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田徑協會賽事組織指南
(2020年4月)
第一章 概 述
為加強全國田徑賽事的監督管理,規範田徑賽事的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賽事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國田徑協會章程》和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第25號令)有關規定,特制定《中國田徑協會賽事組織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本指南中的田徑賽事是指在我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由中國田徑協會主辦的田徑賽事(以下簡稱「賽事」),馬拉松及相關運動賽事另行規定。
二、田徑運動包括徑賽、田賽、公路賽跑、競走、越野賽跑、山地賽跑、野外賽跑等項目運動。
三、中國田徑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田協」)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的管轄田徑運動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全國性田徑賽事活動的最高管理機構,是世界田聯、亞田聯及相應國際和地區田徑組織承認的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田徑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與貫徹賽事的標準和管理制度,為合法組織田徑賽事的社會各類組織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
第二章 賽事類別
在我國境內由中國田協主辦/承辦或由省、區、市等或相關單位承辦的國際、國內田徑賽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一、國際性田徑賽事
包括世界田聯、亞田聯授權我國承辦的國際田徑賽事和我國舉辦的國際田徑邀請賽等。根據比賽性質確定參賽單位資格、比賽時間、地點、競賽規程、獎勵辦法等事宜,須提前報中國田協批准。
二、國內田徑賽事(見附件1)
第三章 田徑賽事的申辦與確認
一、賽事申辦
(一)申辦時間:中國田協一般每年10月份左右在官方網站下發「公開徵集賽事承辦單位的通知」,通知中包含下一年度田徑賽事計劃。
(二)申辦單位:有賽事運營資質的公司、各省市區縣體育部門、各類大學、中學和中專院校等符合辦賽條件的相關單位。
(三)遞交申請材料:根據通知要求和賽事計劃,結合自身的辦賽條件,遞交申請材料。內容應包括:
1. 申辦比賽的目的、意義;
2. 申辦比賽的名稱、時間、地點;
3. 承辦單位、協辦單位及相關協作單位的辦賽經驗;
4. 申辦比賽所需人員的數量與結構,如裁判員的數量與級別、志願者數量與來源、工作人員數量等;
5. 申辦單位為承辦比賽所能提供的場地器材、食宿、交通、經費及預算等條件,及是否符合《全國田徑賽事競賽組織基本要求》(見附件2);
6. 申辦城市的交通便利情況、比賽和訓練場地圖等;
7. 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接到申請函後,須10個工作日內給申辦單位書面回復)。
二、賽事確認
(一)辦賽條件審核
1. 中國田協收到申辦報告及申辦材料後,將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2. 中國田協根據賽事申辦單位的辦賽經驗、賽事規格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組織競賽專家進行實地考察(相關費用由申辦單位承擔),相關專家應在實地考察後一周內向中國田協提交考察報告。
(二)列入競賽計劃
1. 中國田協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予以公布;
