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教育的不斷發展,家長對學生的教育工作也越來越重視。越來越多的家長希望學生通過中考和高考進入優秀的高中和大學,從而在將來獲得更多選擇的權利。家長們除了為學生做好後勤工作之外,也會通過其他方式做些力所能及的幫助。
因為自己的學術水平比較有限,很多家長並不能夠為學生提供十分專業的學習指導。因此,如果學生的學習出現了困難,一些家長會選擇將學生送往課外輔導機構進行學習,希望輔導機構的教師可以幫助學生解決困難,為學生提供更加專業的指導。
中考和高考是人生當中的重要階段,因此家長和學生都十分重視,很多校外輔導機構也開設了中小學的輔導課程。由於目前的課外輔導機構較多,市場上教學機構的質量也是參差不齊,因此為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按照規定,在繳納輔導費用之前,家長需要和輔導機構籤訂一份協議,以便在問題發生時可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很多家長缺乏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識,對於篇幅很長的協議條款也並不會想到去仔細研究。一些校外輔導機構就會藉此機會在協議中添加有利於自身,但是卻會損害家長和學生利益的內容,在合同中過度強調家長和學生應盡的義務,對自己的責任卻是進行了簡化。
這樣一來,在糾紛發生時,家長和學生就是較為弱勢的一方,難以維護自身的利益。因此,針對這個問題,教育部發布通知,對校外輔導機構合同中的基本內容做出了規定和限制,並表示對使用不平等合同的機構會進行嚴格處理。
這通知讓中小學生迎來了喜訊,家長也是拍手叫好,表示終於出手了。在之前,很多課外輔導機構會利用合同中的條款來塑造不平等地位,將學生和家長處於劣勢,這樣在爭議發生時自己就可以全身而退,而這也無疑損害了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同時,通知中還對學校可以一次性收取的學費數額做出了相關要求。線下培訓機構不得收取一次性超過三個月的費用,而線上機構不能一次性抽取60課時以上的費用。這樣,在問題發生時,家長和學生就可以避免造成過多的財產損失,同時也避免了很多教育機構利用一次性付款給予優惠的方式,對家長和學生收取高額費用的現象發生。
家長們紛紛對這項通知表示支持,也有一些家長擔心實施的難度問題。因為輔導機構規模比較龐大,而這項整治行動為期一年時間,是否能夠真正根治,或者是讓校外輔導機構都能夠全心全意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服務,也是值得考慮的關鍵問題。
對於校外輔導機構的存在,一直有著很多爭議。很多人認為,學生在學校當中跟不上教學進度,在課餘時間通過參加輔導機構來對知識進行補充學習是無可厚非的,畢竟這是學生和家長自己的選擇。並且,在課餘時間進行補充學習也可以緩解學生因為跟不上課程進度而產生的心理壓力,讓學生擁有了更多的出路。
也有一些網友認為,校外輔導機構的存在有失公平。並且,培訓效果也是因人而異,對於缺乏良好學習習慣、存在牴觸情緒的學生來說,在課餘時間參加額外的輔導並不能夠起到很好的成績提升作用,反而會增加學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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