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一些學生習慣到健身場館進行鍛鍊。其中,蹦床運動受到不少年輕人的喜愛。蹦床是體操運動的一種,它藉助彈力床將人體彈向空中,蹦床運動本來也存在一定危險性。前兩天,一名小學生在進行蹦床運動時導致骨折,在墊付治療費用的問題上家長與健身館之間產生了糾紛。
這是位於南二環的14街區健身館內公共視頻探頭拍攝的畫面,視頻顯示的時間是8月7日下午3點27分,在蹦床運動區有不少孩子在玩耍。其中一名孩子在跑動蹦跳時突發意外。
從公共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孩子摔倒之後一直無法站立。觀察了一會後,又有一名場館工作人員來到事發處,兩名工作人員將孩子扶起。
家長:我自己認為他們工作人員應該經過專業培訓的。在不確定孩子受到什麼傷害的情況下應該給抬出去,並不能讓我兒子走出去。讓我兒子走出去(容易造成)第二次受傷。這個讓人鬆手了,讓另外一個人攙扶,踮著腳出去的。
這個孩子今年12歲,受傷時家長並不在場。之後,孩子電話聯繫了家長,家長隨即趕到健身場館。
當時健身場館的工作人員跟隨家長一起將孩子送到省三院。經過檢查醫生確診:孩子右腳外踝骨骺骨折,並有外踝半脫位。孩子需要進行手術治療。
家長:孩子(治療)費用一共四萬左右,他們就給交了一萬,剩下三萬讓(我們)自己墊,他們不給墊了。
記者:跟他們協商過嗎?
家長:協商了,協商他們讓自己墊付,墊付完之後回頭再說。
記者:你感覺自己墊付能接受嗎?
家長:我們現在手裡沒有錢。我們現在不要求他們給我們精神損失費還有孩子營養費都不需要,就想讓他給我們把這個手術(費用支付)就行了。
隨後,記者跟隨受傷孩子的家人來到事發健身館。
14街區健身館負責人:這是兩個蹦面,從這裡跑到另外一個蹦面。他是跑過去的,正常來說一個蹦面只能一個人使用不能跨越。
記者看到,現場有很多蹦床連接在一起。場館負責人告訴記者:每個蹦床蹦面之間不能跨越。記者看到現場確實有禁止打鬧、空翻的提示標誌,但是沒有發現有禁止跨越蹦床的提示。
場館負責人告訴記者:事發之後,他們給孩子墊付了一萬元治療費用。事發前,場館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一旦消費者在場館受傷,治療完成之後,保險公司可以對傷者進行賠付。所以,現在需要傷者的家人墊付醫藥費。但是,這種提議遭到傷者家人的拒絕。
負責人:所有票據統一報給我們,報給我們我們會報給保險公司,或是直接報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根據當時受傷情況責任劃分,會進行賠付。
傷者的家人認為:自己沒有向場館方面主張孩子營養費、家長照顧孩子的誤工費,已經做到仁至義盡。目前,治療費用還有三萬元的缺口,場館應該墊付。在墊付醫藥費的問題上,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律師:12歲的孩子在法律意義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家長具有看管義務。所以這個事情當中,家長有一定責任。商家應該盡到安全保護義務,如果在職責範圍之內,沒有盡到合理安全提示,安全防護,導致孩子受傷,商家也要承擔相應過錯賠償責任。關於墊付(醫藥費)的問題是一個協商的過程,協商不成只能起訴。
經過協商,目前雙方已經達成一致。場館方面又為傷者墊付了9000元治療費用,其它費用等到保險公司理賠之後,雙方再協商解決予以賠付。
來源:民生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