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所賴以生存的地球有著豐富多樣的環境,不同的環境生長著不同的人群。自有人類以來的數百萬年間,人類自身及其文化、社會總體呈現「進化」的趨勢。但在世界不同地區,社會進化的速率和表現方式是不一致的。就中國而言,多樣的環境造就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及發展傳統,而這些幾乎都可以上溯到遠古的史前時代。
嚴文明在談到中華文明發祥的環境背景時指出,中國的周邊以高山、大漠、廣袤的草原和浩瀚的海洋與外界相隔離,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地理單元,在這個單元之內,地勢又呈西高東低的階梯狀分布;結合氣候等方面的因素,最宜居的地帶主要集中於二、三級階梯的東部季風區。在史前時代,最適宜發展農業的地區主要是以旱地農業為主的黃河流域和以稻作農業為主的長江流域。又因地理環境的多樣性,在新石器時代就形成了八大文化區,分別是黃河上中下遊的甘青區、中原區和海岱區,長江上中下遊的巴蜀區、兩湖區和江浙區,此外還有燕山以北到遼河流域的燕遼區和位於陝、晉、冀北部及內蒙古中南部的雁北區,其中甘青區和雁北區屬於從中原區分化出去的亞文化系統。這八大文化區也是歷史時期古代中國文化與社會發展的核心區域。在這些文化區之內,都經歷了速度不一、程度不同、形態多樣的社會複雜化進程,我們可以統稱之為「核心文化區」(圖一)。而在這些區域之外的周邊地區,受環境制約,整個史前時代大多以漁獵採集經濟為主(有些地方到史前晚期也有了農業但不發達),社會組織長期呈現為小規模的簡單形態,社會、文化的進化處於明顯的滯後狀態(只有個別地方到史前末期出現了初步的社會分化,如廣東的石峽文化),我們可以統稱之為「邊地文化區」。本文對中國史前社會發展階段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核心文化區即上述八大文化區之內。
一 舊石器時代到新石器時代早期
考古發現表明,在整個舊石器時代,更新世的環境雖然有過很大的變化,但人類始終以打制的石器為主要工具(不排除有些地區還因地制宜使用過大量的竹、木器),通過漁獵、採集來獲取食物資源。到晚更新世的晚期,亦即舊石器時代晚期,隨著末次冰期盛冰期的來臨,溫帶草原或森林草原環境帶往南延伸到了華南的北部,環境的變化導致了人類生存方式和文化面貌的改變。華南北部原來流行的大型礫石工具逐漸被中小型石片工具所取代,而華北地區此前佔主導的小型石片工具則逐步讓位於細石器為主體的工具類型。工具組合的變化反映了生計方式的轉變。一般認為,最後冰期嚴苛的環境變化導致大型動物減少,人們在繼續獵取大中型食草動物的同時,不得不擴大賴以為生的食物資源,廣泛獲取小型動物,包括捕獲鳥類、魚類和貝類,同時採集對象也從植物果實擴展到了多種植物的塊根類和禾本科的籽實,這種生業形態被稱為「廣譜型經濟」。還有觀點進一步認為,廣譜經濟主要發生在環境相對較好的地帶或氣候相對較好的間冰期,只有在這種環境中才有較豐富的食物資源可以利用。這種廣譜型經濟一直持續到了新石器時代的早期。距今10000年前後的新石器時代早期,隨著全新世環境的改善、人們對長期接觸利用的野生動植物認識的積累,以及解決季節性食物短缺的需求,在華北和華中的某些地區可能已開始出現有意識栽培作物的農業種植和家畜飼養(不管是否已出現生物學意義上的馴化),但是漁獵採集在生業經濟中依然佔有絕對優勢。
從棲居形態方面觀察,舊石器到新石器時代早期也一直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人們或居住在天然洞穴中,或在曠野留下與生產(主要是石器的加工製造)、生活相關的遺蹟,大部分遺址分布零散而相互缺乏關聯。舊石器時代末期到新石器時代早期,小型的曠野遺址多見於華北,如李家溝、南莊頭、東胡林、轉年、於家溝等;洞穴遺址多見於華南,如華南北部的仙人洞與吊桶環、玉蟾巖等。這些遺址大多規模很小、堆積很薄(有的遺址堆積很厚則是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形成的)、遺蹟簡單,罕見房屋建築(但不能排除有過簡陋的窩棚),似乎大多是短期或季節性活動形成的營地,而尚未形成長年穩定居住生活的定居村落。
面對舊石器到新石器時代早期的這種生存方式和遺址類型,我們還沒有充足的依據來確切復原這一漫長時間裡人類社會的組織形式及其演變情況。但根據已知的考古蹟象並參考相關原始狀態下民族志方面的材料,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是以小型群體為單位來組織日常勞動和生活的。而且可以推斷通常這種小型群體「居無定所」,隨獵取和採集食物的需要而經常性地處於流動狀態。在某些時期或資源豐富的地帶也許會存在相對穩定的「中心營地」;在有天然洞穴、同時食物又比較充足的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還會有使用時間較長的「定居」點。然而,一般不見有較多小群體長期聚居形成的規模較大的聚落。依人類進化的「邏輯」和居住形態的特徵及變化,人類的基本社會組織有可能經歷了從早期更接近動物的「原始群」,向晚期智人的血緣界限和婚配關係越來越清楚的「血親家族」的轉變(俞偉超等認為「族外婚」即產生於智人形成的階段)。但這一轉變過程目前是不清楚的,而且也無法確定不同時間段裡的具體形態,因此現在還只能將他們都籠統地歸為一種社會組織類型,我們暫且仍採用西方社會進化論中的「遊群(band)」概念來概括之,儘管未必很貼切。這些小型覓食者群體大多應不超出擴大家庭或家族的規模;至於是否像有學者判斷的那樣,舊石器時代晚期在世界某些地區的狩獵採集者群體中就已出現了規模更大的氏族組織,目前在中國的考古資料中還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有關舊、新石器時代分界的劃分標準,目前學術界尚未達成一致。如果綜合考慮生業經濟的特點、居住形態以及整體的文化面貌,實際上從距今3萬年到9000年左右,即人們一般所說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到新石器時代早期,是一個彼此更為接近的發展階段,例如打制石器與少量磨製石器共存,北方廣泛使用細石器、華南北部流行石片工具,骨角器增多,華南產生最早的陶器並逐步擴展到華北,漁獵和採集為主的廣譜型經濟,華北多小型曠野遺址、華南多洞穴遺址,等等,都是兩個時期共有的特點,只是前後發展程度不同。因此可以將這兩個時期合併為一個大的社會發展階段,而這個階段也正是晚期智人即現代人形成的時期。
二 新石器時代中期
本文所說的新石器時代中期,從社會發展階段的角度,包括以往所劃分的新石器時代中期到仰韶時代早期。各地區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可能會略有早晚,並不完全一致。根據社會發展程度的變化,此期大致還可分為前後二個階段。
前段大約為公元前7000-5000年左右。在黃河上中遊主要分布著老官臺文化(或大地灣文化)、裴李崗文化(包括賈湖一期代表的較早遺存)、磁山文化,黃河下遊有後李文化,長江下遊先後有上山文化和跨湖橋文化,長江中遊依次為彭頭山文化和皂市下層文化(城背溪文化),遼河流域有小河西文化和興隆窪文化,另外在蘇北、皖北的淮河中下遊還有順山集文化。
此階段開始進入全新世大暖期。各地區生產型經濟普遍出現,種植農業和養畜業有了進一步發展,在生業經濟中所佔比重大幅度增長,以漁獵採集為主的擢取型經濟仍佔據著主導地位。與此同時,有一定規模的定居村落也發展起來。穩定的定居生活導致人口增長、家庭規模擴大,血親紐帶及生產協作的需求使得一些有血緣關係的家族聚居在一起,形成氏族公社,亦即最早的村落組織。在各地不同的環境中,最早的村落就已呈現出不同的房屋類型和居住形態。例如,東北的興隆窪文化聚落主要是一些較大、規整的方形房子較整齊地成排分布,一個聚落往往有多排房屋,有的較大聚落還能分為不同的片區,有些聚落還有環壕圍繞;中原的裴李崗文化以新鄭唐戶為代表,一些不規整的房子呈環狀成組分布,一個聚落可包括幾個房屋組;長江下遊的上山文化則見長排房屋,其中小黃山遺址發現有兩、三排長屋。這時期各地區所見墓葬的埋葬方式亦有差異。許多遺址所見墓葬呈零散分布的狀態,但在大地灣文化、興隆窪文化和彭頭山文化的一些遺址中有少數墓葬聚集成組的現象,應與某些房屋組相對應;而裴李崗文化存在多處有規劃、布局清楚的較大墓地,這些墓地大都還可進一步分出不同的墓組或墓區,這樣的墓地在順山集文化的遺址中也有發現,在後李文化中亦見殘跡。
