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馨 *:您好,有一處房產是單位的福利分房,因當時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沒買產權,現在原單位相關人員已更換多屆,房子上一個居住人已去世,上一個房主和產權單位不配合辦理變更戶名,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 ? 我本人是退役軍人。復員轉業的。煩請指點。找哪些部門可以辦,謝謝 !
尚永海:首先請確定該處房產是否屬於軍產,是否可以進行交易。其次建議您向原單位以及不動產交易中心諮詢了解情況,如何辦理手續,原單位人員的變更對房產過戶等無實際影響。
2.*:王律師你好,我的信用卡一直在我女朋友手裡,一直是用於她自己消費,現在我們分手了,她透支的錢不還了,我現在應該怎麼辦?怎麼樣能找她要回這些透支的錢?
王金海:您說的事屬於借用信用卡的情況,由於屬於您的信用透支,所以您可以將此卡掛失,並將透支款項還清。然後再以不當得利要求借卡人償還。
*:王律師,如果追究她不當得利需要什麼證據呢?
王金海:信用卡還款明細就是證據
3.*:馮律師您好,我於 2014 年離異,婚姻存續期間,前夫貸款四萬用於買車,辦手續時我同去銀行辦理了手續。離異時有協議,車與借款都歸他。離異後他開車出了交通事故,車輛報廢,人也進了看守所,去年才出來,看了一次孩子。現在當初的貸款銀行與我聯繫說我是當初是共同借款人,需要與他共同支付餘下貸款和滯納金等款項。離異這麼多年雙胞胎兒子都是我在撫養,根本沒有能力還款,當初抵押的房產戶主也是我爸爸。請問這種情況我也得承擔欠款嗎?當時的離婚協議也是在婚姻登記處訂立並蓋章的。麻煩您能抽時間幫我解答一下嗎?謝謝!
馮丹丹:婚姻期間所負的車貸是共同債務,雖然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歸男方歸還,協議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銀行依然可以將女方列為共同被告一併向法院起訴,房產抵押為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不影響銀行向您主張債務,如您能舉證所負債務不是夫妻借款,且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進行抗辯,如最終法院判定您負連帶給付責任,您可以在還款後,依協議向男方追償。供參考
4. 車小粉 *:你好劉律師,我 2018 年在 4S 店貸款購買的車,當時在 4S 店內購買的三年聯保商業險,現在我想把車賣了,請問購買的商業險可以退嗎?
劉美香:要看當時你們合同怎麼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