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記住!彙算清繳12項費用扣除比例,最新!最全

2021-01-19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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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職工福利費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工會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5、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6、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據:(一)《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第二條規定,……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17〕38號)第二條規定,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作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餘,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7、業務招待費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三條規定,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手續費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0%計算限額。

(二)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籤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10、研發費用支出

加計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 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1、公益性捐贈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2、企業責任保險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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