總之,這個階段各地典型的聚落和墓地一般包括「房屋組或排—聚落」「墓組或墓區—墓地」兩層結構,應代表著家族—氏族兩級社會組織。也就是說許多村落即是一個獨立自治的氏族公社,其內部包括若干個家族公社。其中興隆窪文化的聚落大多規劃整齊,還有白音長汗那種由兩個環壕聚落構成的雙生聚落,或許代表著兩個有親緣關係的氏族所組成的胞族,但這樣的聚落並不常見。總體來看,這個時期氏族組織已逐步形成並發展成熟,成為一種獨立存在的社會單位。同時一些區域調查顯示,此期聚落叢集成群的現象還沒有成為常態,大多呈零散分布的狀態,高于氏族公社以上的部落組織即便已出現,可能尚未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後段大約為公元前5000-4000年左右。黃河上中遊自西向東依次分布著仰韶早期的半坡文化、棗園文化和後崗一期文化,黃河下遊主要有北辛文化,長江中遊有湯家崗文化和大溪文化早期遺存,長江下遊北、南兩面分別為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早期階段,遼河流域先後為趙寶溝文化和紅山文化的早期。
這個階段處於全新世大暖期的氣候最適宜期。北方粟黍為主的旱作農業和南方的稻作農業,以及以豬為主的家畜飼養業漸趨成熟。也許由於適宜的氣候和環境提供了豐富的天然食物資源,此期農業似乎經歷了漫長而緩慢的發展過程。部分地區在較晚階段農業經濟開始逐漸居於主導地位(以長江中遊的兩湖地區較為顯著),還有部分地區特別是長江下遊的河姆渡文化,漁獵採集在生業中仍佔有很大的比重。此期村落規模有所擴大、人口有所增長,許多地區湧現出了一批發育良好、規劃布局有序的聚落,有壕溝環護的聚落在許多地區開始出現,在湖南澧縣的城頭山甚至出現了我國最早的城址。這個時期的聚落在前期基礎上又有進一步的發展,各地房屋建築逐步完善成熟。東北依然主要是方形房子,渭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流行較規整的圓形和方形房屋,而江南的河姆渡文化則流行長排乾欄式建築。從前那種「房屋組或排—聚落」兩層的結構仍然可見,如仰韶早期和趙寶溝文化的一些聚落;此外在一些發達地區開始較多出現「房屋組—房屋群—聚落」三層結構,這在渭河流域半坡文化的遺址中尤其常見,姜寨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浙江餘姚河姆渡遺址亦可分辨出長排房、排房組、聚落這種相似的三層結構。同樣,與居址相對應,「墓組—墓地」兩級埋葬序列依然存在,如在半坡文化和長江中下遊的一些遺址都時有發現,還見於北辛文化晚期的江蘇灌雲大伊山遺址;與此同時,「墓組—墓群(墓區)—墓地」這種三層結構也在發達的半坡文化中流行起來,在其他地區如湖南的安鄉湯家崗也有發現。
三層結構的聚落(包括墓地)是氏族社會發達的產物,這樣的聚落在陝甘渭河流域發展最為充分。根據嚴文明的研究,在這樣的聚落裡應存在著家族公社、氏族公社、胞族公社不同層級的社會組織。對此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無論如何,通常情況下,各地區那些大大小小的村落或者只有一個氏族公社,或者由氏族的繁衍增殖而分化出幾個有親緣關係的氏族、共同構成一個胞族公社。其中氏族公社作為基本的社會單位而獨立存在,它在組織各種生產和分配等經濟活動、處理族群內外的眾多事務,以及舉行祭祀、典禮等儀式性活動中,應當都起到主導作用。以氏族所有制為基礎的聚落經濟則顯示出自給自足的特徵。
在這種成熟發達的氏族社會裡,聚落內存在不同層級的社群組織,但未見貧富和地位懸殊的等級分化,就是說還沒有出現特權階層。此時的聚落面積大多只有數萬平方米,較大者也不過10萬平方米左右,聚落之間也尚未形成明顯的等級差異和主從關係。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區域調查顯示,在一些遺址分布較密集的地區,出現了少數聚落叢集成群的現象,這意味著一些毗鄰而居的村落間可能會結成有通婚關係、利益與共的部落組織。此外,城頭山大溪文化早期城址的發現說明,在這個階段的晚期,某些地區或許開始出現區域性中心聚落,向著複雜的社會組織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但尚待更多的發現加以證明。
總結新石器時代中期前、後兩個階段的聚落與社會特徵,可以看到由初級氏族向發達的氏族社會的演進。到後一階段有些地區因人口的增長和氏族的繁殖而出現了較多的胞族,同時可能還出現了由不同氏族結成的部落組織。但除了個別遺址顯露出初步分化的端倪,絕大部分聚落都屬於沒有等級差異的簡單社會形態。
作為一個單獨的發展階段或社會類型,我們可以稱這樣的社會為「氏族社會」。「氏族」是這種社會的核心組織,因而與西方進化論中籠統定義的「部落」社會是有所區別的。
三 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時代初期
進入公元前第四千紀以後,直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全新世大暖期結束,全球氣候經歷了多次乾濕冷暖的波動;其後氣溫明顯下降,進入全新世降溫期。儘管其間氣候有過較大的變化,但各地農業經濟仍陸續發展成熟並不斷進步,作物栽培和家畜飼養在各主要文化區的生業經濟中逐步確立了主導地位並得到持續發展。與此相應,各種主要的手工業門類如制陶、石器製造等的專業化程度顯著提高,並且隨著社會需求的增加,治玉、髹漆、彩繪陶器等服務於權貴、並被權貴所控制的高端手工業生產也逐漸發展起來。與各類生產進步相輔相成的是社會結構的演變,在此期間,原來發達的氏族制度逐漸瓦解,社會基本單元趨於小型化,等級分化逐步加劇,各主要文化區相繼開啟了方式不一、程度不同的社會複雜化進程。
下面將概括性地考察前述八大文化區各自的區域組織及社會分化的演變過程,並著重討論那些能夠代表各區各階段最高水準的中心聚落髮展演變的狀況,並落腳到早期國家形成問題。
1.中原區包括今河南大部、河北和山西南部以及陝西的關中盆地。大約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300年的仰韶中期,隨著廟底溝文化的空前繁榮,整個黃河中遊的文化面貌都呈現出較強的一致性。廟底溝文化最發達的中心區域包括晉南豫西和陝西關中地區,這一帶在該文化的中期以後聚落數量迅猛增長,出現了很多以大型遺址為核心的聚落群。以我們在晉南運城盆地的系統調查為例,每個聚落群至少有一處數十萬到百餘萬平方米不等的大型中心聚落,有的還有稍小一點的次級中心。這些包括兩、三層聚落等級的社會群體,顯然已經整合成了具有主從結構的區域組織。在經過大規模發掘的中心或次中心聚落當中,河南靈寶西坡遺址存在功能特殊的成組大型建築,以及年代處於仰韶中晚期之際的墓地,墓地中以家族為單位分布的大、小墓葬已明確顯示出等級的差異。其中高等級的大墓在陝西華縣泉護村也有發現。這些發現表明,至晚到廟底溝文化的中晚期階段,內部有階層分化的區域組織已經形成。目前最能概括這種社會性質的定義就是「酋邦」。
到約公元前3300~2800年左右的仰韶晚期,原來大範圍文化高度相似的局面發生分解,各地文化特色開始凸顯。由大小聚落構成的區域組織依然存在,但原仰韶核心區的發展勢頭有所回落,少見大型遺址。而偏東的今鄭州地區則開始勃興,近年發現數處百萬平方米左右的大型環壕聚落;同時關中西部到隴東一帶也迅速崛起,出現了一些大型聚落。甘肅秦安大地灣就是其中的代表,在遺址「中軸線」上揭露出兩座規模宏大、結構複雜如「原始宮殿」般的大型房址F405、F901,表明此時大型中心聚落內社會權力的集中性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而鄭州西山城址的出現又意味著此時不同社會群體間暴力衝突乃至戰爭的加劇。
大約公元前2800~2300年間,仰韶時代結束,陝晉豫相鄰地區興起了特色鮮明的廟底溝二期文化,其他各地文化面貌也持續分異,這個時期被許多學者稱為廣義「龍山時代」的早期。在此期間,關中渭河流域表現低迷,洛陽-鄭州一帶可能持續發展。晉南豫西則再次呈現繁盛的局面,遺址數量多、分布密集,這在前述運城盆地東部的調查中有充分的體現。相當於廟底溝二期文化中晚期到狹義的龍山初期階段,陶寺早期聚落興起,其面積至少有七、八十萬平方米或更大,已知最重要的發現是一處達4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墓地。墓地以宗族為單位排列布局,其中包含著高等級家族的特殊塋域,而且從早到晚頂級權貴的地位逐漸凸顯,展示了社會分化和權力集中不斷提升的過程;但這些大墓始終同普通小墓共同混在同一墓區,表明高級權貴尚未脫離血緣族群關係的束縛,還沒有成為「孤家寡人」的王者,陶寺早期聚落所整合的社會集團並沒有超出一個「複雜酋邦」的範疇。
