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規的國企或者說正規的企業(民企、外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代表不了什麼。這話聽著是不是很掃興,事實就是如此。為什麼呢?物以稀為貴。
我前面說了,正規的國企 ,我知道的一個國企,很正規,因為集團屬於上市公司,他們犯事按法律辦事,也就是說,只要職工符合了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員工都會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是大家都籤了,你覺得還稀奇嗎?物以稀為貴!
但是,假如是在不正規的企業(國企、外企、民企),如果能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這個就有點價值了,別的不說,有一點可以確認,這家公司很看重你。
在不正規的公司,即便員工符合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也不籤,仍舊是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單位,只有是非常重要的員工才會獲得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殊榮。物以稀為貴!所以,此類員工一般會受到額外照顧,比如加薪、晉升時。
再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
好了,再說兩個其他問題:
1、什麼情形可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同於鐵飯嗎?
下面詳細說說上面兩個問題。
三種情形可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主動籤訂,勞動者同意籤訂,就可以籤訂,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清新,沒有其他套路,就是這麼直接。
2、符合法定條件應該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
職工只要符合上圖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動提出續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自己決定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看,勞動合同法是多麼體貼入微,可惜,很少有人知道這條規定,這個也不怪大家,畢竟大家也不是搞法律或者做勞動關係工作的。但是,你今天看到這裡,我告訴你了,你就要記住。
不過,關於圖中的第三條,這個實踐中有兩種意見(仲裁、法院):
一種認為,只要籤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得續籤並且可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單位決定續籤第一次勞動合同時已經決定了今後的走向。
第二種認為,籤訂完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再續籤的,才可以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種意見的原因是,圖中第三條最後加了一句話「續訂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不續籤勞動合同,職工就無權提出續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兩種意見無所謂好壞,整體來說,第一種意見對職工更有利一些。現實中,執行第一種意見的多。
注意:出現了法定的應當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後,單位未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屬於違法,單位應支付兩倍工資(從應當籤訂那天開始計算)。
3、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籤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事實關係),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鐵飯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沒有約定什麼時候到期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正常的理解就是,可以工作到單位倒閉或者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可以終止也可以不終止),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但是,勞動合同法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
職工違紀違法,被單位開除。
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既然是協商,職工可以拒絕。
職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性解除),如下圖。
經濟性裁員,前面說了,理論上是要先保留籤訂了長期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
其他非正式手段,以逼迫當事人主動辭職為目的。這個辦法是企業最常用的,殺人於無形,讓你主動投降,單位不用背負罵名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之,能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都是幸運的,因為這說明兩個問題:
1、你們單位很重視你(殊榮);
2、你們單位很正規(單位按法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