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微信詩歌學會章程
(2020年4月4日 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微信詩歌學會」。
附:學會主體詩歌平臺是《中國當代微信詩人》微刊(已開展了四年之久,出刊一千多期)。
第二條 本會為各微信網絡詩歌平臺的詩歌作者與詩歌愛好者及支持者自願組成的民間文化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黨的文學藝術指導思想為學會的指導思想,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安定,遵守社會公德,堅持以人民為創作中心,弘揚先進文化與社會正能量。
第四條 本會在會長駐地民政部門登記,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接受駐地文藝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主要任務:
1.團結微信詩歌作者和愛好者,指導創作,溝通情感,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2.組織開展微信詩歌的研究、探討、創作等系列活動;
3.對取得突出成績與單項成果的微信詩歌會員,予以宣傳、表彰;
4.向有關報刊與網絡平臺推薦會員作品;
5.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社會有償服務活動,接受友情贊助;
6.辦好學會微刊與相關平臺欄目,創造條件,依法出版詩歌類書籍;
7.表彰對學會有貢獻的會員,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 會員
1.凡擁護和遵守本會章程,有一定創作基礎,自願提出申請,經會員介紹,會長辦公會研究審核通過,後即為本會會員;
2.會員應積極參加學會活動,完成創作及相關任務;
3.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遵守學會規章制度,不得以學會的名義開展有損學會形象的活動,凡違反國家法律、違背學會章程開展活動,對學會產生危害的會員視其情況,批評教育直至開除其資格;
4.學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會員退會自由。
第七條 理事會
1.本會設立理事會,由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等組成,設理事若干人,副會長7人以內,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會長1人;
2.原則上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視其情況可延緩或提前,亦可連選連任;
3.每屆理事會成員由上一屆理事會推薦,由會員微信大會選舉產生。
4.特邀德高望重的詩歌名家若干為本會顧問。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微信大會,由理事會向大會報告一年的工作情況;
2.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微信大會或會員代表微信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視其情況可延期或提前。
第九條 學會終止
1.由學會理事會,清算債權債務,期間,停止詩歌活動。
2.由會長代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十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於2020年4月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本學會解釋權屬學會理事會。對突發違法違反會規的會員,會長有及時提交理事會,與任免之責。
第十二條 本章程自微信詩歌學會代表大會通過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