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法院二審民事案件均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不過這一形式如今有了變化。近期,南京中院適用二審獨任制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記者了解到,這是全國法院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後,南京首例採用獨任制審理的二審民事案件。
獨任制二審,在全國也屬「新鮮事」
審理該案時,南京中院民四庭法官徐聰萍獨自一人坐在審判席上,這樣採用獨任制審理二審民事案件,這在南京中院的歷史上還是首次,在全國範圍內也屬「新鮮事」。
該案為一審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結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地產代理銷售企業之間就佣金支付發生的糾紛,案情較為簡單,案件事實較為清楚,雙方僅就合同某條款的解釋存在爭議。
南京中院民四庭法官徐聰萍在庭前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書面的程序告知書,庭審中引導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在充分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的同時提高了庭審效率,庭審僅僅用了不到半個小時時間。
徐聰萍告訴記者,該案審理期間僅8天,審判質效大大提升。
最大突破是擴大了獨任制適用範圍
目前該項改革試點工作運行如何?南京中院民四庭庭長王勁松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中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的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詳細解讀。
王勁松介紹,此次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擴大了獨任制的適用範圍。打破了獨任制與簡易程序的綁定,增設了基層人民法院獨任制普通程序和二審人民法院獨任制兩種審理組織模式。
具體來說,一是明確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事實不易查明,但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可以經程序轉換由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二是明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兩類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的上訴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即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結案的和不服民事裁定的案件。
王勁松表示,目前南京中院已適用二審獨任制審理案件616件,平均審理期限27.9天,審判組織轉換率為0,審判質效良好。
建立群體性糾紛案件示範訴訟制度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是建立了群體性糾紛案件示範訴訟制度。
實施細則明確,示範訴訟案件應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已經有生效的示範裁判或類案裁判的群體性糾紛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
建鄴法院立案庭庭長高福罡介紹,自今年1月份改革試點開展以來,以成效最為明顯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為例,法院對於同一小區的批量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選取不超過3件案件作為示範性訴訟進行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和裁判,其他案件通過訴前調解化解或者立案後適用獨任制審理。
2019年1到5月份,建鄴法院立案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訴訟案件381件,訴前調解108件。今年採用示範性訴訟審理後,訴訟案件數減少至122件,降幅達到68%;訴前調解分流320件,增加了近200%。
高福罡表示,採用示範性訴訟的方式,統一裁判尺度,法官對於示範性案件進行繁案精審,訴訟程序更嚴謹、裁判結果更公正。
【法官解析】
法官數量減少了,如何確保公正?
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對於擴大了獨任制適用範圍而言,最關心的一個問題也許就是:審案時法官數量減少了,如何保證結果公正?
王勁松介紹,實施細則強調了院庭長的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同時明確程序轉換中的庭長把關。
實施細則還規定了專業法官會議規則,院庭長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強化監督管理,對原判事實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擬作出改判的案件,以及因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擬發回重審的案件,要求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
對除此以外的獨任法官認為需要聽取專業法官會議意見的案件,由庭長決定組成合議庭審理或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
「雖然審判程序簡化了,但審判監督和司法監督不會減弱,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不得損害當事人合法程序利益。」王勁松說。
【來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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