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

2020-12-14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APP、網站免費閱讀重大財經新聞資訊及上市公司公告

  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偉股份」、「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5,697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予以註冊(證監許可〔2020〕3184號)。

  經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決定,本次發行數量5,697.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10.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網上、網下發行將於2020年12月11日(T日)分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實施。本次發行的股票擬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估值及投資風險重要提示

  根據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51.73倍(截至2020年12月8日,T-3日)。本次發行價格24.60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母淨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115.56倍,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2020年12月8日發布的「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

  本次發行將於2020年12月11日(T日)分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和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實施。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1、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剔除規則,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後,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後,將擬申購價格高於24.80元/股(不含24.80元/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擬申購價格為24.80元/股,且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820萬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以上過程共剔除823家配售對象,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1,223,100萬股,佔本次初步詢價剔除無效報價後擬申購數量總和12,229,180萬股的10.0015%。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及網上申購。具體剔除情況請見附表「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註為「高價剔除」的部分。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以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24.60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20年12月11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2月11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3、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

  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跟投。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其他戰略投資者組成,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11,394,000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20.00%,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一致。

  4、本次發行最終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5、本次發行價格為24.60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104.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7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3)115.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4)77.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6、本次發行價格為24.60元/股,請投資者根據以下情況判斷本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中偉股份所屬行業為「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截止2020年12月8日(T-3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51.73倍。

  本次發行價格24.60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攤薄後市盈率為115.56倍,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2020年12月8日發布的「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2)截至2020年12月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資料來源:WIND數據,截止2020年12月8日

  注1:市盈率計算如存在尾數差異,為四捨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後EPS=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歸母淨利潤/T-3日總股本;

  注3:招股書披露的可比公司「長遠鋰科」因尚未上市,缺乏市場數據,並未列入統計。

  本次發行價格24.60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攤薄後市盈率為115.56倍,低於可比上市公司靜態市盈率,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2020年12月8日發布的「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3)提請投資者關注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詳見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

  (4)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機構投資者基於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情況並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如對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建議不參與本次發行。

  (5)投資者應當充分關註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後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後不會跌破發行價格。

  7、按本次發行價格24.60元/股、發行新股5,697萬股計算,預計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140,146.2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12,680.85萬元(不含增值稅)後,預計募集資金淨額約為127,465.35萬元。

  本次發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資金導致淨資產規模大幅度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模式、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財務狀況、盈利水平及股東長遠利益產生重要影響的風險。

  8、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採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方面,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華泰中偉股份家園1號創業板員工持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獲配股票限售期為12個月;其他戰略投資者(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係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其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50%鎖定期為12個月,50%鎖定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9、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10、網下投資者應根據《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20年12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帳,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隻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帳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帳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2月15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11、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的違規次數合併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售對象不得參與創業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首發股票項目及全國股轉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項目的網下詢價及申購。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13、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本次發行申購,任一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帳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14、網下、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的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的發行數量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請見《發行公告》中「二、(五)回撥機制」。

  15、本次發行結束後,需經深交所批准後,方能在深交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准,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16、本次發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於發行人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願承諾。

  17、中國證監會、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18、請投資者務必關注風險,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3)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十六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0]484號)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儘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19、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20年12月3日(T-6日)披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tcn.com和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0、本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並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了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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