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票面利率條款是指發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對存續債券票面利率進行調整的選擇權。調整票面利率條款一般伴隨著其他特殊條款出現,如回售、贖回、延期等條款。不同債券的調整規則存在差異,募集說明書中一般會對調整範圍作出明確規定。
近年來含特殊條款的信用債發行量增長較快,我們統計了2019年9月3日尚未到到期日的債券,其中含有調整票面利率條款的有8379隻,可將其分為4種情況:
我們重點關注兩個問題:
我們按含權債的類型分類,並對第一個問題進行討論:
Case 1:回售+調整票面利率
我們統計的8379隻含權債中,含有「回售+調整票面利率條款」的債券數量最多,為6695隻,其中2170隻債券已過首次行權期,也就是說發行人已經做出過是否調整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決定。其中,發行人做出票面利率調整的決定為上調的債券1056隻,下調的101隻,不變的1013隻。
在調整基點不為0(即上調或下調票面利率)的含權債中,調整幅度出現頻率較高的區間為[50BP, 150BP]。
由於回售條款的期限多以「3+2」和「2+1」的形式出現,行權期距離發行日期會有1~2年的時間,這段時間內市場基準利率、行業周期、信用利差和主體本身資質都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我們統計了行權期發行人外部評級相較發行日的調整情況。其中,在票面利率發生上調的債券中,有184家發行人外部評級被調高,47家被調低,793家維持;而在票面利率發生下調的債券中,有20家發行人外部評級被調高,81家維持,沒有調低的情況。
從投資人的角度,我們統計了行權期後債券餘額的變化情況,也就是投資人選擇是否回售的情況。在票面利率出現上調的債券中,有707隻債券的持有人選擇了回售(包括全部回售和部分回售),351隻債券的持有人依然全額持有債券;對於下調票面利率的債券,選擇回售和全額持有分別為80隻和21隻,對於票面利率不變的債券,選擇回售和全額持有分別為749隻和264隻。
從債券餘額總量來看,票面利率下調和不變的債券,行權後餘額減少超過一半;而對於票面利率上調的債券來說,行權後餘額減少量小於1/3。
我們認為發行人應該將票面利率調整到其當前融資成本的水平,而行權時剩餘期限一般較發行時有所縮短(比如「3+2」的回售債券,調整票面利率時剩餘期限只有2年),且企業資質有可能變好,基準利率和信用利差也可能會走低,因此出現票面利率降低的情況也屬正常,但市場數據顯示真實出現降低票面的情況並不多,且從行權後餘額減少的情況來看,投資人對票面利率下降的認可度也較低。
Case2:(回售+)贖回+調整票面利率
該條款一般由發行人在行權期前先決定是否行使贖回權,若選擇行權,則債券全部到期,否則,發行人按照約定調整票面利率。若含有回售權,投資者再選擇將持有的面值部分或全部回售。未到期的可贖回債(不含永續債)數量比較少,且發行日期一般在2018年及以前。統計範圍內的債券中,僅「18包鋼01」一隻私募債出現了票面利率下調,其餘債券票面利率均上調或保持不變。
Case3:延期+調整票面利率
即永續債。這裡我們不多談永續債的市場情況和發行動機,也不過多討論「15中城建MTN002」和「17鳳凰MTN001」這種利息遞延的情況,僅針對其延期時票面利率調整情況做以研究。永續債都含有重定價周期,一般是3年或5年,債券的期限一般表示為3+N和5+N。在每一個重定價周期,票面利率會進行調整。但永續債的票面利率調整並不是由發行人在行權期前決定的,而是事先約定的,表現為「當期基準+初始利差+利率跳升」,或「初始票面利率+利率跳升」。其中,當期基準為事先選定的無風險利率;初始利差為發行票面利率減去發行時的基準,在發行時即確定;利率跳升一般為300BP,但並非在每一個定價周期都會出現,所以會出現債券永續了,而票面利率反而降低的情況。
理論上,發行人應當評估當前自身的融資成本和債券永續之後的利率情況,來決定是否行權。實際上發行人選擇延期的情況不多,可以大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弱資質主體再融資困難,接受票面利率跳升而延期;二是資質尚可的主體債券延期後票面利率反而降低,於是選擇延期(僅「15山煤MTN001」一隻債券沒有觸發利率跳升機制,但票面利率上升)。我們整理出截至2019年9月3日的19隻已發生延期和調整票面利率的永續債。
另外,「16武鐵01/16武漢地鐵可續期01」、「16天津航空MTN004」和「16吉林交投MTN001」已公告選擇延期,後兩者觸發票面跳升,暫未公布延期後票面利率。
Case 4:回售+延期+調整票面利率
在我們的統計中,僅有4隻債券同時含有「回售條款」和「延期條款」,均為近一年發行,分別是「18涪陵Y1」、「19涪陵Y1」、「19甘公Y2」、「19晉建Y2」。該類債券的行權方式是:以3年或5年為一個周期,發行人每周期末有權選擇將該債券延長1個周期,並確定下一周期的票面利率,之後投資人再選擇是否將持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其行權方式與Case3中的「回售+贖回+調整票面利率類似」,只不過沒有明確的到期日。
發行人發行永續債的動機之一就是將其計入權益而非負債,以往的永續債發行人可以單方面決定是否延期。但這類含回售權的永續債,其期限也取決於投資人是否行權。因此發行人無法無條件的避免到期現金交付,這類永續債的債務屬性也更強。
接下來……
調整票面利率是發行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博弈,拋開非市場化因素,發行人調整的票面利率相當於其當前在信用市場中的融資成本,該成本可以較簡單地拆解為「無風險利率因素+期限利差+信用風險溢價+流動性風險溢價+其他因素」,這些因素的變動都會成為最終票面利率變化的原因。
對融資成本的各項影響因素變化的估計是一項比較複雜的工作,在這裡我們介紹一種相對簡單的估算方法,使用遠期曲線對未來企業的融資成本進行粗略估計:
假設某隻債券的的發行人對應融資成本曲線如圖3所示(若債券為零息債券,則圖3即為其對應的即期收益率曲線),其行權期為
,到期日為
,對應的融資成本分別為
和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我們想知道該發行人在行權期
時、期限為
的融資成本,即為其調整後的票面利率,可以用遠期收益率
表示,即從
到
的利率水平,存在如下關係:
如果合理預估的融資成本超過發行人調整的票面利率,投資人即可考慮將債券回售。同樣的,由於有調整範圍的限制,如果調整後的票面利率仍然高於發行人的融資成本,發行人也應考慮將債券贖回。
影響發行人融資成本的因素很多,且這些因素始終在發生變化,因此保持票面利率不變並不是一個市場化的行為,但大多數發行人可能出於避免引起市場波動、減小聲譽風險等方面的考量,在沒有較大波動的前提下,維持票面利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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