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尚聞多、王林
編輯丨潘心怡
阿里的一則公告平息了輿論的質疑聲。
沒有調查組進駐,相信監管讓平臺型企業自身發展好、服務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針對外媒報導中央聯合調查組進駐阿里的報導,周五下午4點58分,阿里方面給出了嚴正聲明。
引發輿論關注的原因很簡單,今年以來,網際網路反壟斷屢被提及。
監管趨嚴下,市場情緒風聲鶴唳。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反壟斷意見稿發出當天,港股網際網路巨頭股價集體大跌,當天美團跌超10%,京東跌超8%,阿里跌超5%,騰訊跌超6%。
反壟斷,成為一眾網際網路巨頭繞不開的話題。更重要的是,中國不是孤例,反壟斷風暴幾乎在全球各大經濟體同時上演。
美國司法部剛剛向谷歌、Facebook發起了訴訟,矽谷巨頭們還面臨20年來歐盟首次對網際網路規則的動刀,《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這記猛藥絲毫不遜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重拳。
全球反壟斷高潮為何在現在迸發?針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和既有案例有何不同?未來將會怎樣演進?
20年前的網際網路泡沫至今,除去微軟,IBM等巨頭均已謝別曾經的輝煌。
神壇之上,新王登頂。
納斯達克依然是科技牛股的搖籃,矽谷GAFA(谷歌、亞馬遜、Facebook和蘋果)市值一度高達5萬億美元,這相當於日本一年的GDP。
和高股價一起重現的,還有監管的收緊。
2000年,微軟公司被認定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方面具有壟斷地位並面臨拆分風險。如今,壟斷地位的認定、分崩離析的風險,一如懸在GAFA矽谷巨頭頭上的利劍。
縱觀美國百年反壟斷史,鮮有巨頭可全身而退,美國菸草、洛克菲勒家族、AT&T最終沒能逃脫被拆分的宿命。
從石油、電信到今天的數據算法,變換的是主體,不變的是這記重拳的落點與打法。
以史為鑑,微軟的教訓
19世紀末的美國勞工反抗運動不斷,國會議員謝爾曼在「不該屈服於擁有阻止競爭能力和定價權的貿易獨裁者」的口號聲中,推出了世界首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但這一法案在此後數年間坐上了冷板凳。
直到羅斯福當上總統,1911年,洛克菲勒被迫拆分為30餘家地區性石油公司,此後美國逐漸完善與補充反壟斷法,1914年《克萊頓法》與《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的頒布標誌著美國反壟斷體系的形成。
反壟斷法出臺的目的很簡單,消費者利益優先是其精髓所在,《謝爾曼法》禁止的是壟斷協議和獨佔行為,《克萊頓法》主要針對的是惡意併購,《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在此之上強調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禁止不正當競爭。
石油、電信、硬體對於消費者的影響清晰可見,GAFA如何觸動了法律神經?是否直接侵害消費者權益?