到約公元前2300年以後的陶寺中期,聚落面積急劇擴大到了400餘萬平方米,主體有城壕環護,「城」內面積近300萬平方米;核心居住區周邊亦有城壕環繞,據發掘、勘探裡邊有多組大型建築,被稱為「宮殿區」,其外圍可能還有專門的手工業作坊區。原先的早期墓地一直沿用下來,但沒有發現大墓,大的墓區界限也不再那麼明顯,而一些墓葬聚集成組的現象成為常態,顯示小型家族的主體作用進一步突出;同時在南端「小城」內出現了一片新的墓地,墓地一隅發現有孤峰獨秀般的大墓M22,旁邊還有與之相關聯的大型「祭壇」。從區域聚落結構的角度看,整個臨汾盆地此時已形成四層聚落等級,而陶寺無疑就是整合這個區域組織的鶴立雞群般的「超級聚落」。筆者此前曾論證過,陶寺中期聚落所整合的這個區域集團應當已經進入了早期國家社會;即便保守一點說,至少在其發展的鼎盛期應是如此。而根據已有的發現,陶寺晚期聚落似乎遭受過重創,許多大型建築被毀棄、大墓被盜擾,晚期的陶寺是延續了此前的國家形態還是已經瓦解衰敗,目前尚難給予確切的回答。
晉南地區同屬龍山時代的大型聚落還有運城盆地內的絳縣周家莊,再往南則有芮城清涼寺,但已知的發現表明他們都沒有發展到陶寺那樣的高度,而且周家莊是在陶寺晚期階段才擴大到300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有環壕圍繞)。這兩處位於另外地理單元的大型聚落及其所在地區與陶寺的關係尚待進一步研究。
中原龍山時期諸文化大約從公元前2300年延續到了公元前1800年或稍晚,除了上述主要分布在晉南臨汾盆地的陶寺文化,在運城盆地南部到豫西一帶還有三裡橋文化,陝西關中有客省莊文化,豫中環嵩山地區有王灣三期文化,豫東有造律臺文化,豫北冀南有後崗二期文化。其中豫中地區的王灣三期文化表現較為突出,聚落數量較前有顯著的增長,而且湧現出一批城址。但這些城址的規模都不大,最大的登封王城崗也只有30餘萬平方米。在晉南以外的這些文化區域中,目前都沒有發現像陶寺那樣的超級聚落,聚落內也不見那種高等級的大墓和類似「宮殿區」的大型建築群,聚落群的規模也都相對較小。總之,都還沒有像陶寺那樣發展出早期國家社會,各地存在的至多是些大大小小的酋邦組織。
龍山末期到二里頭初期,先是在嵩山東部出現了一處有三道環壕的大型聚落新密新砦,緊接著在嵩山西面的洛陽盆地出現了偃師二里頭一期聚落,兩者面積都有100萬平方米左右,似乎形成了東西兩大集團並峙的局面。直到二里頭二期以後,二里頭文化才最終擴展到環嵩山周邊區域並將「新砦類型」覆蓋消融,同時逐步漫延到晉南、陝西東部和河南大部,從而取代了各地的龍山文化,成為涵蓋大半個中原的強勢文化共同體。二里頭也成了中原地區一枝獨秀的新興的「超級聚落」。此後二里頭的聚落範圍迅速擴大到了約300萬平方米,成組的大型建築不斷興建並形成了「宮城」,同時還出現了鑄銅作坊、綠松石作坊和一批貴族墓葬,直到第三期二里頭發展到了鼎盛階段。二里頭作為新崛起的超級聚落,應當在一個相當廣大的範圍內整合出了一個新型的早期國家——夏王朝。因此,也許夏人和夏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龍山時期,但根據已有發現,作為一個國家的夏王朝的誕生則早不過二里頭二期。整個二里頭文化延續的時間大約從公元前1800餘年到公元前1500餘年。
綜合考察這個時期中原地區社會演變的過程,可以進一步粗略地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段從仰韶中晚期到廟底溝二期,由相對簡單的初期複雜社會發展到陶寺早期聚落所代表的高度複雜社會。後段包括龍山和二里頭時期,隨著社會複雜化進程的不斷發展,最終在晉南和中原腹地先後孕育出了以陶寺和二里頭二個「超級聚落」為代表的早期國家。二里頭文化所承載的夏王朝的勃興,為接續而起的商周青銅文明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北方區(雁北區)包括陝北、晉中北、冀西北到內蒙古的中南部,史前遺址主要分布在黃土高原上的河谷階地和梁、峁、塬之上。這裡在仰韶時代主要受中原文化區北向擴散的影響,從仰韶晚期開始自身特色顯現,形成了「海生不浪類型」、「義井類型」等地方文化;到廟底溝二期先在西部的河套地區出現了阿善文化,繼而又從東部的岱海、黃旗海到黃河兩岸出現了老虎山文化的早期遺存;到龍山時期老虎山文化逐漸擴散到了整個北方地區。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北方地區逐步形成了一個獨立的文化區。史前社會發展進程總體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
前段從定居村落的出現(仰韶早期或更早),直到仰韶中晚期和廟底溝二期。與中原不同,北方地區在此漫長的時間裡所見都是些結構簡單的小型聚落。雖然在仰韶晚期以後出現了一些石城址,但規模都很小,只能算是簡單防禦的石圍牆。無論是聚落之間還是聚落內部,都沒有發現明顯的等級分化的跡象,始終保持著氏族—部落社會的典型特徵。這種情形甚至一直持續到龍山初期,即相當於岱海老虎山文化聚落群存在的階段。這個時期的遺址以岱海周圍和南流黃河兩岸分布較密集,石城址更加多見,聚落範圍也有所擴大,但居址的規模仍然較小,聚落之間也看不出有主從關係,典型者如岱海邊上的園子溝、老虎山等遺址;聚落內可見房屋組或院落、房屋排或房屋群、居住區,應分別包含著大家庭、家族、氏族公社等不同層級的社群組織,反映了以家族為主體構成的氏族社會的特點。
後段即本地區的龍山後期,主要相當於陶寺中、晚期階段,其下限當已進入了二里頭初期的紀年。此期最重要的發現就是位於陝北神木的特大型遺址石峁。石峁有規模龐大的內外兩道石牆環繞,城內面積達400餘萬平方米,城牆上還有馬面、角樓等設施;城門結構複雜,內外有形似「甕城」的建築,兩側有高大的包石夯土墩臺;城門內外及附近的牆基之下發現了多處集中埋置人頭骨的遺蹟,似是與某種奠基或祭祀儀式有關。內城西側中央部位有一聳立的山丘,俗稱「皇城臺」,臺頂面積約8萬平方米,其東北側臺底連接內外之處也有結構複雜的大型門址,臺的周圍則有階梯狀石砌護坡,層層相疊,頗為壯觀;在東護牆北段上部的堆積中出土了大量陶、石、骨、玉、銅等各種質地的遺物,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大量骨器和卜骨,尤其還有很多陶瓦、陶鷹等高級建築的裝飾構件;而在臺頂已揭示出一處邊長約130米的規模宏大的建築臺基,為夯土臺芯、外包石牆,其上有多處大型建築基址;在臺基南護牆及倒塌堆積中出土了大量刻有神人、神獸、動物等形象的精美石雕。整個山丘經人工構造建設,氣勢雄偉如高聳的「宮城」,應是統轄石峁的核心所在。石峁城內還發現多處集中分布的居址、墓葬等遺蹟,其中不乏規模較大、有殉人的大中型墓葬(惜被盜掘,而頂級權貴大墓似尚未發現);在已發掘過的幾處居址和墓地中,明顯可見成排或成片分布的房屋群和墓葬群,應代表著不同的社群組織。經發掘確認,在石峁城牆、城門建築的牆體內有放置多種玉器的習俗;而多年來石峁發現的大量玉器(應分別出自牆體、墓葬等遺蹟)應與上層貴族的財富、權力,及其主導的祭祀禮儀等直接相關。此外,最近和以往的調查顯示,石峁周邊地區分布著很多低於石峁的大小不同等級的聚落,他們應與石峁一起共同形成了一個有多層結構的大型社會集團。而在黃河對岸山西境內發現的興縣碧村、白崖溝等數十萬到百餘萬平方米、有高等級建築的大型聚落所代表的區域組織,與石峁究竟是附屬還是並峙的關係,尚需更多的資料來做深入的研究。
石峁城址已有的發現表明,這是一處規模宏大、結構複雜,擁有高等級建築、墓葬和器物的「超級聚落」,在整個北方地區孤峰獨秀。它所整合起來的區域集團稱得上是與陶寺大體同時(或略晚)興起的一個早期國家。它雄踞黃土高原,在公元前2000年前後的龍山時期與崛起於汾河谷地的陶寺集團形成雙峰並峙的格局,成為黃河中遊最早誕生的兩個國家組織。但與中原漸進式的發展不同,北方地區從長期滯後的簡單的氏族—部落社會到複雜的大型國家政體的出現,其間的過渡形態似乎非常短暫,經歷了一種近乎「跳躍式」的發展。
其後到了二里頭晚期即夏王朝興起之後,石峁集團衰亡,繼之在北方地區出現的是以朱開溝文化、李家崖文化等為代表的早期青銅時代的社會群體。從此之後直到整個先秦時期,北方地區先後湧現出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區域集團,甲骨卜辭、銅器銘文和後來的古文獻中稱之為「方」,視之為華夏之外的戎狄,而從考古發現看似乎他們都沒有發展成像石峁那樣規模龐大的強勢社會集團。這些廣布北方和西北的戎狄集團究竟屬於何種政體,尚待深入的專門研究,目前粗略觀察大多沒有超出類似酋邦那樣的政體規模和複雜程度。
