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19時許,群眾報警反映在廣東佛山的禪城區汾江中路花園購物廣場正門公交站有人觸電倒地。接報後,公安、醫療、供電、消防和交通等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切斷附近電源,將兩名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經核實,兩名傷者為母女關係,後兩人均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交通部門關閉區內所有公交站牌電源,組織人力連夜開展排查,相關部門正積極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在默哀之餘,筆者不由想問:難道公交站臺廣告牌是否漏電,只能等待一場暴雨,直至付出生命的代價來檢測?
面對極端災害天氣,再快的反應速度和再有力的即時應對,都不如平時將公共設施維護工作做到位。我們不但要事件善後,更要法律追責。如果不能理清事件背後的責任方,就算看再多的保命帖,也敵不過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雨。
公交站臺積水歸誰管?暴雨後公交站臺嚴重積水,似乎已經被大夥司空見慣了,深圳近日甚至出現了司機和安保搭木梯幫乘客上下車的畫面。本案中,正是因為該公交站臺嚴重積水,這些積水不能及時排走,成為了導電幫兇。
那麼,公交站臺積水是如何形成的呢?據資料分析,車輛在剎車時會對道路進行碾壓,從而導致道路的損壞,尤其是公交車等重型車輛。人行橫道、公交站臺附近正是車輛經常出現剎車的地點,長時間的碾壓使得道路出現中間高兩邊低的情況。因此,一旦下雨,雨水會順著地勢流向道路兩側的低洼處,從而造成積水。
這一塊的維護工作通常由市政工程處負責,該部門應當在每年汛期來臨前,對全市的地下排水管線做一次「體檢」:①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在積水路段增加窨井數量(多設收水口),確保雨水及時排入地下;②及時清淤堵塞的排水管線,在必要的路段布設新的地下排水管線;③在地勢低洼容易出現積水的位置,用瀝青墊平,讓雨水流向有窨井的地方。
該公交站臺設計是否合理?公交車站臺是城市公共設施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不僅是城市外部環境重要的功能性設施,作為城市形象的一個「窗口」,也是人們在公共空間與人、環境產生聯繫的紐帶。其中,公交車站臺的臺階高度與方便群眾生活息息相關,過高過低都會影響群眾出行體驗。
本案中視頻顯示,公交站臺已經被積水完全覆蓋。根據《公共汽電車站臺規範》:站臺長度不應小於停靠位之和,寬度不宜小於2.2米,人均面積不宜小於0.5平方米,高度宜高出路面0.2米。換句話說,如果該公交站臺的臺階高度不合規,且不能做出合理說明,城市客運管理處是要負有一定責任的。
該公交站臺廣告牌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國內公交站臺最初的功能就是遮風擋雨,結構也非常簡易粗糙。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國內開始引進候車亭戶外媒體廣告,公交站臺的款式和結構也開始不斷豐富,產品工藝也在不斷改變。公交站臺廣告牌的植入既可以幫助客戶在最短時間裡覆蓋最大的目標受眾群體,還可以迅速有效地提高客戶品牌的知名度,其本身也是美化都市環境的一道風景線。可這風景線背後安全隱患該由誰負責,又由誰來把關?
據初步了解,本案當事人觸電原因疑似公交廣告牌漏電,公交站已被圍蔽。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但是產品質量問題絕對不容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均有如下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按照調查程序,交通部門應及時委託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等權威部門對涉案廣告牌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進行鑑定,切實排查此次事件背後的安全隱患。
公共設施效益應服務於安全公交站作為公共設施,每天都是人來人往,可誰也不會想到公交站會有什麼危險。可事實上公交站並非絕對安全。現在公交站也成為了廣告必爭之地,據了解同一城市不同繁華地段的路線價格也不同,營運公司一般將路線按熱門程度劃分為A、B、C級等。其中A級價格最高,二線城市中A級公交站檯燈箱廣告價格約為1.5萬元/年,B級大約為1.2萬元/年左右。那這些廣告費又有多少被用於公交站臺廣告牌的安全維護?公交站做廣告未嘗不可,但請首先保證安全。
不求保命帖,但求責任心同樣是公交站臺,讓我想起了2018年1月4日合肥市望江路BRT公交站亭頂板積雪倒塌事故。該事件被最終認定為重大安全事故,共有4名涉事人員被刑拘,多個單位負責人被處理。
據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直接原因為連接公交站亭頂板與立柱的承託弓鑄鋁件強度不足,發生斷裂,造成頂板倒塌;主要原因是安徽省建築科學研究院設計深度未達國家標準,圖紙修改後未經審查,安徽省創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盲目施工,浙江信安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市重點局、合肥公交集團在設計、招標、建設、監管等環節存在失職行為。
暴雨、大雪、颱風等極端天氣,很多時候扮演了城市風險控制和安全管理能力的檢測者角色,給我們帶來很多痛苦。可是痛苦本身沒有意義,對痛苦的思考才有意義。
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和風險防範中,政府職能部門必須未雨綢繆,杜絕僥倖心理,切實提高城市在安全、秩序保障等方面的冗餘度,避免公共設施因年久失修、推諉扯皮而導致致命的後果。
(原題為《暴雨天有人觸電身亡!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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