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7日新媒體專電題:浙江千島湖違規高爾夫球場「邊罰邊建」
千島湖是我國重要的水源保護地,然而日前卻被曝出在湖畔的淳安縣,存在一個違規建設運營的高爾夫球場。而部分臨湖開發的房地產和酒店項目,在建設開發過程中填湖圍地,對千島湖水質和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這些項目是否存在違建?為何沒有監管?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日前趕赴淳安進行實地調查。
驅車駛下杭千高速淳安出口,記者就看到千島湖鄉村俱樂部的醒目招牌。在臨近湖水不遠的地方,一個標準的18洞高爾夫球場十分引人注目。
「所謂的鄉村俱樂部實際上就是高爾夫球場,由於種種原因,該項目完善的審批手續還在申報過程中。」淳安縣旅遊度假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承認。而早在2004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出「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要求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不許動工建設。
記者了解到,千島湖鄉村俱樂部項目是由萬象集團公司投資成立的順發千島湖旅遊有限公司開發的。2002年12月,順發公司以出讓的方式獲得千島湖鎮天鵝山區塊的房地產用地330畝,開發建設度假景觀房產項目。為了提升景觀房產的品位和檔次,該公司在房產項目周邊租用園地、林地等757畝,用於建設高爾夫球場。球場項目於2003年5月開工,2007年2月建成,投資1.3億。
「針對千島湖鄉村俱樂部違建行為,有關部門進行過多次查處。」淳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餘力行介紹。2007年4月27日,淳安縣國土局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於2008年1月14日對順發公司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757畝,限期拆除和沒收非法佔地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該公司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罰款1261.6850萬元,已執行到位。2012年3月,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對順發公司超範圍經營的行為處以罰款40萬元,同年5月11日,公司負責人肖某受到蕭山區寧圍鎮紀委作出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令人費解的是,經過有關部門多次調查和處罰,這個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在繳納了罰款後,一直在堂而皇之地持續經營。有關專家認為,當前許多地方在處理類似違規問題時,往往陷入「以罰代批」的誤區,似乎只要交了罰款,項目就實質上通過了審批,監管部門也會默許違規現象存在。
沿著千島湖沿岸觀察,記者發現了不少在建的工程項目,其中個別確實存在填湖作業的痕跡。大量的渣土和石塊被直接倒進了湖裡,對附近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部分實施填湖作業的項目,確實曾經得到過政府的規劃許可,」餘力行無奈地告訴記者,「但這些項目全部是在2005年底千島湖水域被劃為水源保護區前出讓的土地。那時候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意識還沒有達到現在的高度。由於資金短缺、拆遷進度慢等因素,不少項目相隔多年才正式進行開發。可是從目前的環保要求看,肯定不符合要求。這給政府部門管理造成了困擾。」
據淳安縣規劃部門介紹,類似這樣由於審批開發「時差」導致的不合規範情況還有十幾家企業。當地政府部門已與業主進行溝通,努力引導企業修改前期規劃,儘可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記者從淳安縣委縣政府獲悉,6月6日,當地有關部門已通知千島湖鄉村俱樂部,要求其暫時停止開展高爾夫球場相關經營業務。此外,目前臨千島湖周邊所有的建設項目均被叫停,並將逐一進行排查。
「我們將對臨湖所有已批未建、已規未批、已批在建項目進行一次集中審查,對審批是否規範、建設過程中有無違填規湖、監管是否到位進行一次全面排查,並依法處理。」餘力行表示。記者了解到,目前排查工作已全面展開。
淳安縣環保局長童友軍介紹,根據環保部門對高爾夫球場附近千島湖水質進行的檢測,該區域的水質符合國家二類水源保護標準。環保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大千島湖水域的水質監控力度。
「作為國家級風景區和華東戰略水源地,淳安縣始終秉承『生態優先、保護第一』的原則,堅持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項目建設,嚴禁填湖。」餘力行說。(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方列)
「以罰代批」縱容對法律的蔑視
一個佔地近800畝的高爾夫球場,被要求停建5年了卻依然長期公開運營,對於這樣一個在浙江省淳安縣千島湖風景區的違規項目,相關監管部門卻僅僅是一罰了之,這讓e哥著實震撼了一回:這種「以罰代批」管理,不僅縱容了違規違法的行為,更是對法律和規則的極大破壞。
e哥看到,從2007年至今,淳安縣就對這個高爾夫球場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又是責令退還非法侵佔的耕地,又是罰款千餘萬元,又是對相關公司超範圍經營予以處罰,又是對相關負責人作出黨紀處分。可結果呢?這個從一開始就違規的項目,面對層層處罰依然我行我素,一直持續經營,其中的蹊蹺耐人尋味。
要說當地管理部門不作為嗎?e哥想想似乎說不過去,這麼多年來,各個部門都各履其職,該罰款的罰了,該處分的處分了。要說高爾夫球場投資方太無視處罰?e哥也覺得有些說不過去,而且人家存在下去的理由似乎更充分:「我們被繳納罰款了呀!」某種意義上講,罰款處理似乎成了有關部門對其違法行為的變相認可。
這樣的結局看似皆大歡喜,而真正受傷的卻是法律的尊嚴。如此「以罰代批」,傳遞出極其危險的信號:類似的企業或項目,也可以「見賢思齊」,虛心接受處罰,安心繼續搞項目。這無疑會大大激發相關利益群體「闖紅線」的積極性。e哥想,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一個又一個違規建設的項目接踵而至也就不奇怪了。
網民問得好:「拆民房那麼果斷,拆違法建築項目,怎麼就那麼不給力?」這或許說明,「以罰代批」背後,既有「懶政」和「不作為」的作風作怪,更有地方利益的驅使。既如此,e哥就得問一句:罰而不阻、禁而不止、令而不行,是否也要追究管理部門的責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方列、羅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