2. 符合競賽組織基本要求的申辦單位,中國田協將根據賽事計劃和相關工作安排,參照各申辦單位的辦賽意向和客觀條件安排具體賽事及比賽時間,並列入下一年度競賽計劃。
(三)籤訂《賽事承辦協議》
中國田協與賽事承辦單位協商承辦賽事的有關事宜,明確辦賽標準與條件(內容涉及到辦賽經費、賽事宣傳、獎金發放、贊助商權益、違約責任等方面),由主辦方、承辦方及地方體育主管部門等籤訂《賽事承辦協議》。
第四章 賽前的籌備工作
賽前的籌備工作是否充分將直接影響比賽的順利進行。因此,對賽前工作要高度重視,要求做到計劃周密、組織有力、保障到位。這一階段要做好下列幾項工作。
一、成立賽事組織機構
(一)籌備委員會
承辦單位從賽事申辦成功開始,應成立籌備委員會,負責與中國田協的日常聯絡,並按照中國田協要求,完成好賽前籌備工作陳述、考察接待等工作。
根據舉辦賽事的時間,提前3個月落實接待酒店及比賽場地。
(二)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
成立組委會,一般設辦公室、競賽處、新聞宣傳處、安全保衛處、場地器材處等部門。負責賽事的全面工作,嚴格履行承辦協議,保證比賽順利進行。此外,組委會應根據報名人數、比賽周邊的環境、預計的觀眾規模等制定安保、醫療人員的配備方案。
組委會人選安排:
1. 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主辦或在中國舉辦的綜合性國際賽事的人員安排,按國家體育總局或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2. 中國田協主辦或共同主辦的賽事:
(1)主辦單位:
組委會名譽主任:中國田徑協會主席或常務副主席
組委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常務副主席或副主席
組委會執行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或競賽部部長
組委會副主任:中國田徑協會競賽部部長或副部長等
組委會秘書長(國際賽事):中國田徑協會競賽部部長(兼)等
組委會委員:中國田徑協會競賽部副部長、幹部等
(2)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相應職務參照主辦單位對應安排。
二、制定競賽規程、發布補充通知
中國田協主辦的賽事競賽規程由中國田協制定,一般在年初與年度競賽計劃同時發布。中國田協與其他單位或部門共同主辦的賽事,經主辦單位協商後,至少於賽前50天公布競賽規程。承辦單位應至少提前40天,提交賽事補充通知(見附件6),由中國田協競賽部審核後在中國田協官網發布。其中,參賽隊人員的收費標準參照《全國田徑賽事承辦單位收取食宿費用建議標準》(見附件3)。
三、提交《賽事籌備工作匯報》
在賽前30天,承辦單位應按照相應賽事規模向中國田協(主辦方)提交《賽事籌備工作匯報》。匯報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器材清單》和《電子設備清單》的採購或租賃情況;
(二)場地布置圖(含跑道數量);
(三)功能用房;
(四)裁判員和志願者崗位設置與數量;
(五)參賽隊住宿酒店、飲食安排情況,及酒店到賽場距離等;
(六)競走賽事確定承辦地後,還須儘快(不得晚於賽前30天)請中國田徑協會選派專家對競走路線的進行丈量。
四、賽事報名
中國田協主辦的賽事,在中國田協官網(www.athletics.org.cn)的「全國田徑競賽管理系統」進行網絡報名,不接受紙質或現場報名(除非規程另有規定)。
五、裁判員選派及費用
中國田協主辦的賽事由中國田協根據競賽規程選派國家級及以上級別的裁判員擔任比賽的技術官員和主裁判,具體參考《全國田徑賽事國派裁判選派參考數量》(見附件9),其餘裁判員由承辦單位根據比賽需要(見附件2)選派本地區或邀請其他地區裁判員完成比賽執裁任務(應在協會選派後儘快完成)。賽事的裁判員、志願者應從賽事的實際需要出發,以節儉為原則,儘量減少裁判員和志願者等人員方面的支出。
所有裁判員赴賽區的差旅食宿費及勞務費參照《關於全國田徑競賽裁判員工作勞務費標準的通知》(見附件4)執行。
六、場地器材的標準和要求
(一)應根據《全國田徑賽事競賽組織基本要求》對照檢查、逐一落實場地標準和器材和計時計分設備清單(見附件8)。比賽所用場地應通過中國田協驗收合格,如需維修場地的,應符合《世界田聯田徑設施手冊》的要求,並確保在賽前完成維修工作;
