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體制內的秘書長,大家對他的認識往往是不全面的,甚至很多人認為,所謂的秘書長就是辦公室主任嗎?他們的級別都相同,有什麼不一樣的呢?其實,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區別還是非常大的,而且還是本質的區別。我們去看一看。
在現實中,秘書長是不能隨意設置的,並不是哪個單位想設置就設置,而是要按照機構編制的情況規定來進行設置。從各地設置的情況來看,有的時候,確實秘書長的工作職能和辦公室主任的工作職能是一樣的,是重合的,都是保障一個單位的中樞運轉。比如,各地的黨委秘書長都會兼任辦公廳辦公室主任。人大、政協、政府都會設置秘書長,他們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都是一個人。
當然,可能其他系統設置秘書長和上述四大班子的設置又不一定完全一樣,很多機構的秘書長往往是由副職來兼任。比如說文聯的秘書長、社科聯的秘書長,可能就是文聯、社科聯的副主席來兼任,其他的社會機構往往也同樣如此。但不管怎麼樣,確實秘書長都要負責一個機構日常的運轉工作,也就相當於辦公室主任的職能。那很多網友可能就會問,既然秘書長就相當於辦公室主任的職能,為什麼要叫做兩個名稱呢?不是多此一舉嗎?具有這種認識的人,往往對秘書長的職能是不清楚的。
我們可以簡單來說,秘書長是保障的是領導層面的運轉,而辦公室主任是保障執行層面的運轉。秘書長這個崗位是這個機構的領導,而辦公室主任只是這個機構的二級部門負責人,秘書長是辦公室主任的分管領導。我們用現實中的例子去分析,比如說在市級,市委秘書長同時兼任市委辦的主任,市委秘書長是市委常委,是市級領導。而辦公室主任是市委的工作部門,是正處級幹部。
那大家可能會說,這兩個級別都不一樣,有什麼可比較的呢?那我們去比較一下級別一樣的。人大、政府、政協三個班子都配備有秘書長,他們的秘書長也兼任辦公室主任。我們以縣級為例,這三個單位的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都只是正科級,但具體又是不同的。這三個單位的秘書長,他們算是這三個機構的班子成員(包括黨組成員),比如縣政府的秘書長,是縣政府的班子成員,也是縣政府辦的班子成員。即使他們的級別比其他班子成員都要低,但他們也是班子成員。這些單位開班子會,他們是必須參加的,而且有決策權。如果是純粹以辦公室主任身份參加,那他只能列席會議作記錄,根本沒有決策權。
所以,關於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雖然他們的職能有些重合,很多時候還是由一個人兼任,但他們代表的身份和實際的地位都是不一樣的。秘書長代表的是領導層,由決策權,辦公室主任代表執行層面,沒有決策權,是下級。這才是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的根本區別,大家清楚了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