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經》雜誌
西安翻譯學院舉辦者「繼承」風波
文 | 白兆東
秦嶺南麓的翠華山下,佔地約2200畝的西安翻譯學院(下稱西譯),被譽為陝西顏值最高的民辦大學。因為遠離市區,周邊景色秀麗,整個校區都置身於山水之間。
歷時33年,西譯創始人(舉辦者)丁祖詒,從租賃兩間民房起家,發展成為擁有數萬師生的民辦高校。經過幾十年滾動投入,西譯現有固定資產規模約18億元,其中丁祖詒個人投入2020萬元。
所謂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是指以出資、籌資等方式,發起、倡議並具體負責創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因此,舉辦者不僅是民辦學校的出資人,亦是民辦學校的掌舵者。在民辦學校的法律主體中,舉辦者處於核心地位。
2012年3月12日,丁祖詒因病突然離世,西譯的舉辦者出現空缺。彼時,丁祖詒有三個女兒,大女兒丁晶,二女兒丁濤和小女兒丁夢,都享有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因丁祖詒去世時,未留下任何遺囑,長女丁晶接任了董事長,繼而成為西譯新的舉辦者。但在7年之後,隨著一份假公證書的出現,揭開了當年舉辦者變更內幕。
2019年9月23日,西譯主動向警方報案,要求徹查假公證書製造者。隨後,西安警方正式刑事立案,經司法機構鑑定公證書系偽造,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
民辦學校經過幾十年發展,截至2019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9.15萬所。受新老更替等諸多因素影響,民辦學校「舉辦者繼承」問題凸顯,加之民辦學校資產監管落實難,導致爭議不斷。
西譯的往事
上個世紀80年代,已到不惑之年的丁祖詒,辭去了西安石油學院外語教研室主任的職位。靠著積攢的500元,租來了兩間辦公室,從此走上了一條充滿荊棘的辦學之路。
1939年,丁祖詒出生在江蘇省興化縣。1957年的夏天,丁祖詒參加了高考,儘管每門成績在90分以上,但因「政審不合格」,未能跨入大學校門。
1958年冬天,19歲的丁祖詒遠赴陝西,進入西安電瓷研究所工作。用3年時間。丁祖詒自學了4門外語,發表了幾十萬字的翻譯文章,並讀完了6年制本科。
文革期間,丁祖詒被被關進牛棚,下放當了8年工人。直到44歲,丁祖詒才應聘到西安石油學院,站在了大學的講臺上。
彼時,為了解決高考錄取率低的問題,政府允許私人興辦高等教育學校。1987年,教育部正式頒布了《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干暫行規定》,標誌著中國民辦教育制度建設的開始。
按照當時的政策,民辦學校的招生問題必須自行解決。為此,丁祖詒不得不騎著自行車,在西安的大街小巷貼招生廣告,或遠赴陝南、陝北進行招生。
經過幾年努力,丁祖詒拼湊了630萬元,收購了位於翠華山下的國營西安第一鐘錶機械廠,1992年西譯正式在秦嶺北麓扎了根。最初的教室和學生宿舍,都是由舊廠房改造而成,條件十分艱苦。
此後,西譯新生數量逐年增加,靠收取的學費逐步改善學校設施。到了2008年,西譯已經躍居「全國十大最佳民辦高校」之首,丁祖詒也被稱為「創造奇蹟的人」。
在陝西教育界,丁祖詒屬於旗幟性人物,可謂桃李滿天下。現如今,陝西民辦高校諸多掌舵者,都曾是丁祖詒的舊部,一起見證了西譯曾經的輝煌。
丁祖詒離世
2012年3月12日,丁祖詒突然因病離世。在其近30年的辦學生涯中,他把所有的個人積蓄全部投入到學校,並且以校為家,以致他身故後名下只有南京老家的一套房產。經審計,丁祖詒個人累計向西譯投入資金2020萬元。
在家中長輩的提議下,南京的房子賣了500萬元,姐妹三人均分了這筆房款。
丁祖詒去世後的2012年3月19日,西譯召開董事會,丁晶當選為新的董事長。此時二女兒丁濤在澳大利亞身患癌症昏迷不醒,小女兒丁夢也未在西譯任職。
丁濤家屬和丁夢事後想起來,父親去世之後,丁晶才當選的西譯董事長,他們因此推測,丁晶並不是父親生前指定的繼承人。
資料顯示,2012年3月,西譯向陝西省教育廳提交了《關於西譯變更舉辦者的請示》,並附有西譯董事會關於同意變更學院舉辦者的決議、驗資報告、財務清算報告書、(2012)西雁證民字1765號公證書、丁晶關於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聲明等材料。
公證書顯示,「現丁晶表示要求繼承丁祖詒上述遺產,丁濤、丁夢均自願放棄上述遺產,茲證明被繼承人丁祖詒遺產由其女兒丁晶一人繼承……」。
