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郝園園
日前,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波尼亞)訴青島市政府撤銷城陽區鑫復盛大酒店(以下簡稱「鑫復盛」)「周氏流亭豬蹄製作技藝」列入「青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一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波尼亞質疑鑫復盛在申請非遺名錄過程中,在世代相傳及地域文化特色方面,不符合「非遺實質」條件,申請市中院予以撤銷其「非遺」名錄。對此記者採訪鑫復盛方面,截至發稿前並未就此事進行回復。
「波尼亞」提起撤銷非遺案
2018年,波尼亞訴鑫復盛流亭豬蹄商標侵權案,引發行業內關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在2019年2月做出一審判決,流亭豬蹄系通用名稱,鑫復盛善意合理使用流亭豬蹄,不構成侵權。一審判決實際上剝奪了波尼亞公司的流亭豬蹄商標專用權。
波尼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期,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糾正一審判決對流亭豬蹄通用名稱的事實認定錯誤,維護了波尼亞對「流亭豬蹄」商標專用權,但維持了鑫復盛不構成侵權的一審判決。
在二審判決前,波尼亞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申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被告認定青島市城陽區鑫復盛大酒店(以下簡稱鑫復盛大酒店)周氏流亭豬蹄製作技藝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行政行為。
波尼亞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市中院7月下旬組織的首次開庭情況,波尼亞向被告及第三人出示了證據目錄及材料,被告方主張證據中項目申報書、評選報告、專家意見、會議記錄等屬於商業秘密、國家秘密材料,僅能當庭查閱,不能提供給波尼亞。
被告方提出的涉密理由是,擔心波尼亞收到鑫復盛大酒店申報非遺材料證據後,會申報同樣的非遺。主審法官對是否符合涉密未當庭做出裁定,表示庭審後由合議庭決定。
波尼亞方面律師當庭審閱被告提供的證據後表示:第三人當年申報非遺綜合材料中缺少硬體內容,並且申請書中沒有任何關於周氏流亭豬蹄技藝具有歷史淵源的證據。
「非遺」實質條件被質疑
記者就此採訪了波尼亞相關負責人。波尼亞相關負責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關文化遺產只有具有足夠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時,才能符合非遺目錄的要求。波尼亞方面認為,根據相關證據顯示,周氏流亭豬蹄技藝形成於上個世紀90年代,並不符合世代相傳及地域文化特色的要求,也不能體現足夠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其本身不符合「非遺」的實質條件。
記者搜索資料發現,在相關銷售網站的宣傳中,鑫復盛在各產品銷售宣傳中均配有一張「五代傳承」的照片,照片顯示技藝傳承創始人為周方緒,始於清鹹豐五年,後續經過五代傳承,有著100多年的歷史。
然而,這個說法在原西流亭村村民看來,是沒有依據的。「我們村裡開始做小買賣的,都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最早的也不過是1985年之後,此前是不允許做個體經營的,都是集體經濟。」西流亭村一位老村民告訴記者,周相賢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開飯店,後續開始做豬蹄,至今也就20多年的歷史。
8月13日,記者就案件情況致電鑫復盛大酒店,截至記者發稿前,對方並未給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