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行與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資產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法律有關規定,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內蒙古分公司」)於2020年9月22日籤訂的《資產轉讓合同》,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的以下資產(詳見下列公告清單)已依法轉讓給華融內蒙古分公司,該資產對應的借(貸)款合同及其變更協議、擔保合同等所有相關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也已依法轉讓給華融內蒙古分公司。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與華融內蒙古分公司聯合公告特此通知該資產有關的借款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該資產轉讓的事實。
華融內蒙古分公司作為該資產的受讓人,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立即向華融內蒙古分公司履行相應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請相關承繼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特此公告
轉讓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行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街6號
聯繫人:顧先生
聯繫電話:0471-4593559
受讓方: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大街54號
聯繫人:梅先生
聯繫電話:0471-5180584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公告清單
基準日2020年6月30日單位:人民幣元
抵(質)押物或查封物
1、以內蒙古恆達公路發展有限公司209國道呼市至和林段公路收費權提供質押擔保;以內蒙古恆新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白音察幹至永泰公段高速公路項目建成後收費權提供質押擔保。
無
出質人包頭中源恆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20000噸鐵精粉提供質押擔保。
序號
1
2
3
4
保證人
內蒙古新大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擔保30000萬元;內蒙古維邦房地產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擔保51000萬元;烏蘭察布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保證擔保19000萬元;內蒙古新維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擔保100000萬元;由孫平、蘇美麗夫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由內蒙古中駿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自然人姜萍、孫慧君、關世英、關寶山、張澤軍、閻宏榮、何彥霞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包頭市天爍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保證擔保;自然人張志強、賀巧玲、張銀柱、張媛、任秉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借款人名稱
內蒙古恆新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包頭市天工礦業有限公司
包頭中源恆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包頭市東協特鋼有限責任公司
合計
合計
407,590,870.88
4,989,844.77
24,997,505.69
3,554,308.29
441,132,529.63
本金
375,698,729.40
2,584,124.23
9,865,309.32
2,939,852.64
391,088,015.59
利息
31,892,141.48
2,405,720.54
15,132,196.37
614,455.65
50,044,514.04
註: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轉讓基準日2020年6月30的借(貸)款本金、利息(含罰息、複利)餘額等。基準日後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以有關法律文書、正式發票和法律法規確定的金額為準。如公告中借款人、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或有遺漏的,以借款人、擔保人與原貸款行籤署的合同或法院法律文書等法律文件約定或規定為準。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範圍以籤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決確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擔保人、抵質押物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籤署的相關合同、法院裁判文書以及抵押物他項權利證書等文件及材料為準。
4。上述主債務人、擔保人如有疑問,請與華融內蒙古分公司或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聯繫。
(文章來源:內蒙古日報)
(責任編輯:DF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