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區檢察院起訴重慶市首例利用可視錨魚器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0-12-23 上遊新聞

04-30 13:30:40 來源:萬州區人民檢察院

聽說有人釣魚被抓了!

啊?釣魚也犯法?

聽說用的魚竿還是高科技。

哎呀!我經常也釣魚,趕緊看一下,不然哪天犯法了都不知道。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4至7日,犯罪嫌疑人馮某連續在萬州區長江一級支流五橋河和龍寶河水域使用可視錨魚器非法捕撈水產品,期間共捕獲鯉魚四條(經稱量,共計重3.68千克)。3月7日,馮某被現場抓獲,現場查獲可視錨魚器一套(包括魚竿1根、視頻顯示器1個、視頻顯示線1根、錨鉤6顆),漁獲物鯉魚1尾(重1.26千克),後經進一步偵辦,從其家中查獲漁獲物2.1kg。4月9日,案件移送至萬州區檢察院。

據悉,此案是重慶市查獲的首例利用可視錨魚器並取得司法鑑定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馮某使用的可視錨魚器是新出現的一種高科技釣魚工具,《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於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的公告(渝農發[2010]26號)》沒有作明確規定。」承辦檢察官王小慧介紹到。

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綜合梳理了全案證據,認真審查了西南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在網上查閱了大量材料,對查獲的可視錨魚器的性質、功能和工作原理進行了充分了解,並將取證要點和證據標準傳達給轄區其他區縣公安局,為日後類似案件的辦理起到了指導取證和統一標準的作用。

檢察官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並將禁漁期、禁漁區和禁用工具的概念、以及可視錨魚器的危害性對其進行了詳細解釋和宣傳。

「我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我自願認罪認罰,並願意繳納1000元的生態修復費。」犯罪嫌疑人馮某表示。2020年4月20日,萬州區檢察院以馮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起訴至法院,並根據犯罪事實、情節,於4月24日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起訴至法院,作出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適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案中馮某的行為已觸犯了該法律規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釣魚本是一項高雅的興趣愛好,正規垂釣應該是「一鉤一線一漂一竿」,但是禁漁期和疫情期間千萬要管住自己,儘量不要出門垂釣。

真正的釣者,享受的應該是「釣」的過程,而不在於魚。切莫為了貪圖結果,而使用高科技以及其他傷害魚類資源的禁用工具和方法,丟失了釣的樂趣,最終迎來的很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拓展閱讀

「武鬥杆」是」利用尖銳鉤刺主動刺掛並捕獲魚類,《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於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的公告(渝農發[2010]26號)》明文規定的禁用漁具。可視錨魚器是新出現的一種高科技釣魚工具,可以通過視頻觀察水底的魚類,配多顆特大號錨鉤,主動將尖銳的鉤刺穿插進入魚體,以掛刺的方式捕捉魚類。魚類出現在魚鉤附近,水下探頭就可以將水下畫面實時傳送回顯示屏,因此捕獲率極高,魚類難以逃脫。可視錨魚器利用尖銳鉤刺主動刺掛並捕獲魚類,其捕捉對象主要為較大的魚體,作業時會導致魚類嚴重傷害,相較於「武鬥杆」,可視錨魚器的捕魚效率更高、破壞性更強、危害更大!

【免責聲明】上遊新聞客戶端未標有「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或「上遊新聞LOGO、水印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上遊新聞聯繫。

相關焦點

  • 重慶首例視頻錨魚案在萬州區檢察院判刑
    據悉,此案是重慶市查獲的首例利用可視錨魚器並取得司法鑑定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馮某使用的可視錨魚器是新出現的一種高科技釣魚工具,《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於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的公告(渝農發[2010]26號)》沒有作明確規定。」承辦檢察官王小慧介紹到。
  • 四川首例!男子在長江利用「可視錨魚」新型捕魚工具捕魚獲判
    李霞 吳雪梅 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8月31日,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許某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獲判。
  • 四川首例——男子在長江利用「可視錨魚」新型捕魚工具捕魚獲判
    李霞 吳雪梅 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8月31日,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許某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獲判。龍馬潭區人民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全部訴訟請求,並當庭判決被告人許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作案工具「可視錨魚」設備予以沒收;被告人許某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5487.3元用於增殖放流和生態修復。據悉,這是四川省首例利用「可視錨魚」新型捕魚工具在長江流域非法捕魚案件。四川省瀘州市屬於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
  • 鄧某全因非法經營罪被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判決
    公訴機關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鄧某全,男,1976年11月8日出生於重慶市雲陽縣,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萬州區美團外賣送貨員,住重慶市萬州區。因涉嫌非法經營罪,2019年12月12日被萬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經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20年1月17日被萬州區公安局逮捕,現羈押於重慶市萬州區看守所。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渝萬州檢刑訴〔2020〕21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鄧某全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 男子用可視錨魚器捕魚被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
    重慶萬州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8月3日,萬州法院宣判一起利用可視錨魚器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以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馮某當庭認罪認罰,並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費2000元。案情介紹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馮某多次在長江支流水域,利用可視錨魚器非法捕撈水產品。可視錨魚器是明令禁止的捕魚工具,其藉助視頻監視器,對漁獲物進行精準捕捉,所配釣鉤多,捉獲的魚類主要為較大魚體,作業時會導致魚體嚴重傷害,被掛刺的魚類無論被撈起還是逃脫,都會很快死亡,因此對漁業資源危害大,亦會破壞水域的整體生態平衡。
  • 雨山區檢察院以「向長江非法捕撈說『不』」為主題開展微直播
    11月20日,安徽省檢察院聯合馬鞍山市檢察院、雨山區檢察院,以「向長江非法捕撈說『不』」為主題,首次開展「皖檢一線直擊」微直播。安徽省檢察院官方微博、抖音、快手等三個平臺在採石街道陳家村聯動線上直播,全省三級院新媒體矩陣同步跟進,廣大網友跟隨圖文和畫面,「親歷」了楊某某、趙某某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現場,檢察官現身說「長江禁漁」等實況。
  • 非法捕撈水產品沒錢修復?230小時環境公益勞動來代償
    非法捕撈水產品沒錢修復?>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宣判周某
  • 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津市檢察院召開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
    為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增強檢察機關辦案透明度,加強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監督,提高不起訴案件的公開性、公正性和準確性,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2020年6月18日上午9時,津市市人民檢察院對兩起擬作不起訴處理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和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公開聽證。
  • 重慶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起訴
    中新網重慶4月26日電 (記者 劉相琳)記者26日從重慶市檢察院獲悉,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就李某昌非法獵捕畫眉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一案向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是重慶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 非法捕撈螺螄 13人領刑並承擔生態修復費用
    原標題:非法捕撈螺螄 13人領刑並承擔生態修復費用   12月4日,在國家憲法日當天,為弘揚憲法精神,進一步彰顯司法保護生態
  • 宜城破獲部督非法捕撈案 4人獲刑
    宜城破獲部督非法捕撈案 4人獲刑發布時間:2020年12月23日 14:46 來源:中新網湖北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宣判這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4名被告人被判刑。  今年6月25日凌晨4時許,宜城市公安局聯合水產局巡查江面時,在漢江水域宜城南營段發現一束微光,還傳來陣陣轟鳴聲。據此,民警懷疑可能有人在非法捕魚,於是不動聲色地緩緩靠近,當場查獲馬某、胡某,二人正使用「地籠網」捕魚,見民警和執法人員到場,後悔莫及,沒想到還是被抓了。
  • 非法捕魚找樂子?你違法了!
    2020年9月7日,長春市九臺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雲、田某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案情簡介 該案系長春市九臺區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