3.甘青區同北方區相似,西北甘青區也是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從中原區分離出來的一個亞文化區。仰韶早中期,半坡文化和廟底溝文化由隴東逐步向西波及到了甘肅中部。此後從仰韶晚期文化肌體中分離出來的馬家窯文化的馬家窯類型,很快就從甘肅中東部擴展到了青海東部及河西一帶;其後大體相當於廟底溝二期的半山類型、龍山期的馬廠類型又相繼西擴,先後抵達張掖、酒泉一帶。與馬廠類型大約同時或稍晚,隴東地區在常山下層文化基礎上興起了齊家文化,齊家文化中期以後迅猛擴張,往東滲透到關中西部,向西逐步推進到河西走廊西端,迫使馬廠類型不斷西移並最終消失;齊家文化一直延續到了二里頭時期。
儘管新石器時代晚期甘青地區文化呈現繁榮發展的局面,但社會複雜化的進程卻表現得比較遲緩。豐富的墓葬資料顯示,馬家窯文化各階段都有家族、氏族、胞族等不同層級的社會組織,具備發達的氏族—部落社會的典型特徵;同時,從半山到馬廠類型,墓葬規模和隨葬品多寡(尤其是彩陶的使用)所體現出的社會競爭、貧富分化現象有逐漸增強的趨勢,但並不很普遍,也不很顯著,而且不同區域存在較大差異。本地區複雜社會真正獲得充分的發展應是在齊家文化的中晚期階段。總體來看,馬家窯文化可算作本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社會發展的前段,齊家文化(中晚期)為後段。
據現有發現,齊家文化聚落的群體及內部結構都還不太清楚,資料最豐富的仍是墓葬。既有分散或成組分布的小型墓地,也有像柳灣那樣的大型公共墓地,顯示出家族、氏族等不同層級的社群組織,墓地中存在較明顯的貧富和等級分化現象。據調查在甘肅中東部存在一些齊家文化大型遺址,雖然還沒有揭露出大型建築、高等級大墓等重要遺蹟,但在這個地區已經出土或流散出很多玉器、銅器、陶禮器、鑲嵌綠松石銅牌飾等高級物品,使我們對齊家文化「超級聚落」的面世充滿期待,也由此推測齊家社會極具潛力的發展高度還遠沒有被認識到。齊家文化不但吸收了與之相鄰的客省莊文化、馬廠類型的許多因素,其所見陶盉、銅牌飾等與二里頭墓葬中出土的非常相似,玉器與晉南及北方石峁的玉器有很多共性,而一些銅器、權杖頭又與歐亞草原地帶和中亞地區的相近,反映齊家社會與中原、北方及遼闊的歐亞腹地都存在廣泛的接觸和聯繫。我們相信這種「世界體系」下的交流互動不但對其文化、而且對其社會也必然會產生深刻的影響。
齊家文化之後,甘青地區先後衍生、分解出許多青銅時代的考古學文化,如辛店文化、寺窪文化、卡約文化、四壩文化、沙井文化等,應該代表著早期不同的戎人群體。據現有材料,沒有跡象表明在這些群體內存在高度複雜的區域社會集團,更無類似國家的政體,似乎說明繼齊家之後甘青地區青銅時代的社會發展長期處於低谷,且可能與氣候和環境的變遷有關。
4.海岱區新石器時代晚期以山東為主的海岱文化區,根據其文化和社會的發展可以分為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前後兩個階段。
學術界一般將大汶口文化(約公元前4000~2300年左右)分為早、中、晚三期,大體與中原的仰韶中期、仰韶晚期和廟底溝二期相對應。大汶口文化以墓葬遺存發現最豐富,對社會形態的反映最充分。從大汶口早期開始,就普遍存在著由墓群構成的墓區或墓地,有些墓群緊密相連或有所間隔,有些墓群則分散在遺址的不同方位而各自單獨形成小墓地,而後者到大汶口晚期有逐漸增多的趨勢。據研究,這些大大小小的墓群屬於獨立性越來越強、在社會生活中作用越來越突出的家族,由若干家族墓群形成的墓區則對應著氏族(宗族),而有不同墓區的聚落就應存在著胞族或宗族聯合體那樣更高一級的組織。在大汶口早期的偏早階段,社會分化就已初露端倪,但不顯著;到早期偏晚階段,墓葬資料顯示無論是聚落之間還是聚落內部都開始出現較明顯的貧富差別,在面積較大的大汶口遺址,隨葬品的平均數量較其他遺址要多數倍,而在其內部的不同墓群(家族)之間也存在較明顯的差異,尤其還出現了個別隨葬品豐富的大型墓葬。到大汶口的中晚期,社會分化明顯加劇,出現了泰安大汶口、鄒縣野店、新沂花廳、莒縣陵陽河以及最近發現的章丘焦家等多處面積達數十萬乃至上百萬平方米的區域性中心聚落,其中焦家還見有大汶口文化最早的城址;在這些中心聚落內都發現有隨葬品豐厚的大型墓葬,墓中通常出有玉石鉞、玉石飾件、骨牙雕筒、象牙器、白陶、彩陶等象徵權力和地位的高等級物品,而高級權貴大墓往往集中在個別或少數墓群中,顯示出聚落內部不同家族之間社會等級乃至階層的分化。但同時還應看到,即使在高等級墓群之內,一般也同時存在大、中、小不同級別的墓葬,這一方面說明高等級大家族內部成員之間也是有地位尊卑之別的,另一方面還證明那些頂級權貴尚未成為超出血緣關係之上的王,大汶口社會還沒有出現早期國家,這同前述中原地區陶寺早期墓地反映的情形非常相似。總的看,大汶口早期到中晚期的變化應反映了酋邦社會由簡單到複雜的發展過程。
龍山文化(約公元前2300年至公元前1800年左右)的社會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其墓地形態延續了大汶口文化晚期以來的演變趨勢,即大型墓地罕見,主要是分散的、數目一般只有幾十座的小墓地,其中很多伴隨在居址附近,也有些遠離居址而單獨存在。這種墓地一般只有一個墓群,代表著獨立的家族單位;少數大一點的可能會包括兩個以上的墓群,從而構成一個宗族組織。許多墓群內還可分出較明顯的墓組,這些墓組所代表的群體或許就是大家族發展繁衍過程中逐漸分離出去的支系小家族或擴大家庭。龍山時期的墓地形態反映大型氏族(宗族)的凝聚作用越來越弱,而家族在社會生活中已經佔據主導地位。此時社會財富與地位的分化進一步加劇,既強烈地體現在不同等級的聚落之間,也出現在聚落內部不同家族與個體之間,尤其在高等級中心聚落內更是如此;另外權貴者的身份也是在家族內世襲的。在泗水尹家城和臨朐西朱封發現了龍山文化遺址中等級最高的大型墓葬,皆有兩、三重棺槨。尹家城的幾座大墓仍與中小型墓葬共同分布在同一族墓地中,顯然不屬於地位超群的王墓。西朱封先後清理出三座大墓,其中兩座最大的M202和M203比鄰而葬,相距僅3米,皆長6米多、寬4米多,是迄今所知中國史前最大的墓葬,隨葬有精美的玉石飾件、玉鉞、鱷魚骨板(鼉鼓)和眾多陶禮器。據了解,在數百平方米發掘區內只存在這兩座大墓。假如這兩座大墓確實遠離其他墓葬而單獨存在,那很有可能就是脫離眾人、唯我獨尊的「王墓」了。但因工作有限,對西朱封遺址的整體情況尚不了解,囿於現有資料還不能對其社會性質給予明確的判定。
海岱地區龍山文化另一個突出的現象是湧現出了一批城址,已確認並經正式公布的有近10座,主要分布在泰沂山脈北側和魯東南到蘇北近海一帶。同中原相似,多數城址的面積都不很大,一般在10萬左右到數十萬平方米之間,當是各地區的中心聚落,他們所代表的區域集團大多應該也是大大小小的酋邦。只有魯東南日照地區的兩城鎮和堯王城規模宏大,顯得特別突出。兩城鎮地表陶片分布範圍為256萬平方米,堯王城超過300萬平方米。兩城鎮鑽探出的文化堆積範圍有70~80萬平方米,發現有三道環壕,壕內最大面積70餘萬平方米;根據最新的勘探和發掘,堯王城也有三道環壕(局部有城牆線索),外圍壕溝內最大面積近400萬平方米。兩者中堯王城的規模似乎更大,有可能就是本地區最頂級的「超級聚落」。然而,目前這兩處遺址都還沒有發現大型權貴墓葬和高等級建築,它或它們是否已經像中原陶寺那樣成長為早期國家的都邑了,現在還不能遽下判斷。綜合考慮這些城址、大型聚落以及前述墓葬的情況,海岱龍山文化時期出現早期國家組織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只是目前證據尚嫌不足,還需假以時日繼續探索。
緊接海岱龍山文化之後形成的是嶽石文化,年代與中原二里頭文化大體相當。考古發現顯示嶽石文化呈現全面衰退的景況,遺址數量大幅減少,缺乏特大型中心聚落,與龍山時期的社會面貌相比已是風光不再。其後隨著中原商周王朝的興起和擴張,海岱地區的東夷諸群體逐步被融合進了華夏文明的整體之中。
5.江浙區(環太湖區)長江下遊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發展的核心區域主要是長江以南、錢塘江以北,即蘇南浙北的環太湖地區,其次是蘇皖沿江兩岸平原和淺山丘陵地帶。繼馬家浜文化之後,這裡相繼發展起來的主要有崧澤文化(約公元前3800~3300年)和良渚文化(約公元前3300~2300年),本地區社會的發展也可以按此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
