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於歡的罪與悔:出獄第一晚僅睡三四個小時

2020-12-12 華夏經緯網

  

  於歡。新京報記者 戚厚磊 攝  

    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點半,得知自己減刑釋放的於歡還沒緩過神來,被送到了冠縣高速路口,媽媽、姐姐、姑姑和姑父已在路口候他多時。

  幾個小時前,山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定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決定減去餘刑,提前5個多月被釋放。

  2016年4月14日,山東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在工廠接待室被高利貸催債人員侮辱,目睹母親受辱的於歡持水果刀刺向了討債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至2021年4月14日刑滿。

  其間,於歡家的其他人也因罪服刑。於歡的父親、母親、姐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繼獲刑三到四年不等。目前母親、姐姐刑滿獲釋,父親還在獄中。

  距離「刺死辱母者」的那個晚上已經過去4年多。提起自己的案子,於歡說後悔自己衝動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對於我媽媽,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對於未來,於歡說,目前他想先適應社會,等春節後再做打算。

  出獄第一個夜晚:只睡著三四個小時

  11月18日中午,於歡理了發,剃個平頭,洗了澡,買了一身新衣服,開始新的生活。

  「現在買菜都是手機支付。」於歡想儘快熟悉環境,適應信息社會。他以前用的手機號,母親在用著,那個號碼收到了很多朋友、同學發來的消息,他還沒來得及回復。

  這串手機號,是他關係要好的一位同學買回來的。於歡出事後,手機便停機了,半年後就銷戶、換了新的用戶,「我同學打我那個手機號,找到那個新用戶,我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錢,又重新給買回來了。」

  回家的第一天晚上,他和母親、姐姐聊到凌晨一點多,回到臥室,翻來覆去睡不著,只睡了三四個小時就醒了,「在裡面天天想著回家,想要的生活突然來到面前,就像是個美夢,是這些天最好的夢。」

  媒體蜂擁而至,面對鏡頭,大多數時間,於歡沉默寡言,不知道該表達些什麼,又不好意思推辭。

  「內向靦腆,不愛說話。」蘇銀霞對於歡念叨最多的,還是愧疚,覺得對不起兒子。因為是二胎超生,蘇銀霞曾把於歡送到農村,由姑姑於秀榮養了11個月。將於歡接回身邊後,蘇銀霞忙廠子,沒時間顧家,對於歡照顧得少。

  於歡一審被判無期時,羈押在看守所的蘇銀霞聽說後,覺得自己毀了兒子一輩子。她滿身愁緒,黑絲變白頭,出獄後把滿頭白髮染成棕色,剪成短髮。

  蘇銀霞打小做生意,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賣農藥化肥,蓋養豬場,倒騰木材。2007年,別人做軸承,她做齒輪,建了一家小鍛造廠。

  作為當地的企業老闆,於家做了幾十年生意,手頭上還算寬綽,可一家四口在36平米的瓦房裡擠了20多年。瓦房是父親於西明在稅務局的宿舍,總共兩間房,於歡和父母擠在一間,姐姐於家樂一間。宿舍有暖氣,冬天的時候,奶奶也搬來和於家樂一個屋,「就為了節省燒煤取暖的錢。」

  姐姐於家樂一臉埋怨,「家裡雖然是做生意的,父母在生活上極其摳門,錢都用到了廠子裡,我媽所有的手機,都是充話費送的,沒買過一部。」

  在蘇銀霞眼中,兒子不在意這些,從小幫忙做家務,自從他上初中以後,家裡的大事小事都被於歡包了。

  回顧刺人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

  企業並不好幹。

  於歡高中畢業那年,蘇銀霞的源大工貿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資金周轉困難,她不得不四處籌借,拆東牆補西牆,償還銀行貸款。

  從放貸人吳學佔那裡,蘇銀霞前後借了135萬,月息1毛。

  借高利貸還不夠,蘇銀霞還吸引民間資金。於歡的姐姐於家樂在濟南經營一家正典投資公司,承攬民間吸儲業務。父親於西明,作為冠縣國稅局職工,也參與進來。

  四處借貸困境還是招來禍事。於歡在廠子裡工作的第二年,2016年4月14日晚,蘇銀霞在工廠接待室被高利貸催債人員侮辱,目睹母親受辱的於歡持水果刀刺向了討債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傷。

  如今,距離「刺死辱母者」的那個晚上已經過去1678個日夜。回溯往事,於歡說,「當時是個別人比較過分,並不是所有人都那樣,但氣勢洶洶那麼多人,我有點害怕,那種情況下我分析不了什麼,也沒時間去判斷這些事,把我逼急了,一心就想著保護母親了。」

  在監獄裡,於歡讀了作家畢飛宇寫的《推拿》,一部關於盲人的小說。他對作者說過的一段話印象特別深,並且用來解釋4年多前發生的一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正常人雖然有視力,但總有自己的局限,有看不到的東西。」

  對於當年侮辱母親的人,於歡說他不恨他們,只是後悔自己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感覺自己衝動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對於我媽媽,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從無期到5年:像坐過山車起伏但有終點

  11月19日早上6點,於歡一大早回到農村老家,給爺爺奶奶上墳。上完墳,他帶著禮物探望村裡人。一審開庭時,村民們曾寫聯名信,請求對於歡輕判。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一審被判無期時,於歡說自己「平靜地接受」了這個結果,他也有心理預期,「世界對我來說,全部歸零。」

  在看守所,存錢單的籤名一直是姑姑於秀榮,一次兩三百塊錢。於歡知道,家裡現在困難,他主動放棄上訴,拒絕在上訴書上簽字,「我不想拖累家人,跟一審代理律師說,費心費力為我打官司,還不如讓家人以後在外面好好生活,放棄我。」

  聽說於歡放棄上訴,姑姑於秀榮讓律師告訴於歡,「她在看守所外面等他,你不籤字,我不走。」

  「那天雨夾雪,律師跟我說,你不籤字,姑姑就在雨裡站著,你知道你姑姑的脾氣,我就籤了。」於歡說。

  一審判決後,於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就是像坐過山車一樣,跌宕起伏之後有能坐到終點的一天了。」於歡說。

  「當時得知這個消息時,我終於鬆了一口氣,覺得我、他爸、他姐判多少年都無所謂了。」11月20日,蘇銀霞說。

  在蘇銀霞源大工貿的財務室裡,放著一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編的《記載中國法治進程之於歡案》,記錄著於歡案的來龍去脈,蘇銀霞沒事就翻翻。

  有人問於歡,他的案子引起社會對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條款的討論,問他怎麼看。只有高中畢業的於歡說,他只是在二審判決後,才知道「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無期徒刑和五年的改變不只是字面意思,這意味著我的未來還有更多可能。」

  於歡記得,2017年5月27日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他穿著一件黑色T恤,T恤是出事前花幾十塊錢從網上買的,前面印著摺疊的英文單詞「impossible」(不可能),衣服平展開來,單詞變成了「i’m possible」(我能行)。

  他覺得自己這4年多,命運就跟這件T恤正反面一樣,經歷了一次摺疊。

  新京報記者 彭衝 山東冠縣報導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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