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4年7個月4天後,11月18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獲減刑提前出獄。
據此前媒體報導,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於歡將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於歡刺死一人行為系防衛過當,於歡最終獲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於歡減去餘刑釋放。於歡母親蘇銀霞告訴記者,當日上午11時許,於歡獲釋後回到家中。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於歡獲減刑提前出獄這個消息讓很多人感到意外。
「於歡家人打電話告訴我,他昨天通過減刑出獄了,聽到這個消息很高興也很突然。」於歡案的代理律師殷清利稱。
但他有過預感。前幾天,監獄部門給於歡母親打電話,說讓給於歡準備幾件衣服。「一般來說,監獄是不允許(服刑人員)穿自己的衣服的,(所以)我當時就想可能減刑要下來。」殷清利告訴記者。
「辱母殺人案」曾引發了舉國關注。2016年4月14日,於歡母親蘇銀霞遭遇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時年22歲、受到刺激的於歡用水果刀對暴力催債者亂刺,其中被刺的杜志浩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日期是2021年4月14日。此次減刑意味著,於歡大約提前5個月出獄。
「於歡性格內斂,處事溫和,當時發生那件事肯定是他無法容忍的時候,才實施的行為。」殷清利在錄製的短視頻中回憶,印象最深的是第一次見到於歡,「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幾乎處於精神完全崩潰的狀態。」
一審後,於歡案引發了全民討論,眾多法律學者認為並呼籲,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二審由無期改判5年有期,於歡案成為評判正當防衛制度的標杆性案件。2018年全國「兩會」上,於歡案被寫入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工作報告。
2016年到2017年間,蘇銀霞夫婦和女兒也先後因非法吸儲獲罪入獄。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獄出獄。今年6月,女兒於家樂出獄。「他父親明年五六月份也會出獄,會實現全家的團聚。」殷清利說。
「回來的第一件事,我擁抱了我的母親」。於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我媽媽之前也會見過我,但這次終於摸到了媽媽,那種真實感特別強烈。」
新京報:什麼時候到家的?
於歡:昨天上午開庭,當庭宣判釋放,11月18日上午11點左右到家。
新京報:怎麼看四年前自己的舉動?
於歡:現在看當時的話,感覺當時有點衝動,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痛苦,無法彌補。後悔觸犯了法律,代價很大。對我媽媽那邊,我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新京報:事情經媒體報導後引起全國關注,你是什麼時候知道自己的事情有這麼大關注度的?
於歡:律師來看守所會見的時候和我提了媒體和網友的關注,我感覺,應該不會吧,有點不相信。
新京報:對於吳學佔涉黑團夥、對那些催債人你怎麼看?
於歡:這幾年國家掃黑除惡力度很大,一個人如果一直做違法的事,肯定不能長久。但雖然說他們有過錯,我的做法還是有點重,帶來了那麼大傷害。
新京報:對自己由無期徒刑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有什麼看法?
於歡:判無期的時候真的心如死灰,改判到五年,是個巨大改變,我可以在年輕的時候回到家,為家做貢獻。謝謝黨和國家的政策,也謝謝媒體的報導和廣大網友持續的關注,如果沒有你們,我可能沒法坐在這裡說這些話。
新京報:在獄裡生活狀態怎麼樣?
於歡:也休息也勞動,總體很充實。想家人,也想儘快恢復自由,渴望無拘無束的生活。我在監獄裡表現還算優秀,原本2021年4月14日刑滿,減了4個多月的刑期。
新京報:在監獄裡給家人寫了很多信?
於歡:對,當時只能通過信件和家裡人聊天。
新京報:有沒有想過自己出來後要做什麼?
於歡:跟家人表示感謝。
新京報:在監獄裡喜歡看小說?
於歡:讀了《大江大河》阿耐的小說,我感覺讀小說的時候可以把自己帶入另一個環境和視角,暫時忘記自己在監獄裡失去自由的身份,放飛自我。
新京報:聽說在獄中還考了營養資格師證書?
於歡:對,過幾天給母親嘗試搭配一下食物。因為我失去自由前剛踏入社會,很多東西都不懂,這次也想儘快多學一點東西,給家庭和個人做出一點貢獻。
新京報:回家後有什麼計劃?
於歡:剛回家我對很多事情都不了解,想先熟悉熟悉,適應適應環境,再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決定。暫時也不急著工作,馬上也要過年了嘛。
新京報:有感覺到社會的變化嗎?
於歡:變化很大,縣城裡的高樓變多了,車流量變大,和我之前認識的縣城有很大的變化,感覺城鎮化進程加快了,生活中的話,以前,雖然有智慧型手機和微信,我用現金比較多,現在買菜都是支付寶、微信付款,看到後我還是覺得挺好的,我也想儘快熟悉適應環境,熟悉信息社會。
新京報:有沒有什麼想對大家說的?
於歡:感謝國家、政府和法律的健全,如果沒有作出五年的判決,也不會有今天我坐在這裡來感謝媒體朋友和網友。以後我想儘自己努力傳播正能力,為社會做出貢獻。
2018年5月11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對吳學佔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學佔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麼傳行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