在美國,壟斷法推行史上素有結構主義和行為主義之爭。
《謝爾曼法》的基底是結構主義,其認為高市佔率的大企業具有原罪,在此之下鐵路、石油、甚至電信時代的巨頭們無不被肢解。
隨著全球化及信息革命的推進,結構主義觀點遭到芝加哥學派行為主義理論的挑戰,其主張過分限制企業規模的壯大會削弱其國際競爭力,這意味著一家公司憑藉技術上的創新能力和高質量產品獲得的市場優勢是合法的。
在這之下,反壟斷法律不處罰自然壟斷者,特別是其壟斷並不傷害消費者利益。反壟斷法的目的是限制企業的行為,而非限制壟斷結構。
正是芝加哥學派的推動,1982年和1984年,美國聯邦司法部對反合併指南進行修改,關注點從企業的市場結構效應轉向了經濟效益和消費者利益的效應,微軟由此逃過拆分宿命。
2001年,在一審微軟被裁定拆分作業系統和應用軟體業務的關鍵時刻,共和黨人小布希的當選使該案迎來轉機。小布希任命的反壟斷部門的副總檢查長查爾斯·詹姆斯是反壟斷法中芝加哥學派的擁護者。
在他看來,微軟提供的通用計算機平臺使消費者大為受益,如果肢解,那麼這種操作平臺將出現不同的版本,美國的軟體市場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
二審推翻了此前的裁定,微軟避免了被拆分的危機。
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微軟將面對至少5年的懲罰性措施,包括:不能與製造商達成損害競爭對手的壟斷交易;允許製造商除去視窗桌面上的一些微軟圖標;公布部分技術數據;禁止向那些選擇非微軟產品的廠商進行報復等。
微軟逃過了拆分,卻沒逃過沒落。
「我們往回看,美國司法部和FTC在反壟斷上確實存在一定的競爭關係,很多企業覺得自己似乎成了二者競爭的犧牲品。」美國法律學者、律師張軍表示,在美國國內,有觀點認為微軟的發展被反壟斷拖累,導致和美國反壟斷的出發點有所背離。
張軍告訴36氪,現在美國法律界更加理性,已經有聲音提出,對於高科技公司可能不能完全用傳統的反託拉斯框架去看待。
「網際網路公司很多特殊屬性是以前傳統的製造業不具備的,所以美國國會也有人提出來要重新修改法律,做到與時俱進。」
矽谷巨頭動了誰的奶酪?
2017年至今,GAFA在全球17個國家和地區遭遇了超80起反壟斷調查及糾紛,對於巨頭們的控訴不外乎兩點:濫用支配地位制定行業規則、利用算法數據優勢壓制第三方以及惡意收購阻礙市場競爭。
美國司法部在訴狀中稱,多年來,谷歌每年向蘋果等分銷商支付數十億美元,鎖定分銷渠道,以確保其通用搜尋引擎的默認地位。在排他性協議下,谷歌明確禁止籤約渠道方與其競爭對手打交道。
亞馬遜被指一直在收集分析平臺上的第三方賣家數據,尋找熱銷商品複製,當他的自營商品上市後,利用算法壓制第三方賣家的熱度。
自從收購Instagram、Whatsapp後,Facebook的社交網絡帝國便處在風口浪尖之上。紐約總檢察長在起訴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稱,近10年來,Facebook利用起支配地位和壟斷力量壓制了更小的競爭對手。通威逼利誘,Facebook複製併購了他們認定的潛在威脅。除Facebook外,各大巨頭收編小企業的例子也不勝枚舉。
是否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仍有待探尋,或許美國反壟斷真正著墨點是巨頭如何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影響其他領域的生態環境。
「至少我想絕大部分人的初衷是怎樣。」張軍認為,拋開各方在反託拉斯法調查上的討價還價,或是美國國會鬥爭的雜音,客觀上還是希望能做到維持市場秩序。
張軍強調,市場競爭是很殘酷的,如果沒有法律這把劍懸在他們頭上,他們(企業)可能會做的更多。但也要考慮到,反託拉斯要保持一個平衡,「如果把所有的公司都打掉了,那沒有壟斷,沒有市場競爭,法律要保護的市場就不存在了。」
他舉例表示,GAFA在創始之初,也曾勢單力薄,如果市場一直是大魚吃小魚的情況,那麼美國市場永遠只會是最開始的那幾家大公司。
然而,今天的巨頭們面臨的不只是一個美國,20年未正式亮劍的歐盟也成為了其繞不開的「傷痛」。缺乏本土數字巨頭的歐洲,為避免淪為科技巨頭的傀儡,將法律建成其最後的堡壘。
