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

2020-12-22 和訊銀行

根據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於2019年12月24日籤訂的《資產轉讓協議》,中國光大銀行(6018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及相關附屬權益,依法轉讓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0574)87205137、(0571)87837983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5月20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公式

註:

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擔保人的擔保範圍以籤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籤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貸款本息餘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並已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含各分支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和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責任編輯: HN666)

相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