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捕關進拘留所7天後死亡 家屬質問「三大死亡疑點」

2020-12-22 映象網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付雨涵/文圖

今年7月31日,山西人李強(化名)在大同平城區被捕,8月1日被移交至五寨縣看守所進行疫情隔離,8月7日卻突發疾病死亡。

屍檢報告上顯示,李強死於心源性猝死,也就是俗稱「心臟病」,家屬得知這一消息,難以接受。「從來沒聽過他有心臟病史,進拘留所體檢時一切正常,怎麼就突然得病死了。」妹妹李女士很不解,事發後,她和親人9次前往五寨縣看守所,委託律師調取監控、查看醫院接診記錄等,發現三大「死亡疑點」。

進拘留所7天 陰陽兩隔

8月7日晚9點,正在醫院上夜班的李女士突然接到了嫂子的電話:「你快來家,剛接到電話說,你大哥突發心臟病死了。」「啥?」李女士不敢相信,又詢問了一遍,聽清楚後,她立在原地,身上的護士服都來不及換,便跑出了醫院。

作為一名醫護人員,2020年對她來說是生死搏鬥的一年,對她背後的整個大家庭來說,也是命運多舛的一年。

今年7月31日,40歲的哥哥李強被公安機關抓捕,原因是所經營的KTV涉黃,公安還未來得及調查取證,只是暫時先移交山西省忻州市五寨縣看守所隔離,這才一周,好好的人,咋就死了?

為了不讓父母疑心,8月8日早上8點多,李女士和嫂子及朋友,才一同從大同出發,中午12點左右,他們在五寨縣第一人民醫院太平間冰櫃裡看到了李強,身著藍衣長褲,面部、口唇、雙手指甲都是青紫色。看到往日光彩照人的「老闆哥哥」變成這個「猙獰」模樣,李女士痛不欲生,幾欲昏厥。「我們不知道他被逮捕,好幾天聯繫不上,以為出差了,真的接受不了。」

一直瞞了10天,李女士還是決定告訴父母真相,8月18日,她提前喊來救護車在樓下等待,召集來親戚朋友,緩緩把哥哥去世的消息說給父母,卻一直不敢讓父母去看望哥哥遺容。「父母六七十了,就這一個兒子,根本受不了,天天靠著安眠藥能睡倆仨小時,我們一直攔著不讓他們去五寨。」

屍檢報告:「心源性猝死」

痛定思痛,李女士一邊安撫父母嫂子,一邊為哥哥的事情奔走。

讓李女士不解的是,移交五寨縣看守所時,明明做過體檢,心電圖、肝膽脾臟等均未有明顯異常,咋就突發心臟病死了呢。她需要看守所給個說法。

經看守所工作人員描述死亡過程,李女士大致明白了事發時的狀況:8月7日下午4點多,李志敏反應「不舒服,胸痛」,工作人員帶他到醫務室測血壓、心率、血氧飽和度後給予「速效救心丸」4粒口服,讓其躺下觀察一個多小時後症狀緩解,工作人員將其帶回監室。沒想到,剛回監室一會兒便出現呼吸困難、抽搐症狀,看守所醫生趕來,給予持續心肺復甦,送去醫院搶救半小時,於當日18:45分死亡。

「從來沒有聽過有心臟病,咋會得突發性心臟病呢。」李女士和家人百思不得其解。他們要求屍檢,希望能查到真正的死因。

10月21日,北京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出具李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對幾種可能產生的死因進行了分析,鑑定顯示,李強生前有吸毒史,但毒藥物均未達到致死血濃度,沒有因毒藥中毒致死的依據;身上未見明顯機械性損傷,因此也排除外部因素造成的死亡;根據屍檢及組織病理學檢驗所見,死者冠狀動脈各分支管壁粥樣硬化斑塊形成,顯示心肌間質水腫,片狀心肌纖維波浪樣變等,符合急性心肌缺血的病理學特徵,因此鑑定認為,李強是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基礎上,因冠狀動脈擴張可進一步導致心肌缺血(急性心梗)而死亡。最後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質問三大「死亡疑點」

作為一名醫護人員,李女士深知心臟病人及時救治及送醫的重要性,她聘請當地律所律師對李強死亡事件過程進行調查和相關取證,卻發現三大「死亡疑點」。

1、死亡前存治療不力嫌疑

「專業醫生或有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對胸痛患者應該怎樣救治。對有意識的患者,首先要讓其原地坐下安靜休息,不能自行移動,以免導致猝死。」李女士說,如條件允許,可給予患者吸氧,測量血壓,含服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無論疼痛是否緩解,都要讓患者到醫院檢查,以明確病因。對失去意識的患者,應立即對其行心肺復甦術。

「但現有記錄來看,患者在醫務室治療含服速效救心丸後,值班醫生讓其躺在床上,加重了患者心臟負擔,使患者病情逐步加重。患者出現呼吸困難,醫務室有氧氣瓶但未使用。而且患者自己行走離開醫務室是導致猝死的重大誘因。」李女士說,剛出現問題時為啥不第一時間聯繫送醫?死亡前救治很不力,有延誤治療嫌疑。