此後,陝西省教育廳按程序上報教育部,後續補充了丁祖詒創辦人證明資料。2013年4月,經過教育部批准,西譯舉辦者由丁祖詒變更為丁晶。
公開資料顯示,1969年出生的丁晶,系中國農工黨黨員,曾任西安翻譯學院副院長。2013年,西譯的舉辦者也變更為丁晶,至此丁晶徹底掌管了西譯,丁夢此時已在西譯任職,但對此事毫不知情。
據《人民網》報導,丁晶在2013年前就已獲得了加拿大永居權(楓葉卡),而丁晶卻在擁有加拿大永居權的情況下,2013年當選為政協第十一屆陝西省委員會委員,同時在2016年3月作為教育界的代表被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
「父親多年苦心經營的事業逐漸萎縮,作為子女,我十分痛心。西譯已不是我們一家人的事業,現在是公益性學校,而丁晶長期居住在加拿大,並且購置了過千萬元的豪宅,以及豪車,心思根本不在辦學上」。丁夢表示。
一位不願具名的西譯前高管告訴《財經》記者,丁晶徹底掌管西譯後,安排親屬和員工成立了數十家公司,承接了西譯大部分業務。眼看西譯要被掏空,一些元老級高管提出了意見,丁晶便開始清理反對者,包括她的妹妹丁夢。
2018年12月13日,西譯董事會作出了《關於丁夢同志職務任免的決定》,免去丁夢西譯副校長的職務。此後,丁夢開始全面反擊,這場圍繞著西譯控制權的內鬥才逐漸被外界所知曉。
丁祖詒去世七年之後,2019年7月,隨著一份假公證書的出現,令事情變得愈加複雜。事實上,正是憑藉這份偽造的公證書,丁晶成為了丁祖詒唯一繼承人,最終取得了舉辦者的身份。
未曾想,西譯主動向警方報案,要求徹查假公證書製造者。至此,一場民辦學校的內部紛爭轉變為一起刑事案件,並直接牽涉西譯近3萬師生的切身利益。
假的公證書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僅在學校設立階段負有籌措辦學資金、提供辦學條件、建立學校的組織機構及章程等一系列職責。而且在學校成立後,可以通過學校的理事會、董事會影響學校的重大事務,並對學校經費來源的穩定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舉辦者的重要性,相關法規對於舉辦者的變更,亦有較為明確的規定。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然而,2012年丁祖詒去世時,未留下任何遺產遺囑,亦未指定新的舉辦者。意味著,丁祖詒的三個女兒都有機會成為新的舉辦者。但是由於假公證書的出現,等於剝奪了丁濤家屬和丁夢的權利。
依據2003年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舉辦者出資所形成的財產權益可以繼承,而舉辦者屬於行政許可內容,不能直接繼承。但是,變更新的舉辦者須由舉辦者提出的規定,意味著舉辦者有指定繼任者的權力,也可理解為特定的繼承權。
丁祖詒去世後不久,二女兒丁濤也在澳大利亞去世,根據丁濤的遺囑,她的丈夫權勇和他們的獨生子權丁文成了她的遺產繼承人。因此,權勇父子和丁晶及丁夢一樣,均有權繼承丁祖詒的遺產。
但是,在丁夢和丁濤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人偽造了一份編號為「(2012)西雁證民字1765號」公證書,出具單位是西安市雁塔區公證處,落款時間為2012年7月18日。
這份公證書顯示,「現丁晶表示要求繼承丁祖詒上述遺產,丁濤、丁夢均自願放棄上述遺產,茲證明被繼承人丁祖詒遺產由其女兒丁晶一人繼承……」。
權勇和丁夢認為,偽造這份假公證書的真正目的,就是為了讓丁晶成為西譯的唯一舉辦者。
出於對丁晶掌控西譯的不滿,2019年10月8日,丁夢向陝西省教育廳申請西譯舉辦者變更資料公開。陝西省教育廳回復稱,申請的信息公開內容中部分內容涉及刑事案件,經書面徵求警方意見,西安警方表示刑事相關信息依法不應當公開,故相關信息不予以查閱。
事實上,丁夢在向陝西省教育廳申請之前的兩周,西譯校方向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太乙宮派出所報案稱,2012年期間,學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向省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中,文號為(2012)西雁證民字1765號公證書涉嫌偽造,請求查處。
長安分局已經立案,並展開偵查。據《財經》記者了解,司法鑑定證實西譯向陝西省教育廳提交的(2012)西雁證民字1765號公證書確係偽造。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誰的學校?
