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8歲男童嫌疑人已被刑拘。今日凌晨,成都公安局發布了警情通報:6月25日,有人報警稱一8歲男童致順路某小區電梯內被人綁走,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在該小區停車場找到受傷的8歲男童跟17歲的嫌犯。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毆打他人致傷怎麼處罰?下面跟武漢德納律師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毆打8歲男童嫌疑人已被刑拘。6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平安成華發布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2020年6月25日23時許,我局接群眾報警稱其小孩在致順路某小區電梯內被人綁走,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報警人在該小區地下停車場找到其子張某晨(男,8歲,本市人)。張某晨頭部及體表多處受傷,由120及時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6月26日0時許,民警將嫌疑人張某豪(男,17歲,四川省巴中市人)抓獲。目前,張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毆打他人致傷怎麼處罰
毆打他人致受害人出現人身損害的,法院怎樣判刑要依據被害人的傷情而定,如果造成重傷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7歲刑事拘留怎麼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