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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檢查,發現女嬰顱內有出血情況,從神經系統的損傷角度來看屬於重度損傷,「還是比較嚴重的,存在留有後遺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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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河北石家莊4個月大的女嬰從5樓墜落受傷後,父親拒絕讓孩子住院治療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據了解,孩子墜落後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腦部、肺部、腎部等多處受傷。但女嬰的父親卻先後三次把孩子從醫院接回家中,期間還籤署過《放棄治療協議書》。
在當地街道辦等相關部門介入後,7日晚上,墜樓女嬰被送到河北省兒童醫院住院治療。那麼,孩子究竟是怎麼從5樓掉下去的?目前救治情況如何?頻頻選擇放棄治療的父親是否盡到了監護義務?出院以後,孩子又該由誰來照看?
女嬰從5樓墜落導致顱內出血
父親選擇放棄治療
11月30日,快遞員楊師傅在石家莊市橋西區友誼街道西裡小區送快遞時,聽到居民說有小孩從樓上掉了下來,楊師傅立刻趕往事發現場,發現一名女嬰正躺在兩米多高小房的防護網上。
楊師傅:我聽業主說,9號樓有個小孩被她媽從5樓給扔下去了,覺得不可能吧,哪有這樣的,然後我就過去了,看到孩子確實是在防護網上,我就上去了,孩子那個時候都不哭了。天挺冷,孩子光穿個尿不溼,身上都發紫了,眼睛一翻一翻的,手腳還在動,我就把她抱起來,她身上冰涼冰涼的,正好我抱下來以後110和救護車都到了。
△圖為快遞員楊先生講述當天救女嬰的情況
隨後,孩子被送往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臨床診斷結果為「顱內出血、休克」。但孩子的父親卻不願意做更多檢查,當天把孩子接回了家。
△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出具的檢查申請單
12月2日,當地街道辦出資帶孩子去醫院做CT檢查,之後,孩子又被其父親接回家裡。12月5日晚,橋西區政府再次協調石家莊市救助站等部門帶女嬰去了河北省兒童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為腦出血、腎積水、肺挫傷、頂骨骨折,醫生建議住院治療,但孩子的父親再次拒絕,並籤署了《放棄治療協議書》,並在6日凌晨把孩子帶回了家。
女嬰父親:知道這麼多人陪著她,我覺得她不值,就籤字拒絕治療。我學過嬰幼兒護理,保姆、護工這些東西我很熟悉。醫院細菌那麼多,家裡也好多了,而且她熟悉環境,往這一躺就很容易睡著。她受傷應該睡覺,最好的醫生是自己。
女嬰目前生命體徵相對平穩
母親因為精神疾病被送往醫院治療
7日晚間,在橋西區友誼街道辦工作人員再三勸解下,孩子被送往河北省兒童醫院重症監護室進行治療。醫院診斷,女嬰因從高空墜落,造成重度顱腦損傷。此外,她的背部皮膚有刮擦傷,肺部有挫裂傷。經過檢查,沒有發現其他肢體有骨折情況。目前,女嬰生命體徵相對平穩,醫院制定了詳細的系統性治療方案。
河北省兒童醫院孫軍峰:孩子已經清醒了,但精神還是比較淡漠,反應還是比較遲鈍的,現在我們都在密切觀察,目前來說,生命體徵是平穩的。現在主要有兩個危險,一個是繼續出血的問題,因為她已經有貧血了;第二就是有感染的問題。
快遞員楊師傅告訴中國之聲記者,女嬰已經不是第一次從5樓墜落。
楊師傅:已經扔過一次了,這已經是第二次扔了。第一次是生下來5天的時候,就從樓上扔了一次,然後樓下面一層還沒有防護網,直接扔地上的。鄰居們都這樣說。去他家看那種情況,男民警都掉淚,誰不心疼啊。那麼冷的天,孩子光蓋個毛毯,也不穿上衣服。
目前孩子的母親因為精神疾病已被送往石家莊市第八醫院治療。
△圖為防護網被砸出凹陷
女嬰父母還育有一女,父親直言重男輕女
12月8日,河北省兒童醫院重症二科黃波主任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通過女嬰家長之前的反映,孩子墜樓之初,出現過頻繁的抽搐,存在意識喪失、雙眼凝視、四肢抖動、顏面青紫等情況。
黃波說,經過檢查,發現女嬰顱內有出血情況,從神經系統的損傷角度來看屬於重度損傷,「還是比較嚴重的,存在留有後遺症的可能。」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除了剛出生4個月的女嬰,鄭某和魏某二人還生育過一個大女兒。鄭某表示,大女兒今年8歲,在縣城跟爺爺一起生活。
