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浙大是否「寬嚴失據」?

2020-12-23 中國新聞網

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浙大是否「寬嚴失據」?

2020-07-22 05:03:58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思碩 責任編輯:王思碩

2020年07月22日 05:03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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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浙大是否「寬嚴失據」

  ■ 觀察家

  犯強姦罪只是留校察看,考試作弊被開除學籍,確實容易給人「寬嚴失據」之感。

  這兩天,浙江大學給予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一事,引發社會熱議。據媒體報導,該校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該校學生努××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處分」。

  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學最新回應稱,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已立即啟動後續調查。將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強姦罪屬於重罪,留校察看處分卻是較輕處理,這樣的輕重對照,難免給人不平衡感。不過,法律的邏輯之網,更多的是由證據鏈條、事實細節等編織而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鐵律。

  就該案而言,網上流傳的該案法律判決書顯示,相關法院將當事人行為認定為強姦罪的犯罪中止情節。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他被判緩刑,也並未超出法律量刑區間。而浙大方面據此給出「留校察看」處分,似乎也在合規範圍內。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校方在兩個按鈕中摁下了「從輕處理」按鍵,嚴格來講,談不上「法外開恩」。那該校校規跟法律的尺度是否統一,二者是否衝突呢?

  要看到,校級處分有多個梯度,開除學籍是學校紀律處分最嚴厲的一種,屬於校紀維度的頂格處罰,關涉學生的受教育權問題。高校對學生的學校紀律處分具有法定性和效力先定性,浙大念其初犯且已強烈悔罪等因素,對當事學生採取留校察看而非開除學籍處理,的確是秉持了「輕」字訣,但從程序上講,未必站不住腳。

  那麼問題也來了,為什麼「符合規定」的處理,到了輿論場會激起巨大漣漪?校方處理的力度跟公眾預期的分寸,為何會出現這麼大的鴻溝?

  究其原因,跟「網曝」的情況與校方處理中提到的「初犯」存在出入不無關係。在此事曝出後,微博上出現了多個自稱受害者的爆料,控訴險些遭他侵害,還指出他曾有「硬上」之類的劣跡,有的爆料帖還附上了聊天截圖。這些仍待查證,但「首曝誘導效應」之下,很多人對該學生是否系首次作歹,難免會打上問號。

  但網友對此感到錯愕,更關鍵的原因還在於,這份處理給人很強的「輕重不對稱」的觀感。都說「人心有桿秤」,這桿秤未必有法律上「比例原則」那麼精準,但其底層邏輯就是公眾對底線的共通性認知。高校對涉罪後獲緩刑學生的處理,的確有「從輕」和「就重」的自主裁量空間,但「該輕則輕,該重則重」之間該有更強的分寸感,以確保處理對準了「不偏不倚」的法律道德指針。

  這不是說,校級處分要看輿論臉色行事,輿論可以綁架法紀層面的獨立裁斷,只是希望,法、情、理在同個維度上相向而行。這也要求,學校紀律處理也要保持裁量尺度的統一性,避免處分跟處分不是「一把尺子量出來」的。

  所以說,就該事件而言,如何回應公眾關於「輕重不平衡」之問,也是消除公平疑慮繞不過的問題。

  □佘宗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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