崧澤文化時期,聚落內的資料亦是以墓葬最豐富。此時既有二、三十座左右墓葬組成的小墓地,也有百餘座甚至數百座墓葬構成的大墓地;大墓地一般包括不同的墓區(或墓群),其下還可進一步分出不同的墓組(或墓排)。這樣的墓地結構同樣反映著家族、氏族、胞族或聯族等不同層級的社群組織。較晚階段小型墓地的增多表明家族的獨立性開始從發達的氏族制度中凸顯出來。另外,在許多墓地中都存在著不同的墓組、墓區之間隨葬品多寡不一的現象,但普通聚落中的差別不太懸殊。這個時期出現了一些規模較大的中心聚落,其中已知最主要的有江蘇張家港東山村和安徽含山凌家灘。東山村現知面積約30萬平方米,凌家灘有100餘萬平方米,兩個遺址最重要的發現都是墓地。東山村墓地分為東、西兩區,各有墓葬22座和15座,應該是兩個家族墓區。東區都是些小墓,西區主要是規模較大、隨葬品較多的大中型墓,大墓隨葬品包括玉石飾件,石鉞、鑿、錛等,以及(棺)周圍大量的陶器。凌家灘墓地可分幾個墓組,主要分布在一處祭壇的邊緣和上面,其中位於祭壇中、北部的主要是些小墓,打破祭壇而年代稍晚;南部和西部的墓組則等級較高,主要是些大、中型墓,特別是南邊的大墓一般隨葬有數十件到百餘件玉石器,但很少陶器。這兩處墓地展現了大型聚落內不同群體(家族)之間貧富和地位的等級差異,意味著已出現權貴階層。近年的區域系統調查顯示,凌家灘周圍存在許多普通小遺址,而凌家灘是唯一一處大型中心聚落,反映出這種區域組織結構尚沒有發展到很高的複雜程度。顯然,圍繞東山村、凌家灘這些中心聚落所形成的,都應是各有特色的酋邦組織。
到良渚文化時期,本地區的社會發展躍進到了一個新階段。在環太湖周圍的北、東、南三面出現了許多聚落群,群內的居址形態大多不清,但普遍發現有小型墓地,一般只有10~20座左右墓葬,應代表著良渚社會佔主導地位的小型家族;其中一些群落內還存在高等級貴族墓地,分布在人工堆築的土墩或高臺上,應是各區域統治階層的家族墓地。在這些聚落群中,以錢塘江北邊的良渚群規模最大、遺址點最多、規格最高,被公認為是良渚文化的中心區域。良渚聚落群分布在杭州西北一個範圍近1000平方公裡的「C」形盆地裡,其核心為面積達300萬平方米的良渚古城,城的外圍還有一圈類似「郭城」的環狀遺址帶,其內面積近800萬平方米。近年發現在古城西北大遮山邊緣有一系列高、低水壩組成的大型水利系統,可能具有防洪、運輸、調節水利等多方面功能;而以古城為核心,包括水壩和古城外圍遺址所構成的良渚遺址群主體的分布面積達到100平方公裡,包括東北面的大遮山山前遺址群和東面的荀山遺址群。此外在「C」形盆地內還有其他遺址呈集群分布,重要的有古城往東約30公裡處「遠郊」的臨平遺址群,其中在玉架山、橫山遺址發現有等級較高的貴族墓葬。
在良渚古城內,最重要的設施無疑是主要靠人工構築的面積近30萬平方米,高達10餘米的「臺城」莫角山,其頂部分布著三個大小不等的土臺,在土臺上和山頂其他部位已揭露出多組成排分布的大型房屋基址,應屬規格、功能不同的設施,顯示了這個形同「宮城」的最高統轄中心應有的建築格局;在莫角山東坡和西南坡的發掘中都出土了數量驚人的炭化稻穀遺存,表明存在由這個中心所控制的大型倉儲遺蹟。莫角山南側還有面積達24萬平方米的皇墳山遺址,上面也有人工堆築的大型臺基,應分布著僅次於莫角山的高級建築群。緊鄰莫角山的西側由北向南依次排列著反山、姜家山,可能還有桑樹頭等高臺墓地,應屬於不同等級的貴族墳山,而以反山規格最高。此外,近年在鍾家港附近臺地上發現有漆木器和玉石器作坊遺址。古城內外有縱橫交錯的水路交通系統,城內水道之間則是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臺地。良渚古城的發掘者認為城內的主要設施就是貴族宮殿區、貴族墓地和各種手工業作坊區;古城牆、莫角山、反山以及城外水利系統的興建都是在公元前3000年前後的良渚早期階段,且城牆和宮殿區一直沿用到良渚晚期;「外郭」條狀遺址帶則主要形成於良渚晚期,既是普通人的居住地,許多也同手工業生產相關。
在古城外圍,重要的遺址有位於東苕溪北邊的姚家墩等7個排列有序的臺地,其上可能有大型建築和等級較高的墓葬,應是古城外一處高級聚落。此外還有大量的普通居住址。因此在良渚聚落群主體範圍內,即古城及其「近郊」,大概就可以區分出莫角山、皇墳山、姚家墩和普通居址等幾個建築或居住等級。古城外圍最引人注目的發現是瑤山、匯觀山祭壇和墓地。秦嶺將良渚遺址群內的墓地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以反山、瑤山和匯觀山為代表,二級以缽衣山、文家山為代表,三級以上口山、廟前、卞家山為代表;同時她又認為,瑤山應屬良渚早期,早於中期反山大墓的主體部分;而匯觀山只發掘出殘剩的幾座大墓,整體遜於瑤山和反山。再加上最近新發現的姜家山等,我們認為良渚遺址群核心區內的墓地可以分出四個左右的等級。同時存在的真正頂級權貴墓地也許只有一處,已知者早期為瑤山,中期為反山,晚期者尚未發現。有關這種墓地墓主的身份有不同看法,但都認為是高級貴族,其中一說認為反山和瑤山分排埋葬主要體現的是成人男女組合;無論如何,與其他貴族墓地不同的是此種墓地不容納普通小墓,如果我們同意權貴的身份是在家族內世襲傳遞的,那麼可以看到家族中的一般成員是被排除在此種墓地之外的,這看起來很像是王或「王與王后」的專屬墓地,其埋葬制度和理念堪比後世的「王陵區」。那些出有玉鉞、琮、璧的同時期其他墓地(包括出有零星高端玉器的)也許可以與反山、瑤山等劃分為同一貴族「階層」,但未必屬於同一權貴「等級」。要之,良渚聚落群中墓地和居址所呈現的都是一種金字塔形的社會結構,而非平頂式的「族聯合」權力形態。良渚古城、城內莫角山、城內外貴族墳山、水壩等多種規模龐大的建築和設施,大多應在一定時期內共存使用(良渚中晚期),相互關聯而結成一個「超級聚落」綜合體;這些設施的興建皆需大量勞力和龐大的後勤保障,體現出良渚社會強大的經濟實力和非凡的組織與調動能力,由此也可推斷存在複雜的管理機構與機制。這個時期也就是良渚社會發展的興盛期,在此期間,整個良渚聚落群應屬於一個有王權控制的統一體。而在太湖南部、杭州灣北側,與良渚群相鄰或相距較近的臨平、德清及桐鄉-海寧等遺址群,很可能就是附屬於「良渚王國」的地方群體,像臨平玉架山、橫山那種出有較高等級墓葬的遺址,應該就是各群中統領一方的次級中心。
那麼良渚社會又是一種怎樣的結構呢?曾有研究者認為各聚落群都是各自分立的政治實體,不存在統一的王權;還有許多研究者將良渚社會定性為酋邦或「古國」。近年隨著良渚聚落群內新的重要發現層出不窮,越來越多的人傾向認為良渚社會是一個王權國家,這個國家甚至將良渚文化主要分布區整合成了一個統一體。太湖東部青浦遺址群、吳縣-崑山遺址群,太湖北部常州遺址群,都存在貴族墳山與平民墓地至少兩個社會階層。這些遺址群中既有福泉山,張陵山、少卿山和草鞋山,高城墩和寺墩等高等級墓地,同時其規格又低於良渚群中的瑤山、反山大墓,且各群的整體規模和複雜程度都遠不能與良渚群相比肩。這些遺址群內的墓地結構,隨葬品所反映的喪葬禮儀和等級制度,以及刻紋玉器上「神人獸面」紋所構成的類似「一神教」的統一信仰體系,都表現出與良渚聚落群高度的一致性及等級差異性,而且良渚與各地之間存在程度不同的「發散式」的高端玉器分配系統。因此,將這些區域集團視為良渚王國的地方政權或區域組織,將整個良渚文化所覆蓋的主要區域視為一個「中央」與各「地方」相聯繫的網絡化的地域國家,並無扞格不妥之處。同時還應意識到,要從考古證據中辨識出區域組織或早期國家真正的政體結構與邊界範圍,其實是非常困難的,甚至對於資料極為豐富的良渚社會來說,仍有賴更多的考古新發現和深入細緻的分析。就目前所知,對於良渚的社會結構,仍然不能排除各群自治、而以良渚為宗主的「邦國聯盟」的可能性。
大約在公元前2300年以後,良渚這個早熟的、中國境內最早出現的國家走向衰亡。隨著良渚文化轉化為錢山漾文化和後續的廣富林文化,從「龍山時代」直到周代吳越興起之前,江浙地區社會與文化長期處於低迷狀態。然而,以良渚式玉器為代表的諸多文化遺產卻在其後對中國腹地產生了持久而廣泛的影響。
6.兩湖區長江中遊的兩湖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最發達的區域集中在洞庭湖以北的江漢平原,包括長江兩岸和漢水下遊,其中尤以漢水以東、大洪山以南的「漢東地區」發展最充分。本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社會的發展可以分為大溪文化中晚期和油子嶺文化時期(約公元前4000~3200年)、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時期(約公元前3200~2200年)前後兩個階段。
