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喝酒,可能你最容易想到的是俄羅斯人,他們是世界知名的能喝,喝烈酒就像我們喝水一樣。但是不得不說,丹麥人絕對是隱藏BOSS,他們自己說,據統計15歲的丹麥人是歐洲飲酒最多的。你會好奇的問,不是16歲以下不能喝酒嗎?你得到的回答是一致的,16歲以下只是不能買酒……
在剛剛來丹麥還不會說我的名字是什麼的時候,我就已經學會了兩句丹麥語「Jeg er fuld」和「Jeg har tømmermænd」(= I'm drunk & =I have a hangover)。這也源於我在來之前對丹麥認知不夠,以為會像生產喜力啤酒的荷蘭人一樣,比較能喝,哪知道生產嘉士伯啤酒的丹麥人,簡直嗜酒如命,都是人手一箱(24聽)啤酒去參加聚會。值得一提的是,在北歐如果有人邀請你去他家party,通常是不包括提供食品的,主人最多可能會提供兩包薯片,如果是特殊日子或者節日的party,主人會提前通知每個人帶一個菜來。酒水也是不提供的,因為北歐酒比較貴,而且北歐人沒有與人分享的概念,所有去party的人都會自備酒水。
酒是粗曠的維京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酒堪比食物更為重要。丹麥語的乾杯「Skål !」跟碗同字,相傳酒量大的維京人都是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曾經的維京海盜們每次去搶完東西回來都要聚會慶祝,在一張超長的桌子邊坐下喝酒吃肉,一大碗一大碗的不停的喝,如果喝多了,出去去雪地裡吐,然後回來繼續喝……
北歐政府見國民嗜酒如命,嘗試「糾正國民陋習」,除丹麥外,北歐各國都在上世紀實施過禁酒令。挪威1916年到1927年禁酒,瑞典1914年到1955年實施配額制度,並在1922年發動完全禁酒公投,但未被通過。如今除丹麥外,其餘北歐四國,都嚴格控制酒品販賣,人民只準在國營酒鋪買酒。政府認為只要讓買酒變得極為不便,百姓就自然會減少飲酒,因此國營酒鋪營業時間奇短,星期一至五早9點到晚6點,周六則只有早9點到到下午3點。每天酒鋪關門前半小時,尤其是周六,都會看到飛奔前去買酒的人,酒鋪門口還有保安,防止有人硬闖。趕不及買酒就意味著整個晚上,甚至整個周末沒有酒喝,這對北歐人來說是天掉下來一樣的大事。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到酒吧或者餐廳喝比酒鋪貴幾倍的酒。
由於超高的酒稅,有不少挪威人會開車去消費較低的瑞典買酒,而瑞典人又會到沒有售酒限制的丹麥買酒,丹麥人又會到更便宜的德國買酒,以此類推。維京人為了買酒不惜開車去別的國家,自然酒桌遊戲也是豐富多彩的。啤酒桌球和國王杯之類的需要除了撲克骰子以外道具的和大家都知道的我就不說了,順便分享一些我玩兒過且第二天酒醒後還記得的喝酒遊戲,可以收藏一下以備不時之需。
1. Pyramide (Pyramid)金字塔
人數:2+
道具:一副撲克牌
設置:如上圖正面朝下金字塔型擺好6列牌,每位玩家發4張牌,正面朝下放置。
玩法:首先每位玩家在5-10秒內查看自己的四張正面朝下的牌並記住相應順序。準備好後,金子塔中的每張牌從左至右,從上至下將進行逐個翻轉。舉例當翻開第一張牌的時候,玩家可以根據自己有的手牌讓別的玩家喝酒,也可以bluff(虛張聲勢)。當你被指定喝酒你可以選擇喝酒,或者指認玩家bluff,這時指定你喝酒的玩家就需要展示自己的那張牌,如果記錯了或者沒有,則雙倍懲罰酒;如果玩家翻出了相應的數字,則你需要雙倍喝酒。每次被翻開的牌都需要棄掉並補充新牌。金字塔的每一行指定的喝酒數量不等,比如最下面是一杯,那麼倒數第二行就是兩杯……金字塔尖就是6杯。
