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少年黃某早年輟學,染上了吸毒、賭博的惡習,今年5月至6月,沒錢開銷的他多次作案,夥同他人兩次盜竊村民蜂蜜,單獨攜帶管制刀具兩次對行人實施搶劫,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11月23日,黃某被陸川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沾染賭毒,少年屢次犯案
2020年5月27日1時許,黃某夥同謝某(另案處理)駕駛摩託車去到陸川縣清湖鎮某村萬某家樓房旁,盜竊了萬某所養的兩箱蜂蜜。
嘗到甜頭後的他約上另外一名同夥梁某(另案處理)於5月30日2時許,駕駛摩託車去到陸川縣良田鎮某村萬某良家旁,盜竊了萬某良所養的蜂蜜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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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後,缺錢花的黃某再次萌生找「快錢」的想法,此次他決定單打獨鬥,實施搶劫。
6月16日10時許,黃某攜帶一把摺疊刀,駕駛摩託車去到良田鎮某石場路口附近,見到駕駛電動車的孕婦廖某經過,便駕車靠近廖某,搶走其脖子上的金項鍊,造成廖某摔倒在地身體多處受傷。經鑑定,廖某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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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0時許,黃某攜帶同一把摺疊刀,駕駛摩託車去到良田鎮某村一路段時,見到女子吳某駕駛電動車前後各搭乘一個小孩,於是駕車搶奪吳某脖子上的金項鍊,造成吳某摔倒在地受傷。
吳某被搶後大聲呼救,附近村民聞訊將逃跑的黃某抓住,並撿到黃某身上掉下的摺疊刀。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後趕到現場將黃某帶回調查,後吳某在現場找回被搶的金項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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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吳某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黃某作案時攜帶的摺疊刀屬於管制刀具。
數罪併罰,獲刑4年3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黃某實施搶劫2起,搶得財物總價值3455元;實施盜竊2起,盜得財物總價值5006元。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經調查了解到,被告人黃某自幼父母離異,平時隨父親生活,父親因忙於工作對其疏於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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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初中一年級就因成績差厭學輟學,輟學後不務正業,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染上吸毒、賭博的惡習,因欠賭債鋌而走險作案。庭審中,黃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願意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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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盜竊罪。指定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黃某犯罪時未成年,對搶劫罪具有坦白情節,對盜竊罪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請求對黃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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