住在同單元4樓的住戶周清(化名)回憶,鄭某跟她說過,自己此前有個兒子,但6個月的時候就夭折了。鄭某向新京報記者承認了此事,但不願意多講。
不過,他直言不諱地表達了自己重男輕女的想法,「有閨女和有小子,那感覺根本不一樣。」
多部門介入並提供幫助
公安機關已立案
橋西區友誼街道辦副書記馬紅娟對媒體表示,孩子的醫藥費由政府出資,將持續關注其後續的治療養護。
馬紅娟:一個是母親這方面的治療,另一個就是孩子這方面的治療,包括治療完了之後,然後孩子的養護、監護這方面,我們市區各街道都會持續關注。現在醫藥費由政府出資,我們正在協調區民政、紅十字會,還有衛建委和婦聯這些部門申請救助。
中國之聲記者昨天下午致電河北省婦聯,工作人員表示,婦聯已經在配合當地民政、衛生以及居委會、街道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並給孩子送去了救助金和生活用品。
省婦聯工作人員:省市婦聯給孩子送去了救助金,各級婦聯也在持續關注,包括給他們家裡面加了防護網,也給孩子送去了生活用品,一直也在做父親的勸解工作,還帶孩子去做了一次複查。但是孩子頭一天送去,父親第二天就又帶回來,所以持續地也在做勸解工作。
12月8日,當地政府發布公告稱,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並按程序對女嬰的母親魏某開展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相關部門也已經啟動社會救助程序。
孩子以後怎麼辦?
其父母的監護權能撤銷嗎?
那麼孩子所受的傷害,到底該由誰來擔責?孩子出院以後,又該由誰來繼續撫養她呢?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執行副主任苑寧寧表示,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要看她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苑寧寧:她母親這一方,如果確定是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那麼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她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需要啟動一個強制醫療程序。在民事上,由於她已經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她作為生母與未成年人的監護關係就終止了,也就是她不再是孩子的監護人。
苑寧寧說,母親若非監護人,父親是否能繼續當女嬰的監護人,也要接受相關評估。
苑寧寧:相關的部門也要評估,看看他能不能履行好監護職責。如果不能履行好監護職責,政府可能還要採取一定的幹預措施。在以後的監護過程當中,依然存在這種監護失職、監護疏忽等行為,那麼也可以依照我們的法律規定,撤銷他的監護資格,另行指定其他監護人。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和6月1日將施行的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監護職責以及保護未成年人的幹預措施的規定會更加具體和明晰。
苑寧寧:目前法律當中關於具體監護職責規定的內容非常籠統,導致實踐當中很多監護人履職存在監護意識缺失的問題。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就明確規定了監護職責當中,監護人應當保證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健康。
目前,當監護人對受到傷害的孩子不予救治,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包括婦幼衛生保護等組織,更多的是一種勸說的角度,去勸他的父親及時送醫。國家應當有一定的強制力,對他的家庭監護予以必要性幹預和支持,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強制性送醫。
來源 | 中國搜索綜合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新京報
編輯 | 蘇 文
校對 | 何 豔
監製 | 康 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