總結:當然我們可以玩兒的不這麼血腥,可以最下面一行是一口,以此類推,6口一杯之類的,根據酒桌上的人酒量來定。這個遊戲到最上面很可能要喝12杯,所以,這個遊戲我基本沒怎麼成功玩兒到頂就暈過去了,不過這個不是最殘忍的一款遊戲。
2. Meyer (Mia)
人數:2+
道具:2個骰子
玩法:搖骰子,擲出點數僅對自己可見,說出你的點數(可以是真可以是假)並傳遞給下一個玩家,當上一位玩家傳遞骰子的時候,下一位玩家可以選擇相信或者不信。若相信,下一位玩家需要做同樣的操作給再下一位玩家,同時每位玩家的點數都要大於前一位玩家的點數;若不信,將查看上一位玩家的骰子,如果正確這位玩家就罰酒,若不正確則上一位玩家罰酒。當玩家A覺得無法擲出大於上一位玩家的數字時,可選擇盲擲:擲骰子後直接傳遞給下一位玩家B讓玩家B猜是否大於玩家A前一位,若相信則繼續規則下一位,若不信則檢驗,大於前者玩家B罰酒,小於則玩家A喝。
規則:兩個骰子數字大的永遠排在數字小的前面,2個相同的數字比不同數字大,有兩個特殊的:21最大31第二大,它們分別是大小「meyer」。數字排列由大到小:21,31,66,55,44,33,22,11,65,64,63,62,61,54,53,52,51,43,42,41,32
3. Fuck the dealer
人數:3+
道具:一副撲克
玩法:首先每人抽一張牌,抽到最小(A最大,2最小)的先開始做dealer(發牌人)。Dealer將去除Joker的撲克全部洗牌,從左手邊第一位玩家開始猜,猜錯了dealer告訴玩家是高於所猜數字還是低於,每位玩家有三次機會,如果猜對則dealer喝對應牌面數字數量的酒,三次都猜錯,則喝最後一次猜測數字和牌面數字差的酒。輪過一圈後沒有一位玩家猜對或者沒有一位玩家沒在三次內猜中,由dealer選擇下一位dealer重複之前的操作。
總結:通常dealer還要負責活躍氣氛,一個好的dealer會像一個好的主持人一樣,是一個很容易活躍氛圍又不需要喝的很多的遊戲。猜過的牌要在桌子上擺好,這樣越到後面dealer要喝的就越多,和遊戲名很相符。
4. Guitar (Giv/tar)
人數:2-6 人
道具:一副撲克
設置:如上圖正面朝下擺好5×5矩形牌陣,每位玩家發4張牌,正面朝上放置。
玩法:第一行Giv表示give給,第二行Tar表示take拿,以此類推。從第一行開始逐個翻開,玩家的4張牌裡如果有相對應的數字,可以將這張牌給任意場上玩家並放入面前的牌裡,那麼收到牌的玩家就要喝酒。玩兒到第二行,規則就變為,每翻開一張牌檢查在場玩家所展示的牌,有相同數字的玩家喝酒。第一排和第三五行的玩法一樣,第二和第四行的玩法一樣。第一行喝一杯,第二行兩杯,以此類推……
總結:這絕對是「死亡喝酒遊戲」,到第五行的時候要喝5杯,如果有幾個人同時把牌給同一個人,簡直血腥。這個遊戲我沒能堅持到最後就已經不省人事了,希望有人能挑戰成功跟我講講經歷。
對於平時內斂的北歐人,喝酒遊戲似乎是打開僵局的好點子,也不為了將別人灌醉,只是想把自己喝到微醺。但是對於我這種自命很能喝,到這裡瞬間變渣渣的選手,每個都不是喝酒遊戲,而是拼酒遊戲,雖然他們也沒有和我拼酒的意思。
這些喝酒遊戲可能來自世界各地,因為在丹麥,文化比較融合,尤其喝酒,只要可以喝酒,哪裡的文化都可以很快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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