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我市召開宣判會,依法對故意殺人罪犯許某安公開進行宣判。會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許某安執行槍決,
據悉,2013年開始,許某安與妻妹陳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發生婚外情。為達到長期同居的目的,二人竟預謀殺害陳某的丈夫徐某。2015年10月9日晚,陳某打電話給徐某,謊稱回家需要接送,將徐某騙至洪陽鎮某路口。同時,許某安夥同方某、方某敏(均另案處理)在該路口埋伏,伺機挾持徐某到赤崗鎮一偏僻村道,方某敏先行離開。許某安和方某拳打腳踢將徐某打傷後,將其送到醫院救治,醫生建議轉院治療,方某先行離開。許某安擔心事情敗露,遂乘車將徐某帶至一山頂舊醃製廠內,用塑料繩在徐身上捆綁石頭,後將其推進醃製池內,致徐某溺水死亡。
經審理,法院認為,許某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應依法懲處。2016年10月31日,掲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許某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許某安不服,提出上訴。經依法開庭審理,2017年11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後,作出裁定:核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某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宣判會結束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罪犯許某安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