素有「民辦教育矽谷」之稱的陝西,西譯丁氏家族的內鬥風波,只是民辦院校問題的冰山一角。經過民辦院校「黃金十年」之後,亦有不少民辦學校發展壯大,最早的一批舉辦者已經老去,因此,關於「舉辦者繼承」的問題便凸顯出來。
從2019年1月23日起,西安思源學院董事長周延波,遭到前妻數次實名舉報,直指周延波故意隱瞞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盜賣幾所民辦大學資產、並偷漏數億元稅款的違法行為。
同年3月19日,陝西省委教育工委發布通報稱,因故意隱瞞個人重大情況,周延波已被責令辭去十二屆省政協委員。但是,關於周延波涉及掏空民辦學校的問題,官方至今未有回應。
權威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對於民辦學校的資產管理,有著較為明確的監管規定。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民辦學校資金和財務監管卻很難到位,舉辦者擅自謀取私利、偷稅漏稅的現象較為嚴重。
2019 年 12 月 20 日,人民網以《西安翻譯學院繼承之痛,誰之過?》為題,報導了西譯在舉辦人變更過程中,存在偽造公證書的問題。同日,西譯官網發布聲明稱,學校是社會公益性事業,資產不屬於舉辦者個人及其家族所有,原舉辦者投入的辦學資金屬於學校法人財產,不存在繼承問題。現任舉辦者丁晶,是學校創始人丁祖詒先生生前確定並通過董事會選舉合法產生。
從西譯官方申明可見,特別強調丁晶是丁祖詒先生生前確定,並通過董事會選舉合法產生的繼任者。反之,如果丁晶不是祖詒先生生前所確定,那麼,丁家另外兩個女兒也有資格成為繼任者。
事實上,民辦學校舉辦者繼承糾紛,西譯並非是個案。多個法院判例認為,民辦學校舉辦者對民辦學校的出資份額不能繼承,但因該出資所形成的財產權益,可以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繼承法》的規定依法繼承。
那麼,被繼承人對民辦學校享有哪些財產權益,要根據民辦學校的歷史和現實狀況綜合分析。然而,在《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年修訂前,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對於財產權益的繼承並不清晰。
按照法律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涉及重大財產利益,有些民辦高校舉辦者,可以通過學校基建、採購、後勤事務,套取資金從中實現牟利。
丁濤家屬和丁夢認為,自丁晶徹底掌管西譯後,每年僅基建投入就數千萬元。而這些基建工程都由丁晶來決定,他們懷疑,這些工程被交給丁晶的親屬及關聯公司施工,以此達到從學校套現的目的。
陝西教育廳工作人員告訴《財經》記者,待司法機關將此案徹底偵查完畢,確定了是誰偽造的公證書,才能啟動行政追查程序。
西譯工作人員告訴《財經》記者,這件事在去年年底確實引起了一些對丁晶董事長本人和學校的誤解,學校當時已經發布聲明做出了澄清。不過,丁晶董事長本人目前不方便接受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