弟臉畫成了大花貓,還把地板上、爸爸的眼鏡上都肆意塗鴉。
爸爸看到後,沒有呵斥她,因為那只是童真,而不是什麼錯誤。
2、懲罰直接後果
我們總是習慣用別的方式,懲罰孩子本身做錯的事情。
比如孩子把屋子弄得很亂,我們就威脅孩子「你爸爸回來揍你」。可是,兩者並沒有直接關係,也就不能讓孩子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
娜恩有一次把弟弟的奶粉弄得到處都是,爸爸看到後雖然崩潰,可是還是耐心問了她,弟弟餓了要吃奶粉怎麼辦?
娜恩回答用自己的零用錢買,雖然到了超市時她非常心疼,捨不得掏錢了,可是爸爸還是堅定地讓她買了奶粉。
要以讓孩子知道對錯為目的,而不以報復孩子為目的。
3、懲罰應該具有一致性。
也就是制定好了規則,一定要貫徹到底,不能因為父母心情好或者不好而進行改變,更不能因為孩子哭鬧或者求情而改變。
只有做到堅定而友善,孩子才能知道底線在哪裡。
4、別過於嚴厲的懲罰
《魔法歲月》一書中有一個小例子,瑪麗特在聚會上大吵大鬧,用過各種方式都沒有讓她安靜。父親懲罰她,回到自己的房間安靜,直到能控制自己時再回來。
為什麼不是「三個小時」之後再回來?
因為如果時間太長,這段時間裡孩子的唯一情緒可能就是抱怨不公平,想著如何「復仇」,而不是反思自己的行為。
朱德庸《絕對小孩》中說,欠缺管教的孩子的家庭是動物園,過分管教的孩子的家庭是馬戲團。
深以為然。
策劃:有養
編輯:源滿 視覺: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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