在前一階段,一些聚落可見到多間方屋或長排房屋,有的還出現了院落式建築,應是擴大家庭或家族的居住單元;所見墓地一般埋有數十到數百位死者,其中又可分辨出不同的墓區、墓排或墓組,也應代表著胞族、氏族、家族等不同層級的社群組織。此時聚落內部和聚落間都開始出現分化,墓葬中隨葬品多寡所反映的貧富差異已逐漸成為普遍現象,有的遺址如安鄉劃城崗還出現了少數隨葬品豐厚、並有權力標識(鉞)的較大型墓;在澧縣城頭山城址中(近10萬平方米)亦有少數集中埋葬的隨葬品豐富的大墓,這樣的墓葬都包含在較大的墓組裡。總的看,一方面此時氏族公社等較大的社群單位可能仍發揮著一定的功能,另一方面基於貧富和權利的社會分化已出現在較小的家族之間,並且真正得享特權的只是其中的少數權貴。這個時期在洞庭湖平原和漢東地區出現了分布密集的遺址群,並已發現數處中心聚落(包括城頭山城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在天門石家河的譚家嶺,發現了油子嶺文化時期面積達26萬平方米的有城壕環繞的遺址,乃是同時期兩湖區規模最大的聚落。圍繞這些中心聚落所形成的區域組織大概也都屬於酋邦社會。
到後段的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時期,兩湖區的聚落與社會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洞庭湖區的澧陽平原,除了城頭山,還出現了規模更大的雞叫城,城內面積達15萬平方米,其周圍有眾多遺址密集環繞,而且以城址為中心構築了規模很大的便於交通和灌溉的溝渠網絡,從而形成一個聚落集群。然而,這樣的聚落群與漢東地區的石家河聚落群相比則顯得小巫見大巫。與良渚聚落群相似,石家河聚落群的中心也有規模很大的城址,城壕圍起來的面積有180萬平方米,而將其周邊密集分布的30餘處遺址點都算在內,則佔地約8平方公裡,與良渚所謂「外郭城」內的面積相仿佛。經過多年考古勘察和發掘,已知在石家河古城內,位於中心部位的譚家嶺有大型建築的線索。城內西北部的鄧家灣和城外東南處的肖家屋脊都有大小不同的墓葬群,雖為普通人的墓地,但已顯現出明顯的貧富差異,而且在肖家屋脊可見小片墓地與院落式房屋組相對應,這樣的情景在此時的兩湖地區已成為較普遍的現象,亦是以家族為基本社會單元的表現,社會分化也主要發生在不同的家族之間。在鄧家灣還先後出現了數處有意擺放或掩埋的筒形器和套缸或列缸遺蹟,與後者相伴的一些灰坑和低洼地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塑動物,這些似乎都指向某種複雜的祭祀行為。在城內西南部的三房灣則有大面積數量龐大的紅陶杯堆積(多為殘廢品),經發掘清理出數座殘窯址及相關遺蹟,顯示這裡似乎存在主要生產紅陶杯的制陶作坊。而城外西側面積達1萬餘平方米的印信臺內揭露出數處臺基,臺基邊緣有多處長短不一的套缸遺蹟,邊緣內外還有很多的甕棺、扣缸、扣碗和少量的土坑墓,臺基之間的低地填充著大量紅陶缸、杯的廢棄品,年代集中於石家河文化晚期,這些遺存也應與大型祭祀活動有關。
這些跡象表明,石家河古城內外有建築居住區、墓葬區、制陶作坊區和祭祀活動區等功能不同的區域,顯示石家河聚落群發展在鼎盛期已形成複雜的社會系統,這個系統當圍繞以財富為基礎的權力中心運作,吸納、整合周邊眾多人群,成長為兩湖地區一個「超級聚落」綜合體,構築起一個與社會世俗權力相輔相成的神巫世界,淫祀鬼神似乎成為其文化與社會的一個突出特徵。但由於石家河尚未發現類似良渚那樣高等級的「王墓」和宮殿建築,即缺乏具有「王者氣象」的「超級遺蹟」,對其所能達到的社會發展水準還不能冒然定性。
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時期,沿兩湖平原北部、西部山前地帶已發現大小城址10餘處,面積多在10~30萬平方米左右不等,少數有六、七十萬乃至上百萬平方米,包括近年發掘的、有較高等級墓葬的沙洋城河遺址。這些遺址,特別是那些面積較大的城址,大多應是各區域的中心聚落。問題是這些中心聚落與石家河古城到底屬於什麼關係,尚無確鑿的證據和充足的資料可以說明,在現有材料中甚至缺乏像良渚社會那種發散式玉器分配系統及其體現出的統一信仰體系、從而可以將各地有機聯繫起來的證據。現在只能初步推測,石家河古城及其聚落群作為兩湖地區唯一一處「超級聚落」,與良渚相似,應以其為中心形成了一個大規模的政治實體,並覆蓋了周圍很大的一片區域。
大約公元前2200年以後的所謂「後石家河文化」時期,來自中原龍山文化的因素大量出現,石家河等聚落群驟然衰落,兩湖地區的歷史進程發生逆轉。此後兩湖地區社會與文化發展高峰的復興要一直遲至兩周時期楚國和其他諸侯國的興起。然而,在肖家屋脊、譚家嶺等地點「後石家河文化」的一些甕棺中出土了大量工藝高超、造型精美的玉器,卻又為我們進一步探索該地區在所謂「文明衰落期」的發展狀況埋下了很大的伏筆。
7.巴蜀區位於長江上遊四川盆地及周邊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的興起和繁榮明顯滯後於其他核心文化區。本地區最發達的區域集中在四川盆地西部的成都平原,這裡較早出現的是相當於仰韶晚期的「桂圓橋一期遺存」(公元前3000年前後),到龍山時代至二里頭早期形成「寶墩文化」(約公元前2500~1700年),之後有大體相當於二里頭晚期到殷墟二期的「三星堆文化」,和殷墟三期到春秋前期之間的「十二橋文化」。
已發現的桂圓橋一期遺址數量極少,遺蹟現象簡單,應屬於零散分布的小型社會群體的遺存。到寶墩文化時期,這一帶的聚落與社會呈現跳躍式發展,遺址數量激增,並出現許多大型聚落,已在成都平原發現龍山時代城址8座,面積多在10~30萬平方米。其中新津寶墩古城面積超大,達到270餘萬平方米,包括內、外城,為該地區一處「超級聚落」。廣漢三星堆遺址寶墩文化遺存分布的面積也很大,或許也是這個時期的一處超級聚落。據鑽探,寶墩內外城區都被水道和低洼地分割成多處大小不一的臺地,形成多個居住區;對內城中部居住區的大面積揭露顯示,這裡流行長方形房屋,成組分布在不同方位,一般房屋有數十平方米(常在原地反覆重建),同時還有個別面積達二、三百平方米的大型房屋,可能存在等級較高的建築;房屋周圍成組分布著一些墓葬,或緊湊或分散,已發現的都是些普通小墓,極少有隨葬品。其他經發掘過的遺址也存在相似的情形(高山古城有少數墓葬面積達10平方米以上,但隨葬品也很少)。與同時代其他地區相仿,這些房屋(組)及其附近的墓葬很可能也代表著小家族或大家庭所形成的居住、生活和死後埋葬的單位,那麼每個臺地應該存在大家族或更高層級的社群組織。此外,在郫縣古城內揭露出一座面積達550平方米的大型房址,其內橫列著5個卵石壘砌的臺子,發掘者推測可能是一處禮儀性建築;在三星堆仁勝村遺址發掘出一處較大墓地,其中部分墓葬隨葬少量玉器,顯示出一定的社會分化跡象。然而,迄今在寶墩、三星堆等城址和大型聚落內還沒有發現隨葬豐厚的大型墓葬、宮殿建築等指向高級權貴的遺存,因此目前還不足以對其社會結構、發展水平、階層分化等方面做出確切的判斷,而對各城址之間社會關係的準確認識也還無從談起。
到後來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橋文化時期,四川盆地呈現持續繁榮的景象。學術界一般認為這兩個文化代表了青銅時代的古蜀國文明。廣漢三星堆遺址分布範圍達12平方公裡,已發現城址、多處大型建築和祭祀坑等高等級遺蹟,特別是兩個祭祀坑出土了大量極富特色的青銅、金、玉石、骨和象牙器等華麗精美的高級物品,堪稱「國之重器」,這處超級聚落應是夏商時期古蜀國的一處都城所在。其後十二橋文化已知最重要的發現無疑是成都金沙遺址,其面積約5平方公裡,這裡同樣也揭露出了大型建築、與祭祀相關的象牙坑和大量的青銅器、金器、玉石器和動物骨骼等,有人認為是古蜀國從晚商到西周時期的都邑,也有人推測是西周時期古蜀國的宗廟所在。
從龍山到兩周,即從新石器時代末期直到青銅時代一直呈持續上升發展的勢頭,在各核心文化區中,除了中原,巴蜀區幾乎是唯一的一個。在整個華東低地相繼衰落之時,這個高原、大山環抱中的「天府之國」卻顯示出了蓬勃的後發優勢,從而成為青銅時代堪與中原爭奇鬥豔的一朵奇葩。
8.燕遼區居於遼西、內蒙古東南部和河北東北部。自新石器時代中期以來,燕遼區一直呈穩定的發展狀態,到紅山文化晚期逐漸達到發展的高峰(約公元前3500~3000年),像黃河中下遊和長江中下遊一樣,成為大體同步興起的史前區域文明發祥地之一。
