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維護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2020年5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精神作以下簡要解讀:
現將《通知》內容重點解讀如下:
一、省制訂最低保護標準,各市、縣(市、區)在省政府公布最低保護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制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二、將全省90個縣(市、區)劃分為三類。其中
一類地區45個縣(市、區)二類地區22個縣(市、區)三類地區23個縣(市、區)
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
徵收土地類型為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最低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
一類地區不低於6.2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5.6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4.8萬元/畝
四、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限定土地補償費不得超過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
五、林地、未利用的補償標準調整為不低於耕地等其他農用地的60%,集體建設用地與農用地的補償標準一致。
六、生效時間。
2020年1月1日之前徵地方案已依法獲得批准,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市、縣政府已制定並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並公告的標準執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補償標準執行。
浙江各縣(市、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
各縣(市、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最低保護標準和地區劃分表
單位:萬元/畝
撰稿:苗盼盼/審稿:嶽綱舉/編輯:馬睿一#2020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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