2、不拉肚為何服用拉肚子的藥

李女士講述,監控錄像顯示,8月5日10:08, 8月7日16:37,李強曾服用藥物,因8月6日視頻缺失12小時,不清楚期間是否服藥,李女士方向公安機關詢問口服何種藥物時,公安機關口頭回復服用的是治療拉肚子的普通藥。「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哥哥每天大便次數基本是一次,不存在拉肚子的現象。」李女士說,哥哥死亡與服用藥物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她心有存疑。而且前一天12小時視頻監控缺失,不清楚監室裡發生了什麼,是否和死亡有誘因。

3、聘用所醫不符合法律規定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註冊主管部門辦理註冊變更手續。且醫生在變更註冊手續過程中,在《醫師執業證書》原註冊事項已被變更,未完成新的變更事項許可前,不得從事執業活動。

但在五寨縣看守所裡,值班醫生石瑞山的《醫師執業證書》中,註冊執業地點是五寨縣小河頭中心衛生院,2017年變更註冊地點為五寨縣實驗學校醫療所。據他本人陳述,今年2月份才到看守所任住所醫生。

「未做變更登記的時間段內,不能從事執業活動,其所做的醫療工作屬於非法行醫。」李女士說,公安機關聘用一個70歲的老人在沒有辦理手續的情況下,從事人員相對密集的看守所醫務工作,令人費解。

同時,在調查取證中李女士還發現,哥哥在含服速效救心丸後一個小時裡,醫生並不在場,管教民警未經由醫生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治療,是否需要到醫院治療,直接將李強帶回了監室,「回去沒多久就出事了,管教民警做法上存在嚴重問題,也凸顯了管理上的漏洞。」

事發後三個月裡,李女士和家人9次前往五寨縣看守所,商談善後事宜,結局卻不歡而散。看守所認為屍檢報告已經做出鑑定,如果有他們的責任,他們會承擔。

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回應「還在調查中」

「漠視生命、非法行醫、救治不及時,看守所不該承擔責任麼?」李女士反問,延誤治療導致病情加重,責任誰來承擔?

她說,一直以來,哥哥都是全家人的頂梁柱,能闖能幹,正值壯年卻去世了,留下年邁多病的父母、正在上學的一雙兒女、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主婦嫂子,還有因疫情影響,交了480萬房租卻賠個精光的KTV生意「爛攤子」,「哥哥是抵押了房子貸的款,現在每月要還1.8萬利息,人在的話,啥都好說,現在人沒了,我們想賣房還債都行不通。以後讓他們咋辦?」

至今她和家人都想不通也難以接受,生龍活虎的人,咋就在看守所待了7天就離世了?

事發後,當地派出所和公安機關也曾向李強家屬表達哀思。李強是否屬於正常死亡?看守所該負擔什麼責任?11月26日,五寨縣公安局發來意見書,意見書上顯示,他們已將屍檢報告呈報市局,由市局聯繫相關部門認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做出結論後協調善後處理。

12月16日至17日,記者就四大「死亡疑點」先後致電五寨縣看守所張所長和五寨縣公安局王局長,張所長表示事件還在調查中,對疑問表示暫不回應。王局長表示忻州市公安局已牽頭開展工作,省廳也已接到公安部轉辦的反映材料,所涉單位部門將按照法律程序開展工作。

據李女士向記者最新反饋,目前公安的態度是希望走司法訴訟,「法院判多少責任,他們賠付多少」,這一點記者尚未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回應。

延誤治療致死存在法律盲區?

要不要走訴訟程序,李女士及家人還沒有想好,她曾向看守所提出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在內的206萬賠償金,交涉了三個月沒有實質性進展,「很有可能要走這一步,說實話,變故來的太突然,我們還沒有做好打官司的準備。」李女士坦言。

讓李女士糾結的是,延誤治療致死到底該負什麼責任?她向多個法律人士諮詢,並未得到清晰答覆。

「在看守所或監獄裡死亡,分為正常和非正常死亡兩種情況,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是因為疾病,如果由於疾病而死,是定在正常死亡的範疇裡了。」業內人士劉先生說,當犯人突發疾病的時候,治療的及時性就顯得非常重要,看守所作為監管部門,就有義務及時送醫和治療,從現有證據看,看守所的醫生能力有點差,對生命有漠視態度,還存在違法行醫問題,看守所應當對其死亡負有責任。

而延誤治療致死情況該承擔的責任,法律並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劉先生認為,看守所或者監獄的醫務所對羈押的犯人提供基礎服務,服務屬於民事行為,既然有民事行為就會有過錯,就會存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上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的。」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內死亡,家屬對死因存在疑問的,可以要求鑑定。如果工作人員存在故意延誤治療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家屬有權向檢察機關或其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經調查屬實後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家屬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各項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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