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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妻子使用假幣「露餡」 丈夫持有假幣被判刑
廣西桂平市油麻鎮中年男子鄭達明購買了90張百元面額的假幣,與其妻子路過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時,其妻子利用丈夫鄭達明給的假幣進行購物慾獲利,不想被攤主當場識破而被扭送派出所,由此牽出丈夫持有假幣的罪行。近日,廣西都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鄭達明領刑受罰。
2014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鄭達明在廣西桂平市麻垌鎮以人民幣1800元的價格向一名陌生男子購買了90張百元面額的假幣。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鄭達明與其妻子黃美貴途經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高嶺鎮時,黃美貴持一張百元面額的假幣到高嶺鎮高嶺街新市場購買牛肉時,被攤主當場識破為假幣,並將其扭送至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高嶺派出所,黃美貴謊稱其使用該百元人民幣是無意中得到。
經高嶺派出所民警初查,黃美貴交代其使用的百元面額假幣是丈夫鄭達明給的。被告人鄭達明被抓獲後,高嶺派出所民警在其身上搜查出86張一百元面額的假幣。
經中國人民銀行都安瑤族自治縣支行的鑑定,被告人鄭達明所持有的87張百元面額人民幣均為假幣。
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鄭達明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達明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依法應予懲處。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達明犯持有假幣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鄭達明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等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達明犯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黃河清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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