(二)應確保所有的電子計時記分設備、測量儀器和相關的網絡信息系統均可以正常使用;
(三)比賽所用全部器材應通過中國田協審定,並符合競賽規程的要求。器材的數量應滿足賽事的需求。
七、確定競賽日程
賽事報名結束後(一般為賽前15天),承辦單位應及時與中國田協相關人員和技術代表溝通,根據賽事日期及場地器材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競賽日程」。
八、製作秩序冊及賽事指南(或參賽手冊)
承辦單位應在賽前完成秩序冊的設計和製作,數量應至少保證每個參賽隊2本及賽事主要官員及裁判員、工作人員使用。秩序冊的規格及內容要求,參見《全國田徑賽事各項文件規格要求》(見附件2)。根據需要,部分賽事需製作賽事指南(或參賽手冊),內容主要為所有參賽人員提供參賽的具體信息(如,食宿、交通、訓練時間和大會活動日程等)。
九、賽事宣傳與推廣
賽事的成功離不開有效的宣傳和新聞報導,也離不開現場觀眾和網絡媒體的關注。承辦單位要做好賽前、賽中、賽後的宣傳報導與賽事推廣工作,保證媒體與大眾的關注度。採用不同的形式,組織一定觀眾到現場觀看比賽。
十、興奮劑檢查
中國田協主辦的賽事應實施興奮劑檢查。組委會應提前與中國田協反興奮劑辦公室取得聯繫,確認有關工作安排及興奮劑檢查室的準備。興奮劑檢查室是實施興奮劑檢查樣本採集過程的重要場所,也是完成純潔比賽目標的需要。因此設置合理、規範可行的興奮劑檢查室是執行賽事興奮劑檢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對於大型國際賽事,(可登錄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官網查詢)須按照《反興奮劑中心關於印發<大型賽事興奮劑檢查站相關工作規範(暫行)>的通知》(體反興奮劑字〔2019〕546號)的要求執行。對於一般賽事,興奮劑檢查室配備要求見附件7。
第五章 賽中執行工作
從運動隊及裁判員報到開始,即可認為進入比賽階段。各部門要集中精力、明確職責,按照預定的分工,各司其職地開展工作。賽中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報到與接待
組委會應根據補充通知,安排專人對接運動隊、裁判員、媒體記者等的報到及接待工作。一般包含以下幾點:
(一)發放必要的證件、《秩序冊》和《賽事指南》等賽事資料;
(二)發布日常通知及參賽須知;
(三)根據競賽日程,發布就餐及交通信息;
(四)發放裁判員證件、袖標及裝備等。
二、召開相關會議
(一)組委會會議
由組委會領導、成員、各部門負責人、技術代表、仲裁委員會主任、技術官員組長、賽事總管、領隊等參加。通報研究賽區準備工作,如餐飲、交通及與賽事有關的後勤保障等。一般於比賽前一天上午舉行。
(二)技術會議
由技術代表、技術官員、仲裁委員、賽事總管、競賽秘書、各隊主教練和領隊參加。確認有關參賽技術性問題及參賽運動員名單。一般於比賽前一天上午結合組委會會議舉行。
(三)全體裁判員會議
組委會應在賽前2天組織全體裁判員會議。由組委會有關領導進行思想動員,強調工作紀律和要求,規範執裁方法,布置裁判員培訓,使大家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行動。
三、裁判員培訓及聯調
(一)裁判員的培訓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 賽事總管(總裁判長)應組織全體裁判員,集中培訓學習競賽規則與裁判法、競賽規程、競賽須知等有關文件。
2. 技術代表應召集技術官員開會並明確分工。技術官員應在賽前檢查驗收所有的場地器材和各項功能表格,參加全體裁判員大會和賽前聯調,並向技術代表匯報情況。
3. 仲裁委員會賽前要對比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申訴做出預案研究,並對仲裁錄像系統進行監控管理,使之達到符合仲裁的技術性要求。
(二)制定聯調的方案,並按照方案實施。
1. 一般要求集中安排1-2個半天進行聯調(模擬執裁),並對聯調出現的問題逐一解決。
2. 參與聯調的人員,應該包含所有裁判員、志願者、電子計時和測量的專業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
