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翎思君·Andy
原創|第70篇·首發於公眾號
從法理與金融的角度解析,哪些資產要申報,哪些資產無需申報,並附完整的申報填寫指南。
關注我們公眾號,回復「公務員」下載《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2020)》
本文主要內容如下:
公務員需要申報哪些財產?
公務員哪些財產不申報?
一圖讀懂2020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公務員需要申報哪些財產?
根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2020)》第四條的要求,公務員需要主動申報以下幾個項目:
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
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資型保險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
9、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投資
總結起來是有三大方面:
個人收入及勞務報酬所得、本人及家人的存款及投資和家人的企業情況。
公務員哪些財產不申報?
乍一看上文,是不是感覺所有資產都需要申報了呢?那有沒有資產是不需要申報的?答案是有的!但是這類資產理解起來會比較有技術含量,不像房子、股票那麼直白,它們同時兼具了法律屬性、金融屬性與人身屬性,這三個特性結合起來我們可以稱為隱性的私人財產。
接下來,我會先介紹具體是什麼資產,然後重點介紹其中一種特殊的資產,並且帶你「玩轉」它。
根據《規定》第四條,毫無疑問個人收入及勞務報酬所得、本人及家人的存款及投資和家人的企業情況這些是需要申報的,但是請你注意第四條的第6款「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資型保險」。
那麼需要申報的投資性保險產品有哪些呢?根據申報表的說明,包含了「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向財險公司繳納投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的財產投資型保險。
那麼逆向思維,哪些不屬於以上類型的產品呢?我們歸結起來主要有五種: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重大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這幾種保險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叫做強人身屬性。
其中,終身壽險又分為低現價的普通終身壽和高現價的增額終身壽,增額終身壽雖然不是投資型保險,但是它的現金價值增長比普通終身壽險更快,以某款產品為例,它的現金價值是以基本保額的3.5%複利增值的。
終身壽險,從保險的基本原理來說是作為財富傳承功能使用的,在實際的運用過程中,它還延伸出了補充養老、財富保全和資產淨化的作用。
金融屬性:槓桿功能
終身壽險與年金保險不同,終身壽險的槓桿比年金保險高很多,簡單的說就是繳納少量的保費就可以獲得較高額度的保額。也正是由於這種特性,終身壽險的設計之初就是為了對抗家庭收入斷流風險,在極端情況下能夠給到家人一大筆繼續生活的現金流。
法律屬性:私密性
終身壽險與股票、基金等顯性資產有極大的不同,顯性資產非常惹人注意,而終身壽險是以保險合同的形式存在,本質是一份法律合同,而且財產的權屬很清晰,但是卻幾乎很少人看得懂。
當一份終身壽險合同還沒有發生理賠的時候,這份財產的權屬歸屬於投保人,體現的是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當終身壽險發生理賠之後,財產的權屬歸屬於指定受益人,體現為保險的現值保額。而且壽險的指定受益人保險理賠金是專屬於個人的財產,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屬於遺產,所以「離婚不分,欠債不還」。
金融屬性:流動性
終身壽險是不是錢交了之後,只有等到人不在了才能拿到錢呢?其實這也是一種誤解,保險其實也是有流動性的。終身壽險需要變現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退保,拿回現金價值;第二種是保單貸款,大部分拿回現金價值,每半年還一次利息,無需還本金;第三種是保單信用貸款,通過向商業金融機構提供保單,由商業機構提供信用貸款。
結合私密性和流動性,我們可以看到,終身壽險非常獨特,當我不想用它的時候,在外人看來它就是一張紙;但是,當我想要用錢的時候,我隨時可以把它迅速變現,而且不需要像賣房租房那樣掛牌出去讓大家都知道。
法律屬性:定向傳承,資產淨化
在私密性中我們說了,終身壽險的理賠金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又不屬於遺產是有法律依據的。
※ 條款連結: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5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法第八次民事商事審批工作會議紀要明確指出,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條款連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根據我國保險法規有關條文規定的精神,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因此,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險金是專屬於個人的財產,但是這裡也再提醒一下,要注意防範指定受益人失效的情況,具體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此不具體展開,如果有疑問歡迎諮詢您身邊專業的財務顧問。
因為保險金的定向傳承功能,保險金的來源和歸屬都非常清晰,無需向他人證明財產的來源是否合法的問題,所以保險理賠金給到指定受益的親屬無需證明資產來源,資產自帶淨化效果。
法律屬性:免稅資產
終身壽險的保險金並不是經營收入所得、不屬於買賣關系所得、不是繼承關系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經營交易稅或者其他資產轉移稅(包括未來可能徵收的遺產稅)
相關法律條款請參見《個人所得稅法》與《遺產稅(草案)》相關條款,在此不具體展開。
所以,最後我們總結一下: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重疾保險、醫療保險、意外保險是以人身體或者健康作為給付條件的帶有特殊法律與極強人身屬性的資產,不需要申報財產。
其中增額終身壽險具有保值增值的特性,在財富傳承與保全、補充養老、資產淨化等多個方面都有獨特的作用,它是一款隱性的私人財產,並且能夠實現財富定向傳承的免稅資產。
一圖讀懂2020年《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