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納德·邁爾斯·德沃金(1931年12月11日-2013年2月14日)是美國哲學家、法學家和美國憲法學者。德沃金曾在耶魯大學法學院和牛津大學任教,他是法學教授,著名哲學家的繼任者。作為法律哲學和政治哲學的重要貢獻者,德沃金因其「全球影響力的開創性學術著作」而獲得2007年霍爾伯格國際人文紀念獎。根據「法律研究期刊」的一項調查,德沃金是二十世紀引用次數最多的美國法律學者。在他去世後,哈佛法律學者凱斯·桑斯坦表示,德沃金是「過去100年來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他可能會在這個名單上排名第一。」
他的「法律帝國」一書中提出了他的法律理論,即法律在一致的道德原則,特別是正義和公平方面對法律進行解釋,是關於法律本質的最有影響力的當代理論之一。德沃金主張對美國憲法進行「道德解讀」,以及對法律和道德的解釋主義方法。他經常在「紐約書評」一書中經常評論當代政治和法律問題,特別是有關美國最高法院的問題。
羅納德·德沃金於1953年畢業於哈佛大學,以優異成績結束,然後就讀於牛津大學馬格達倫學院,在那裡他是羅德學者和魯珀特·克羅斯爵士和J.H.C.的學生。在牛津大學完成最後一年的考試之後,考官對他的劇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於法學教授被傳喚閱讀。他被授予B.A. 祝賀第一。德沃金隨後就讀於哈佛法學院,於1957年以優異成績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1969年,德沃金被任命為牛津大學法學院主席,並當選牛津大學學院院士。從牛津退休後,德沃金成為倫敦大學學院的奎恩法學教授,隨後他成為邊沁法學教授。他是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弗蘭克·亨利·索默法學教授和紐約大學的哲學教授,他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任教。他與內格爾共同教授了法律,政治和社會哲學學術討論會。幾十年來,德沃金經常為「紐約書評」做出貢獻2011年6月,他加入了倫敦私立學院新人文學院的教授。
作為實證主義最重要的批評者,德沃金在每一個可想像的層面都拒絕實證主義理論。德沃金否認可以存在關於法律存在和內容的任何一般理論; 他否認特定法律制度的地方理論可以在不訴諸其道德價值的情況下識別法律,並且他拒絕實證主義的整個制度焦點。法律理論是德沃金的一個理論,即如何決定案件並開始,不是通過對法律制度的政治組織的描述,而是通過一個抽象的理想來規範政府可能對其使用強制力的條件。
2007年9月,德沃金獲得了霍爾伯格國際紀念獎。霍爾伯格獎學術委員會的獎項引用認識到德沃金「已經闡述了一種自由平等主義理論」,並強調德沃金努力發展一種原創且極具影響力的法律理論基礎法律,其特點是將抽象的哲學思想聯繫在一起的獨特能力並且在法律,道德和政治方面具有日常關注的具體問題。
紐約大學美國法律年度調查表彰了德沃金2006年的奉獻精神。2000年6月,他被賓夕法尼亞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2009年6月,他被哈佛大學授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2011年8月,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授予德沃金榮譽博士學位。該決議指出,他「孜孜不倦地捍衛法治,民主和人權」。這些是授予他的一些榮譽博士學位。2012年11月14日,他在義大利共和國總統的羅馬奎裡納勒宮獲得了巴爾燦法學獎。巴爾燦獎被授予「因為他對法理學的基本貢獻,其特點是在與道德和政治理論以及法律實踐的持續和富有成效的互動中具有傑出的原創性和清晰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