當前沒有規模化數字產業的歐盟,卻有著全球最完善的數字監管法律。
2018年,歐盟通過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該條例要求科技巨頭們將歐洲數據留在歐洲。法國已經依據該法開出首張罰單,谷歌被處以5000萬歐元的罰款,理由是違反數據隱私保護相關規定。
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公布了《數字服務法》(DSA)和《數字市場法》(DMA)草案,歐盟不再是徵收「保護費」這麼簡單了。在這兩項法案之下,如果科技巨頭的市場主導地位被認為威脅到客戶和較小競爭對手的利益,歐盟則有權依據該法案迫使它們分拆或出售部分歐洲業務。
縱觀監管條例、高昂的罰款,歐盟所有的舉動都瞄準了大西洋的另一側,歐盟無不是為了數位化轉型爭取「生命線」。
除了隱隱約約的「敲竹槓」私心外,中共中央黨校趙柯教授告訴36氪,歐盟的反壟斷決心還落腳在掌控自己的數字主權,爭取完成傳統產業的數位化轉型。
「美國反壟斷更多從商品價格和消費者福利著眼,而歐洲的反壟斷的著眼點是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正常的運作。」
從本質上看,趙柯認為,歐洲反壟斷是防止贏者通吃的平臺經濟的網絡效應,美國在此之外,還有貧富分化嚴重的原因。
「全球發達國家之中,美國的基尼係數最高,這與這幾年科技的發展有很大的關係。」趙柯進一步解釋,相對歐洲,美國的社會安全網更低,科技巨頭對市場的壟斷放大了這種不平等。
無論如何,在這場針對美國科技巨頭的博弈之中,歐盟已經收穫頗豐,在「反壟斷女皇」歐盟競爭總署負責人瑪格麗特·維斯塔格的領導下,谷歌繳納了創紀錄的百億美元罰款,愛爾蘭被迫接受蘋果涉嫌偷稅的145億美元稅款。
下一個科技浪潮?
儘管美國兩黨對科技巨頭的打壓已有共識,但張軍認為,在新一屆美國政府上臺後,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不會是最優先考慮的對象。
「司法部換人之後,如果最終決定不起訴,潛臺詞就是要談拆分、罰款新的規定協議等。」張軍表示,考慮到新任總統可能他的優先考慮的部分不一樣,情況還會有變化。
就美國科技反壟斷如此複雜的局面,張軍也給出了自己的觀察。
平臺經濟的複雜性下,單憑州層面的訴訟已經不能囊括整個法律範圍,而科技巨頭在強大的法律團隊支持下,更是拉長了整個周旋周期。
「網際網路企業又希望利潤達到極致,同時最好不要突破法律邊界,受到法律處罰自然得不償失,於是就不停地要測試這個邊界在哪裡。」
歐盟的情況則有些不同。趙柯認為,對於這屆歐盟委員會來說,數位化轉型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數字法案的出臺預期下,美國大型的科技巨頭在歐洲必然會受到更多監管。
「不排除一些大型企業面臨巨額罰款,或是拆分,甚至被迫退出歐盟市場的局面。」
就反壟斷歷史來看,歐盟選擇的方法是真金白銀的罰款,美國人更多的選擇是威懾巨頭,讓巨頭服軟通過條件交換「命運」,從而為市場競爭格局注入活力,這背後不是殺死巨頭的決心,而是促進科技創新的恆心。
如今網際網路行業的反壟斷已是全球共識,中央經濟會議提出強化反壟斷,再次為我國網際網路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網際網路平臺發展初期,「燒錢」即正義的模式讓各大平臺打起了補貼戰、價格戰,而資本的拼殺最終為的是獲得超額利潤與支配地位,這就很難讓市場形成充分競爭的格局,甚至扼殺了科技創新的苗頭。
然而,資本之戰不可持續,短期的消費者紅利自然難以維持,無論是否危害實體經濟或是金融發展,巨頭格局形成之下,市場定價優勢、濫用數據隱私的風險不可避免,行業生態多元化趨勢也會有遭到禁錮。實體經濟也好,中小商家也罷,未來還是要與網際網路經濟形成良性互動才可促進社會經濟與科技創新。
或許並沒有真正的壟斷,只有不斷前行的技術浪潮。在美國GAFA,中國BATX的推動下,下一輪科技創新何時觸發才是市場的期待。
(實習生李夢陽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