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頭新聞訊 近日,來自省政府的消息,省總工會、省稅務局《關於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由稅務機關統一代徵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工會經費由稅務機關統一代徵。
《實施意見》要求,工會經費的繳納比例為繳費單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徵收管理方面,稅務機關原則上對工會經費實行屬地化徵收管理,確有需要實行集中徵收的,由省總工會與省稅務局商定。各級總工會負責對所繳工會經費進行審定、核算和檢查。繳費期限和納稅期限一致,繳費單位應於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稅務機關主要採取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代徵工會經費。
市級總工會按實際代收工會經費總額的5%提取代徵管理費,按季支付市屬各區級稅務機關;縣級總工會按實際代收工會經費總額的5%提取代徵管理費,按季支付給同級稅務機關。代徵管理費主要用於稅務機關組織徵收、優化服務、設備改善、培訓交流、工作激勵等相關支出。稅務機關要對代徵管理費加強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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