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經鑑定不存在血緣關係想解除"父子關係"遇法律空白
共同生活了36年,經鑑定不存在血緣關係——
解除「父子關係」遭遇法律空白
揚子晚報網訊 一對共同生活了36年的「父子」,經鑑定不僅沒有血緣關係,而且還受到境遇影響,連繼父子、養父子的關係也不成立。官司打到法院後,雖然父子倆都同意解除父子關係,但法院卻因法律空白,無法支持,只好判決駁回。
這件事,得從1976年說起。
這年8月,在南京一家政府部門上班的陳明偉,經人介紹與金海莉結婚。次年4月中旬,兒子陳小華出生。此後幾年,這對夫妻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以至感情破裂。
1987年初,陳明偉與金海莉離婚,陳小華由陳明偉撫養。不久,陳明偉再次結婚,並育有一女。重新組成的家庭,每個人都對陳小華非常好,一家人其樂融融。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陳小華一天天長大,陳明偉以及他周圍的親友越來越覺得,陳小華的相貌、性格,一點也不像陳明偉。有人提醒陳明偉,不妨去做個親子鑑定。
但陳明偉當時沒有這麼做,雖然他也感覺到了陳小華不是親生的。他覺得,不管怎麼說,陳小華是無辜的,而且當時他還小,真要鑑定出「不是親生」的,對孩子的心理成長不利。於是,「親子鑑定」的事就被壓下了,這一壓,就是30多年。
去年年底,已退休在家的陳明偉被查出患癌晚期。拿到診斷報告後,他悄悄把已結婚生子的陳小華叫到身邊,欲言又止。
「我知道您想要說什麼,我同意做親子鑑定。」看著為難的陳明偉,陳小華主動說,「我不能讓您帶著疑惑離開這個世界。」
今年2月底,四川一家基因鑑定所受南京一家基因工程公司委託,對陳明偉、陳小華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進行DNA鑑定。結果證明,陳明偉與陳小華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也就是說,陳小華確實不是陳明偉的親生兒子。
拿到鑑定結論後,病情嚴重的陳明偉,委託家人將陳小華訴至雨花臺區法院,要求法院認定雙方非生物學上的父子,同時要求解除雙方存在36年的父子關係。
因為雙方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也同意解除父子關係,法院庭審很快就結束了。但在下達判決時,卻為難了。
「因為陳明偉與陳小華之間的情況,法院還不好判決解決他們的父子關係,目前還屬法律空白。」本案主審法官說,首先,從鑑定來說,他們之間已非生物學上的父子關係,本來就不是親生父子;另外,陳明偉與陳小華的親生母親已離婚,他們之間也不存在繼父子關係。而且,陳小華已成年,陳明偉一直將他當親生兒子撫養,沒有辦理收養手續,雙方之間也非養父子關係。依據已有的婚姻法、收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找不到判決解除他們父子關係的法律依據。
近日,法院判決支持了陳明偉與陳小華之間非生物學父子關係,但對要求判決解除父子關係的訴求,卻被法院駁回(文中當事人名為化名)。
記者殷學兵 通訊員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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