四、開幕式(部分賽事)
(一)開幕式應反映當地地域和文化特色。可結合當地文化活動、比賽相關的活動等舉行。
(二)開幕式應邀請賽事主辦單位及當地領導參加,並儘可能邀請所有參賽人員參加。
(三)開幕式應儘量簡短,建議不超過30分鐘,可由以下程序組成:
1. 全體肅立,升國旗、奏唱國歌;
2. 承辦方領導致歡迎詞;
3. 主辦方領導講話;
4. 運動員代表宣誓;
5. 裁判員代表宣誓;
6. 主辦方領導宣布開幕;
7.文體表演。
五、競賽組織
(一)比賽前的主要工作
1. 發放《分秩序冊》(紙質版於賽前發給各代表隊);
2. 接收並檢測自備器材;
3. 根據《分秩序冊》的競賽日程,制定檢錄時間表;
4. 技術主管提供器材清單,技術官員根據器材清單檢查標記器材;
5. 技術主管根據競賽日程制定比賽場地布置圖;
6. 制定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展示方案。
(二)比賽中的主要工作
1. 根據檢錄時間表,對運動員進行檢錄;
2. 根據競賽日程的時間表準時、有序的開始比賽;
3. 各單元結束後技術官員向技術代表報告本單元的情況;
4. 根據賽事的運行情況,技術代表或賽事總管應及時召開賽中的總結會;
5. 對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測;
6. 根據規程組織頒獎儀式;
7. 為運動員列印成績證明;
8. 根據競賽規程,若比賽設獎金的,則由承辦單位負責登記相關運動員信息(一般由TIC收集信息,並讓運動員確認籤字),並在30天內發放運動員獎金。
六、安保工作
組委會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要求,制定賽事安保方案。此外,應根據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1號)降低體育賽事活動安保成本,規範公共安全服務供給。
七、食品安全和醫療保障
運動隊駐地賓館應做好食品安全檢查,並對肉製品(豬肉、牛肉、羊肉等)送往省級以上檢測機構檢測並留樣。組委會應在運動隊駐地賓館及比賽場地配備急救設備(包括AED等)和專業醫務人員,及時提供現場急救及必要的創傷治療服務,並將危重傷病人員送到指定的醫療機構。
八、宣傳推廣
組委會應儘可能對賽事進行電視或網絡直播或轉播,加大觀看賽事的受眾數量。組委會應積極通過媒體進行賽事新聞發布,積極宣傳賽事及重點參賽運動員,對比賽中出現的好成績、好故事加大報導力度。
第六章 賽後工作
一、編印成績冊
成績冊包括全部比賽成績和競賽錄取的名次、隊名,以及運動員達級情況等。成績冊不僅是本次比賽的成績檔案,也是下次比賽編排的重要依據,最好在各隊離會之前將成績冊分發給各隊(或寄送給各代表隊)。
二、收集比賽資料並存檔
(一)秩序冊、分秩序冊、賽事指南(或參賽手冊)、競賽須知、成績冊、競賽及裁判工作總結;
(二)比賽所有徑賽起點、終點成績影像資料和遠跳項目的每個運動員每次試跳的視頻和圖片資料;
(三)比賽中產生的原始過程文件。如田賽手填表、電子測量校正表、技術代表籤字的成績、計時標定圖像等。
三、總結收尾
(一)賽事總管和技術官員組長要認真撰寫賽事情況小結報告,組委會要在此基礎上寫好總結材料,總結競賽、裁判工作的得失。同秩序冊、分秩序冊、成績冊和競賽須知等資料(各2本)一併提交中國田協競賽部留存。同時,發送電子版至中國田協競賽部郵箱(jingsaibu@athletics.org.cn)。
(二)表彰優秀的工作人員,如裁判員、志願者等。
(三)根據相關標準,報銷工作人員車票、發放勞務費。
(四)根據協議的約定,在比賽結束後的30天內提供賽事經費的發票,並郵寄至中國田協。
(五)根據賽事規程和協議,在30天內發放運動員獎金。
附件:
1. 國內田徑賽事類別
2. 全國田徑賽事競賽組織基本要求
3. 全國田徑賽事承辦單位收取食宿費用建議標準
4. 中國田徑協會關於裁判員工作勞務費標準的通知(略)
5. 全國田徑賽事各項文件規格要求
6. ╳╳賽補充通知(參考模板)
7. 興奮劑檢查室配備要求
8. 競賽器材參考清單
9. 全國田徑賽事國派裁判選派參考數量(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