紅山文化遺址主要分布在上述區域的河谷階地和崗丘山地。區域調查表明這些遺址多呈集群分布,雖規模不大、整合度不高,但也顯示出酋邦形態的社會組織。由於多數調查都沒能將紅山文化早、中、晚期遺存區分開,也就難以準確判斷不同時期聚落群體的數量、規模及其變化情況,但據已知資料可推測聚落與社會發展的高潮應該是在紅山中晚期。多數聚落群內的遺址面積在數千到數萬平方米之間,少數較大者超過10萬平方米,聚落之間應有大小主從之別;另外據調查有極少數遺址有可能達到百餘萬甚至數百萬平方米。但紅山文化居住址經過大規模揭露的不多,對於大型中心聚落更缺乏足夠的了解。從幾處保存較好、發掘面積較大的遺址看,聚落內的房屋一般呈組(排)、群分布,應該也是不同層次社群組織居住形態的反映。我們對紅山社會總體發展狀況的認識主要來自於特殊的墓地和祭祀遺存。
在紅山文化的遺址中,有些分布在山梁或崗丘頂部,多見或圓或方的石頭圈遺蹟,與一般的聚落不同,屬於專門的墓地和祭祀遺址。其中位於遼西建平、凌源交界處的牛河梁遺址群就是此類遺存中規模最大、分布最集中、規格最高的地點。牛河梁「壇、廟、冢」遺址群年代集中於紅山文化後期。位於第一地點、地勢較高的「女神廟」,由一大型「北多室」和小型「南單室」兩座半地穴式建築組成,總面積達75平方米,其內和附近出土了許多「女神」塑像殘件,分屬6、7個個體,復原後體量大者是真人大小的2、3倍,另外還有一些獸、禽類動物塑像。該建築後面即北面不遠處有三個呈品字形分布的「山臺」,周圍都有人工砌築的石牆,北部山臺邊緣處還採集到泥塑的人像和建築殘件,因此推測這三處山臺有可能是舉行祭祀活動的「祭壇」或另外的「神廟」。在第一地點周圍,方圓100多平方公裡範圍內,沿山谷兩側和谷地內坡崗之上總共發現了40多處紅山文化遺址,其中半數以上有積石冢。已經發掘過的除第一地點「女神廟」等建築基址外,還有第二、三、五、十六地點的積石冢。每個地點一般有多冢,也有單冢的(如第三地點);小冢和個別大冢為單墓,多數大冢內有多座墓葬。張弛認為較早時期的小型圓形積石冢群(一冢一墓),和較晚時期埋有多人的圓形或方形大型積石冢(一般一冢埋有數座、十幾到二十幾座不等的墓葬),代表了當時聚落中最小的繼嗣群體——小型家族,也就是說人們是以家族為單位來設置墓地或大型積石冢的。另一方面,較晚的大型積石冢內一般都有中心大墓,多數為一座,個別為兩座(如第二地點的一號冢),共同特點是規模大、墓室砌造得較厚重精緻,隨葬玉器相對較多。大冢的建造應與這種中心大墓的埋葬直接相關,其墓主生前應是有尊貴地位的重要人物,而中心大墓與其他附葬的中小型墓之間顯然存在身份地位上的差別。
從牛河梁積石冢的形成年代(參見報告第七章有關分期的論述)、數量、分布地點、規模和建造積石冢所需大量勞力等幾方面觀察,可以判定這些地點應該與附近若干不同的聚落或社群相對應。但任何地點都不會是某一聚落或社群所有成員的集體墓地,而只會是其中身份特殊的高等級家族的塋地。這種塋地的設置又特別凸顯少數個人即那些中心大墓的墓主,他們應該也是這裡主要的祭祀對象——至少在各地點內部是如此,很可能就是各聚落或族群的首領,或高等級的巫師。從大墓常隨葬玉璧、環、鐲、管、墜等佩戴物品,斜口筒形器、勾雲形器、「鷹面」形器、獸面形器等特異物品,以及玉「豬龍」、龜、鳥、蟬(蝗)等動物和玉人等肖形玉器看(一般只隨葬其中的幾種),首領和大巫師可能是合而為一的。故此人們一般認為紅山文化的社會具有偏重「神權」的特徵。眾多地點既分散並列,同時又相對集中在這樣一個範圍並不很大的山谷崗坡地帶,其中「女神廟」及「祭壇」又似乎凸顯出中心的地位,由此可以推斷,「女神廟」裡供奉的神祇應是這些聚落和社群共有的崇拜和祭祀對象,其後面的「祭壇」也應該是大家共同的祭祀活動場所。也就是說,由「女神廟」和「祭壇」所凝聚起來的、以附近眾多積石冢所代表的社會群體有著相同的信仰和祭神儀式,他們是有著統一信仰和祭祀行為的「宗教共同體」,牛河梁一帶就是這個共同體集中的埋葬和祭祀中心。但迄今還沒有跡象顯示他們已經整合成為了一個統一的國家組織,這方面既缺乏宏觀與微觀聚落結構方面的資料,也沒有諸如大型「宮殿」和「王陵」大墓等指向王權的證據;已經發掘過的那些大墓甚至缺少其他地區常見的象徵權力的玉鉞和象徵財富的大量奢侈品。紅山社群中體現社會競爭、分化以及身份地位和權力意志的,主要是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規模不斷擴大且結構越來越複雜的積石冢和墓祭現象。就目前所知資料,我們只能判斷那些較大的中心聚落,和各積石冢地點所代表的社會群體,都屬於各自分立的酋邦組織;同時牛河梁眾多地點所代表的各酋邦,有可能會形成一種與部落聯盟相類似的「酋邦聯盟」,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祭祀行為就是將他們連接在一起的紐帶。然而,由於已發現的紅山文化大型遺址還沒有做充分的發掘工作,是否存在複雜的高等級的超級聚落尚需確認;積石冢中像牛河梁第十三地點那樣夯土加積石、直徑達60米的巨型大冢還沒有揭示清楚,性質不明,因而無法對紅山社會的發展程度作出最終的判定。
紅山文化之後,大約公元前3000~2000年長達上千年的時間裡,燕遼地區表現出衰落的狀態。期間雖然存在過小河沿文化,但遺址數量急劇減少,更無大型聚落髮現,原有的區域社會群體似乎倏然瓦解,總的看呈現出一派蕭條的景象,紅山時期興盛一時的「文明」景觀一時湮沒消失。但在這之後的夏家店下層文化(約公元前2000~1400年)又再次呈現旺盛的發展勢頭,許多地方的遺址成群密集分布,而且很多都有石頭城牆圍繞;但罕見大型聚落,沒有證據顯示該文化出現了國家形態的社會組織。
四 總結與討論
本文粗線條地梳理了中國石器時代社會發展演變的歷程,討論的重點在「核心文化區」的新石器時代晚期,往下則落腳到青銅時代。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與世界許多地區相似,中國境內史前社會亦呈明顯的階段性變化,並表現出「進化」的特徵。從舊石器時代到新石器時代中期,人類社會組織大概經歷了從接近動物的原始群到實行族外婚的血親家族、再到發達的氏族這樣一個漫長而緩慢的發展過程,社會群體規模逐漸擴大。從公元前第四千紀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中國各核心文化區都相繼開啟了社會複雜化或「文明化」的進程,直至出現一些早期國家。下面著重對晚期階段的社會演變做出概括總結和進一步的討論。
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伴隨著農業和各種手工製造業的不斷發展,社會組織結構相應出現變化,氏族的作用趨於弱化,家族逐步成為基本的社會組成單位,其地位日漸凸顯,獨立性漸趨增強,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相應,財富的積累和分化也漸次在家族這個層面上展開。隨著核心利益群體不斷向小型化方向演進,最後多數地區的貧富和等級分化都漸漸深入到了大家族內部,那些擁有較多財富、控制較多資源、掌控較大權力的個人及其家庭(或小家族)成員逐步演變成社會權貴(權力可源於經濟、軍事、意識形態等多個方面),形成特權階層,並以其為中心構建起有高低層級和主從結構的區域政體,制度化的社會不平等得以確立,「酋邦」組織在各大文化區裡相繼普遍出現。隨著專業化生產和社會分工的不斷發展,財富和權力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社會階層的分化日益明顯,金字塔形的等級結構逐漸形成,並在某些地區先後孕育出早期國家。經過多年考古資料的積累和研究的不斷深入,上述演變過程在許多地區已經得到充分的證實或論證,並且各地區社會分化和社會結構變化所體現的複雜化過程,都顯示出了階段性遞進的特點。但需指出,這樣的演變過程在各文化區內並非都是單一直線發展的,前文分析也充分展現了各地社會複雜化不同的表現方式、發展程度和演化途徑。
對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各區域社會複雜化的階段性變化,無法做出整齊劃一的區分,因各地社會演進的速率和節奏不一,特別是早期國家或準國家社會出現的時間節點差異很大。許多地區在史前晚期發展到高峰之後,緊接著又出現或長或短的衰落低谷期,社會演化表現為波浪形的曲折變化;只有少數地區呈持續的階梯型上升遞進,但也很少是由單一族群完成的。故此,各地區社會發展演變的軌跡是不盡一致的。
這個時期,各核心文化區幾乎都先後出現了鶴立雞群般的「超級聚落」。公元前3000年前後在長江中下遊率先出現「超級聚落」,即石家河與良渚,且都形成了以大型城址為核心的「超級聚落群」;至於同時期的紅山文化晚期是否存在「超級聚落」,尚需進一步探索。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1500年之間,即史前末期到青銅時代初期,其他文化區也都相繼出現了「超級聚落」,包括中原的陶寺及其後的二里頭、北方的石峁、海岱區的堯王城(或者還有兩城鎮、西朱封)、巴蜀區的寶墩和三星堆等;甘青區齊家文化的超級聚落目前尚不明確,但齊家坪或其他大遺址也有這樣的潛質(圖一)。這些「超級聚落」的出現,應當意味著一種新型的社會組織的形成,正如前面討論過的有些已經屬於早期國家,我們可以稱之為「雛形國家」。結合已發現的大型建築、大型工程、高等級墓葬等重要的遺蹟現象,現在可以推知至少良渚、陶寺、石峁和二里頭所代表的社會集團當已發展形成了各自區域內最早的「雛形國家」;其他地區的如石家河、堯王城和西朱封、寶墩和三星堆等也存在這種可能性,只是考古證據尚嫌不足。之所以稱其為「雛形國家」,一方面是想強調與從前酋邦層次的社會(在蘇秉琦的社會發展體系裡稱之為「古國」)相比已有根本的不同,另一方面是要將其與商周王朝那樣成熟的早期國家相區別,強調其作為最早國家的初始性特徵。
許多超級聚落都有一個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一般是在其發展的鼎盛期形成「雛形國家」。只是這樣的過程在有的遺址如陶寺、二里頭等比較清楚,而在有些遺址暫時還不太容易看清楚。無論如何,作為雛形國家中心的超級聚落,除了規模超大,還應該具備功能多樣的大型建築群(宮殿、神廟或宗廟等)、高級大墓(王墓)、大型公共工程(防禦城壕、水利設施、大型祭祀遺蹟等)、貴族管控的高端手工業等顯示國家都邑性質的「超級遺蹟」,並且相關遺址和遺蹟現象能夠反映一種金字塔形的社會等級結構。這些要素與美國學者弗蘭納裡從世界其他地區早期國家總結出的物化表徵基本相符,說明不同地區最初形成的早期國家具有大致相似的特徵。
前文顯示,幾個已經得到確認的「雛形國家」興起和衰落的時間彼此差異很大,其中以良渚出現最早,然後是陶寺、石峁,最後才是處於中原腹地的二里頭,他們的衰落也與此相應。此外,作為最早出現的國家,良渚延續的時間似乎也更長,有近千年(或許還有石家河),而其他早期國家的存續時間都不超過五百年(多數可能只有二、三百年左右)。就是說幾乎是在長江中下遊的早期國家接近或已經衰落的時候,其他地區的「雛形國家」才開始興起,這說明各地區社會複雜化的發展進程有相當大的差別,其中長江下遊(可能還有長江中遊)無疑是領跑者,其個中緣由值得進一步深究。這些早期國家在各區域此起彼伏,到商周時期雖有中原王朝鼎立而輻射四周,但同時還有巴蜀等其他的地域國家和文明與之交相輝映,多元一體的政治與文化格局的形成仍處於初始階段。
根據本文的分析,我們還可以概括出不同區域社會複雜化發展的不同途徑和模式。在中原、海岱、江浙、兩湖、燕遼這幾個史前文化最發達的地區,大體都經歷了從「遊群」(實際還可分為早期的原始群到偏晚的血親家族兩個類型或階段)、氏族-部落到酋邦社會的漸進式演變,有的到新石器時代晚期孕育出雛形國家。這樣一種逐漸遞進的發展軌跡,可以概括為社會進化的「漸進式模式」,也可稱之為「典型模式」,與美國人類學家塞維斯提出的「遊群-部落-酋邦-國家」的經典進化模式頗為相符。只是具體到對這些概念內涵的理解上,如前文所論,我們與塞維斯最初的定義已有較大差別,甚至與西方一些晚近學者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比如對「遊群、部落」社會已可重新定義,對「酋邦、國家」的中國特色也有所辨識(如貫穿期間的、以家族為基礎的血緣組織的重要作用等)。但無論如何,此種具有許多共性的漸進發展模式在世界主要原生文明和原生國家的發祥地都可見到,如美索不達米亞、埃及、印度河流域和中美洲等。而在北方(雁北區)、西北(甘青區)到西南(巴蜀區)半月形地帶的幾個「邊區」,直到龍山時代之前都主要為小規模的、簡單的氏族-部落組織,社會發展長期滯後於其他核心文化區,其後才短期爆發式地進入到高度複雜的酋邦甚至國家社會,呈現一種近乎跳躍式的發展軌跡,可稱其為社會進化的「跳躍式發展模式」,或者稱為「非典型發展模式」。這種短期內的爆發式躍進,一般都是受到外界刺激和影響的結果,在世界其他一些「後進」地區亦常見,中國北方草原及邊疆地帶歷史時期一些「邊地」民族的興起大體也都經歷過相似的過程,如匈奴、鮮卑、突厥、契丹、蒙古等諸族群。這兩種模式充分顯示了人類社會「進化」途徑的多元而非單一的特徵,而且社會進化的途徑和模式大概並非只有這兩種。假如像紅山、齊家那樣的社會最終都沒有形成雛形國家,我們還可看到並非每個地區都會經歷上述塞維斯模式完整的發展過程,有些社會「進化」在酋邦階段便戛然而止、瓦解或衰落了,這在世界其他地區亦不乏其例;甚至有些存續至近現代的「原始」人群始終停留在氏族-部落乃至遊群階段,同樣展現了在不同生態環境裡人類社會發展進程的複雜性和多樣性。關於早期國家的形成機制和動因,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對不同區域仔細梳理辨析,筆者另有專文討論。
我們還可以從文明起源的角度來觀察各區域的階段性變化。文明主要指的是文化成就,是文化發展到較高程度的結晶;文明的產生一般都同社會結構變化相關聯,但兩者並不完全相等,「文明」與「國家」屬於不同範疇的概念,文明起源有時會早於國家起源。例如很可能屬於前國家的紅山文化、仰韶中晚期文化、大汶口文化、松澤-凌家灘文化等,可以說都已出現了「初級文明」。雛形國家則是早期文明的高級階段。很顯然,史前時期中國境內誕生的中華文明最初是由多個區域文明組成的,這些彼此相鄰、有互動關係的區域文明共同構成了東亞地區一個巨大的「文明叢體」(趙輝語)。其中黃河中下遊的中原和海岱文明,長江中下遊的江漢和環太湖文明,以及東北的燕遼文明,都屬「原生文明」,都有自己從簡單到複雜、從低到高逐層遞進的軌跡,有的最後產生「原生國家」;而黃河中遊北方地區、上遊甘青地區,長江上遊的四川盆地(成都平原),皆是在史前末期出現跳躍式發展,其文化發展和社會複雜化,包括早期國家的出現可能都有外部刺激的強烈影響,因而可以稱為「次生文明」,有的出現「次生國家」。而這些原生的、次生的「文明」和「國家」,又都分別與前文所述不同區域社會進化的「典型模式」與「非典型模式」相呼應。
從龍山到二里頭時期,長江中下遊到黃河下遊等東部「低地」先後漸次衰落,只有中原腹地近乎持續繁榮,還有就是從東北燕遼到北方河套、西北甘青和西南巴蜀區,沿此半月形「高地」又多有興起,並通過北方和西北以遠的草原地帶與歐亞大陸腹地產生廣泛聯繫,中國史前文化與社會格局經歷了一次大變動,對此張弛已有專論。但如前文所述,青銅時代前期在此半月形地帶,燕遼區的夏家店下層文化,北方石峁之後的朱開溝、李家崖文化,西北齊家之後的諸多青銅時代文化,都沒有接續發展出強勢、繁盛的國家社會,只有中原三代文明和西南古蜀國文明持續發展,交相輝映。同時我們還可觀察到,中國三代青銅文明儘管受到了「世界體系」下歐亞腹地的強烈影響,但主要是技術和物質層面的,包括牛、羊、馬、小麥、大麥以及金屬冶煉技術的引進和傳播。中國核心文化區文明主體的實質內涵主要延續的仍然是自身的傳統,如城址和宮殿建築樣式與格局,權貴墓葬的葬儀和以血親為基礎的埋葬制度,青銅禮器和玉器等體現的禮制及精神信仰,祖先崇拜與祭祀禮儀,與血緣組織密切相關的小農經濟和家族政治,等等。這些方面構成了中國早期文明的底色。而且最終完成對中國早期區域文明整合的主體還是中原文明。首先是位於中原腹地的二里頭文化強勢勃興,隨後雄踞大中原的商周文明又接力擴展,逐步覆蓋到黃河中下遊和長江中下遊的廣大地區,其影響還滲透到周邊更廣遠的地方,成為東亞文明的核心。東周時期列國爭雄,同時又蘊含著強烈的統一趨勢,文化上反倒有深度的互動交融。秦漢帝國則完成了對上述八大核心文化區的政治統一,並持續擴展到周邊更廣大的一些區域,文化上也日益趨同,奠定了中華文明多元一體格局的基礎。
經歷這樣一個過程,中華文明圈如同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擴散開來,終成汪洋之勢。在此後的歷史發展進程中,儘管作為政體的中國時有分合,還常有「邊地」族群的不斷融入,但中華文明始終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而且成為世界上少有的、貫通古今的文明體系之一。同時,中華文明最具活力的時期,也是與其他文明深度交流、頻繁互動的時期,其奧秘即在於只有開放、包容,不斷吸收其他文明的優秀成果,才能吐故納新,並進一步激發出自身的創造力。從史前到青銅時代中原文明的持續發展壯大是這樣,後世歷史時期的中國同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